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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渑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渑池县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05-19 17:44     字体:


  日前,渑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渑池县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应急预案根据此次疫情的流行特点、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非洲猪瘟疫情响应定为较大(Ⅲ级)。
  非洲猪瘟疫情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快速反应、高效运转,预防为主、群防群控,部门联动、协调配合,依法应对、果断处置的原则。
  根据应急预案,渑池县县政府立即启动了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并成立了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县非洲猪瘟应急管理工作,实施防控工作日报告制度,组织开展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和应急监测等工作,对发现的疫情及时采取了应急措施。应急预案明确了各成员单位及其职责分工,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应急预案指出,各乡镇政府要立即对发生可疑和疑似疫情的相关场点实施严格的隔离、监视,并对该场点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养殖场(户)进行采样监测。禁止易感动物及其产品、饲料及垫料、废弃物、运载工具、有关设施设备等移动,并对其内外环境进行消毒。建立和完善非洲猪瘟疫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必要时可以采取封锁决定并采取扑杀、销毁等措施。
  疫情确诊后,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立即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开展追溯追踪等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并根据省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的情况通报,县农业(畜牧兽医)部门应及时向本级政府提出启动县有关应急预案的建议,由县政府作依法做出决定。
  根据疫情形势和防控实际,按照省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疫情形势进行的评估分析及调整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对我县疫情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向上一级农业(畜牧兽医)部门报告终止应急响应。
  根据应急预案,对强制扑杀的生猪及人工饲养的野猪,符合补助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扑杀补助经费按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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