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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渑池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渑池县集中开展“三山”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12-02 09:32     字体:


  一、起草拟定背景
  为加快推进以全县矿山地质环境生态修复为重点的三山整治工作,切实落实《三门峡市集中开展三山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三自然资发〔2020〕148号)的通知要求,提升我区农贸市场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促进农贸市场与城市协调发展,按照县委、县政府领导的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开展情况实际,起草了《渑池县集中开展三山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会议落实的需要。市委市政府于2020年9月30日在文博城召开了全市三山整治工作推进会议,会议通报了全市各县市2020年度矿山修复治理任务完成情况,我县该项工作虽然有序推进,综合完成比例达到61%,但由于任务基数较大,仍需要完成3756亩治理工作,未达到任务同时间同步的要求,范市长多次给予了严厉的批评,且剩余时间仅有三个月,剔除雨雪天气等因素影响,实际适宜施工期限更少,任务欠账多,推进压力大。
  (二)工作推进的需要。为全面落实9月30日市政府三山整治工作推进会议精神,确保按要求完成省定2020年底,全省三区两线范围内责任主体灭失露天矿山修复绿化工作完成率达75%以上的目标任务,全面落实矿山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上级下达我县矿山地质环境修复治理任务8010.09亩,因各种原因致使该项工作整体推进缓慢,任务欠账较大,需要加快施工进度,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推进施工治理工作。
  二、起草依据(省市相关政策)
  一是依据豫自然资发〔2020〕44号印发的《关于集中开展三山整治攻坚行动的通知》;二是依据豫自然资办明电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紧急通知》;三是依据三自然资发〔2020〕148号印发《三门峡市集中开展三山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四是依据三门峡市三山整治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加强三山整治专项攻坚市级督导》的通知。
  三、文件主要内容
  该文件共三个部分:
  (一)主要目标。通过集中攻坚,到2020年年底,全面完成历史遗留废弃无主露天矿山和‘三区两线’范围内责任主体灭失露天矿山生态修复治理率达到75%以上的目标,全县所有生产露天矿山(含露天地下联合开采矿山)全部建成绿色矿山。同时建立完善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及公益诉讼三位一体的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体系,初步形成三山整治工作的长效工作机制。
  《实施方案》重点明确了三大具体目标:一是修复治理目标,12月底前完成8349.4亩主体治理工程工作,2021年3月底前完成生物绿化及附属工程工作,达到竣工验收条件;二是打非治违目标,有效遏制非法采矿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情况,有效防范重大舆情事件及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完善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及公益诉讼三位一体的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体系;三是绿色矿山建设目标,新建露天矿山必须严格按照标准建成绿色矿山,12月年底前全县所有生产露天矿山(含露天地下联合开采矿山)全部建成绿色矿山。
  (二)主要任务。《实施方案》从三个方面6个业务板块提出了加快三山整治工作的主要任务:一是持续推进露天矿山整治;二是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三是加速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进程。
  (三)保障措施。为了有效推进三山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从五个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一是加强领导,压实责任;二是宣传引导,协作联动;三是建立机制,加大支持;四是督促指导,问责问效;五是齐抓共管,群策群力。
  四、关于《方案》的贯彻落实
  《方案》的出台,必将能够对我县以矿山地质环境生态修复治理为重点三山整治工作建设,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下一步,重点是做好《方案》贯彻落实。
  一是广泛进行宣传。下一步,将通过会议、培训等有效途径进行答疑及政策解读,迅速将文件精神传达到各乡(镇)、矿山和施工企业。
  二是加强沟通协调。《方案》内容涉及面广,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财政、税收、应急管理、生态环保等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各司其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三是抓好贯彻落实。今后,我局将切实发挥总牵头作用,督促各乡(镇)落实属地管理监管责任和各矿山及施工企业治理施工主体责任,全面掀起施工治理高潮,扎实开展百日攻坚行动,并会同有关部门,对《方案》贯彻落实情况专项督查,确保把各项工作目标落到实处。
渑池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10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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