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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渑池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09-11 17:48     字体:


  一、制定背景
  为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建立比较完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使我县珍贵、濒危并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并得以传承和发扬。结合我县实际,对全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普查,对普查结果进行分类、登记,将具有重要历史、文化、科学价值的项目,按规定程序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特制定该名单进行公布。
  二、政策依据
  根据《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规定,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计划,有关部门应当按计划要求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普查,对普查结果进行分类、登记,具有重要历史、文化、科学价值的项目,按规定程序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另外,省级、市级和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分别由同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向社会公示,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三、适用范围
  使用于我县所有具有重要历史、文化、科学价值的项目。
  四、主要内容
  主要是确定仰韶酒酿造工艺等26项入选渑池县县第六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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