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建立比较完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使我县珍贵、濒危并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并得以传承和发扬。结合我县实际,对全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普查,对普查结果进行分类、登记,将具有重要历史、文化、科学价值的项目,按规定程序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特制定该名单进行公布。
二、政策依据
根据《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规定,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计划,有关部门应当按计划要求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普查,对普查结果进行分类、登记,具有重要历史、文化、科学价值的项目,按规定程序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另外,省级、市级和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分别由同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向社会公示,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三、适用范围
使用于我县所有具有重要历史、文化、科学价值的项目。
四、主要内容
主要是确定仰韶酒酿造工艺等26项入选渑池县县第六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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