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做好农业重大病虫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重大病虫灾害对农业造成的损失,保证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政策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植物检疫条例》、《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农作物病虫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的农业重大病虫灾害的应急防控工作。
四、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综合防治。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立足预防,抓早抓实,争取主动,防患于未然。加大农业防治、生物防治、生态控制、物理防治和化学防治等综合防治技术的推广力度。重点防治区实行统防统治,一般防治区实行统一防治与群防群治相结合的办法。
2、依法行政,果断处置。发生农业重大病虫灾害时,各级各部门要本着快速反应、部门协调、科学引导的防控原则,积极做好防治、处置等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农业生产损失,尽快恢复农业正常生产和农村生活秩序。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农业灾害所属乡镇为责任主体,有效开展农业重大病虫灾害的防治、处置。
五、主要内容
(一)应急防控组织机构及职责任务。包括组织机构组成、农业重大病虫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职责、农业重大病虫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农业重大病虫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农业重大病虫灾害应急防控专家组成及职责等。
(二)监测与预警。包括监测实施单位、预警级别、预警报告、预警发布等。
(三)应急响应。包括先期处置、预案启动、指挥协调、灾害处置、现场监控、社会动员、应急结束等内容。
(四)后期处置。包括善后处置、评估总结等。
(五)应急保障。包括物资保障、资金保障、技术保障、人员保障、交通保障、宣传保障等。
(六)附则。包括预案管理、奖励与责任追究、预案解释、预案生效等。
五、执行时限
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2020年4月9日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