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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渑池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土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4-08 15:32     字体:


  一、起草背景
  为规范全县土整治项目后期管护工作,遏制新增耕地非农化、防止新增耕地非粮化,确保土地整治工程长期发挥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根据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渑池县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土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政策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
  2.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1〕9号);
  3.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国土资规〔2015〕1号);
  4.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规范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修改意见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包括4个部分。
  (一)界定项目范畴。凡在我县境内中央、省、市、县各级政府财政投入和社会资金、金融资本等各类资金,建成的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现有耕地提质改造、未利用地开发等各类土地整治项目的后续管护工作,均参照《通知》要求执行。往年验收项目时间往前追溯至2018年1月1日。
  (二)规范管护要求。按照属地管理、新增耕地权属不变和谁受益、谁养护、谁管理的原则,要求后期管护主要内容是防止新增耕地非粮化,新增耕地内主要种植粮食和油料、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禁止从事林果业以及挖塘养鱼、非法取土、建设占用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荒芜耕地;防止田间道路、排灌设施人为损毁,确保道路、灌排系统的完整及安全;倡导绿色耕种,多施农家肥,切实提高地力。
  (三)明确管护职责。1.县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移交管护工作,并对后期管护工作提供技术指导,组织相关部门对耕地质量进行检查;
  2.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配合县自然资源局做好移交管护工作,并领导、督促村委会积极落实管护工作,每季度对后期管护工作进行检查;
  3.项目所在地村民委员会为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后期管护工作的落实,按照法律规定发包、流转、经营新增耕地,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不得在新增耕地内种植林果木,并组织承包户和群众制止、检举各种破坏项目工程设施及新增耕地行为。
  (四)明确奖惩措施
  县政府将把项目后期管护工作与乡镇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相挂钩,与安排土地整治项目及拨付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复垦奖补资金相联系,列入各乡镇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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