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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渑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渑池县露天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2-14 08:51     字体:



  为便于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渑池县露天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渑政办〔2021〕2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解读如下:
  一、方案出台背景和依据
  2021 年10月由河南省人民政府部署开展全省范围内的矿山整治和生态修复专项行动,是省委、省政府基于全省矿山环境现状、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推进生态强省建设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主要任务是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矿山整治修复控新治旧 从严整治的部署要求。2021年12月27日在全省矿山整治和生态修复工作推进会上,副省长刘玉江对下一阶段工作进行再加压、再部署、再督促,扎实推进全省矿山整治和生态修复工作不断巩固深化。要求严格落实六个一的要求(召开一个会议、完善一个方案、健全一套机制、组织一次全面排查、查出一批案件、修复治理一批矿山),严格落实整治修复责任,依法查办新增案件。为保证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能够不折不扣的落实。结合我县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推动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工作目标
  通过认真分析评价全县露天矿区内自然环境、地理环境和存在的地质环境问题现状及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以解决露天矿区环境问题、改善矿区环境质量为基本出发点,全面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涉矿环境问题整改要求,督促矿山企业履行矿山环境修复治理责任和义务,结合各自矿山开采计划和生产现状,制定切实可行的综合治理措施。多部门联动形成合力,通过集中整治,压实矿山环境恢复治理责任主体,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严控露天矿山准入条件,确保在2022年5月底基本完成全县持证矿山范围内以及政策性关闭矿山的环境恢复治理。
  三、主要措施
  在全面摸清矿区环境现状的基础上,按照保障生产+化解存量+严控增量+应治尽治+提质增效的总体要求,对各矿区内现存土地破坏面积提出分类处置措施:
  (一)压实责任主体。各矿山企业要对本矿区内生产活动所造成的植被生态环境破坏情况全面开展排查摸底,确定矿区内个功能区整治方向,明确各持证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主体责任。
  (二)落实综合整治要求。各乡(镇)、自然资源局等相关涉矿部门要督促指导持证矿山企业结合清查台账,严格按照《渑池县露天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履行矿山生态修复义务, 严格落实开发利用方案、水土保持方案、环评方案、露天矿山采掘规范、绿色矿山建设等要求,规范固废物堆放,采掘矿料做到随采随运,尽可能利用现有损毁破坏区域,严禁新增固废及矿料堆放压覆破坏土地,确保矿区现有原始植被安全。全面整改落实到位, 不产生新增问题。
  (三)明确整治责任。持证生产矿山要认真贯彻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要求,积极配合开展治理工作。各涉矿乡镇及业务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方案》职责分工,结合各自主管业务,积极开展行动。确保时间节点内完成任务
  (四) 落实从严控新。
  各乡镇和相关涉矿部门要扎实开展技术服务和监管指导工作,全方位支持矿企开展整治修复治理工作,并对无证开采违法违规借修复治理名义采挖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做到露头就打、从严管控,坚决杜绝新的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现象发生;全面促进中央、省、市环保督察矿山生态环境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以消除问题存量,遏制问题增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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