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渑池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渑池县中央环保督察交办涉矿问题集中整改暨矿山生态修复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渑政〔2021〕4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解读如下:
一、方案出台背景和依据
中央环保督查组进驻开展工作期间,交办我县涉矿矿山地质环境案件8起,其中:义正诚矿业有限公司5起,豪瑞实业有限公司贾家洼高粘铝土矿、中铝渑池铝矿(芦花岭)和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治理(仁村乡红花窝治理区)各1起。经过梳理分析,我县涉矿环境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抑尘环保措施落实不到位,矿区内渣土堆未做到全面覆盖;二是未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安全生产设计和二合一方案组织基建施工,露天开采台阶未形成;三是边开采,边治理要求落实不到位,矿区内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工作推进缓慢,且缺乏后期有效管护,治理复绿效果一般。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反馈的涉矿环境问题,在认真办结的同时,县委杨书记就小阳河矿区问题向中央环保督导组作专题汇报,承诺2个月内完成整治整改工作。为此,县政府启动了中央环保督察交办涉矿问题集中整改暨矿山生态修复治理百日攻坚专项行动。
为全面改善县域矿山生态环境和保护自然植被,切实推进我县生态文明建设,全面落实环保督查整改任务,同时《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中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责任审计反馈问题整改通知》、《三门峡市政务督查通知书》(三政查「2021」27号)、《关于认真落实市领导调研确定事项的督查通知》(渑督查字「2021」4号)和三门峡市三山整治攻坚领导小组《关于渑池县矿山实地督查发现问题的函》等文件均指出我县矿山修复治理工作推进进度慢,治理效果不明显,结合我县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推动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工作目标
全县持证生产矿山企业、关闭矿山、历史遗留矿山造成的植被生态环境问题实施分类整治,及时化解舆情和群众纠纷,坚决做到三不,即整改未完成不复工,涉矿涉地纠纷处理不彻底不复工,舆情处置和群众利益保障不到位不复工。2021年8月14日前全面完成整改工作,11月底前完成核查验收工作,实现历史遗留矿山问题清零目标,露天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标准。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压实整治责任
各矿山企业要对本矿区内生产活动所造成的植被生态环境破坏情况全面开展排查摸底,结合绿色矿山创建要求,联合核定治理区域,确定合理的治理措施,建立修复台账,做到一矿一点一档,明确治理范围、治理措施、治理时限。
(二)落实综合整治要求
各乡(镇)、自然资源局等相关涉矿部门要督促指导有证矿山企业结合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涉矿环境案件指出的突出问题,严格按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履行矿山生态修复义务,全面整改落实到位,按时完成矿区环境综合整治治理并及时申报验收销号。对不能完成矿山生态修复任务的矿山企业将被列入失信企业和采矿权异常名录。
(三)明确整治标准
持证生产矿山要认真贯彻应治尽治要求,扎实开展治理工作,8月底前达到竣工验收要求。关闭矿山由原矿权人自筹资金开展修复治理工作,12月底前完成验收消号。县会盟投资有限公司承担实施涉及黄河流域重点生态修复治理项目的14个图斑6月底前完成验收销号,其余治理图斑11月底前完成验收销号。
(四)细化整治举措
1、历年修复治理区提质增效措施为草荒清除、边坡整修、枯死苗木更换、播撒混合草籽等。
2、矿区修复治理措施为削坡减荷(台阶开挖)、采坑回填、渣土清运、场地平整、废渣场整平、覆土绿化、修筑截排水渠(含挡土埂)、警示标牌设置、矿区道路整修硬化绿化、防尘网覆盖(对渣区和排土场)等,逐步恢复矿区地形地貌景观。
(五)强化监管职责
各乡镇和相关涉矿部门要扎实开展技术服务和监管指导工作,全方位支持矿企开展修复治理工作,并对借修复治理名义采挖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做到露头就打、从严管控,坚决杜绝新的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现象发生;全面促进中央、省、市环保督察矿山生态环境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以消除问题存量,遏制问题增量。县自然资源局要积极联合各乡镇及时建立矿山生态环境监管网络,特别是加强对三区两线和重点矿山治理区域的监督巡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