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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渑池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3-16 15:06     字体:


  根据《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民法典涉及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豫法政办〔2020〕11号)、市政府的相关要求和县政府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等要求,我局对县政府2020年9月1日前出台的文件初步筛选出县政府规范性文件109件,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全面清理。现就起草《关于公布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工作解读如下:
  一、文件起草的必要性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要求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2020年8月,省政府和市政府要求各地对县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涉及民法典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时间紧文件多,我局迅速启动工作,印发《关于开展民法典涉及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开展专项清理。经集中清理,我县没有涉及与民法典不一致、相冲突的规范性文件。因文件适用效力等情况,我县废止9件,继续执行100件,根据清理结果,我局起草了《通知》。
  二、起草及清理过程
  (一)安排部署。我局接到省政府和市政府关于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后,立即部署,积极组织全县开展清理工作,以现行规范性文件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民法典》相关内容为重点,并与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不一致、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等文件为核心进行专项清理。
  (二)清理审查。清理审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是认真筛选甄别。司法局高度重视这次清理工作,安排专人将2020年9月前所有县政府及政府办文件搜集整理,逐一筛选,形成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组织相关政府及部门对照规范性文件目录严格按照依据清理。
  二是明确清理任务。按照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负责由本级本部门起草的以县政府或政府办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司法局在各级各部门清理的同时开展对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为确保文件清理质量,将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按主办单位进行分类整理,对各部门报送的清理意见进行核查,并将清理意见不一致的,与各单位分头审查确认。
  三是严格复核复审。司法局对报送的规范性文件最终清理结果统计汇总,抽调专人进行审查。对因上位法依据修改或失效、国家政策调整等而各单位主办或起草的文件清理结果仍为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重点讨论研究、审查,提出保留、修改、废止或失效的复核意见,多次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形成《通知》(征求意见稿)。
  (三)征求意见
  司法局将《通知》(征求意见稿)文件目录逐一标注主办单位,专门向各相关部门征求意见,要求各单位对其承办、实施或涉及的文件逐个提出书面意见与建议并说明依据或理由。经征集收到意见汇总后,形成呈请会议审议的《通知》。
  三、清理结果
  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共清理109件,其中继续有效的100件,废止的9件。宣布失效的,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将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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