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解读 > 县政府文件解读 > 正文

《渑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渑池县地方特色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05-19 17:47     字体:


  问:我县制定出台《渑池县地方特色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背景是什么?
  答:渑池县地处豫西丘陵山区,地貌类型多,小气候多样,适宜特色农产品发展。近年来,我县立足当地实际,大力发展特色农业,两椒一药产业取得大发展。其中花椒种植27万亩,辣椒5万亩,中药材10万亩,特色农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比重超过80%。特色农产品收入相对较高,开办适合我县的特色农业保险对增强农户风险应对能力,防止农户因灾致贫返贫,助力农民增收和脱贫攻坚战略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问:《实施方案》的制定依据?
  答:《实施方案》的依据是《河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2016年农业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豫财金〔2016〕11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业保险费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财金〔2017〕28号)、《河南省财政厅、农业厅关于印发农业保险支持农业四优四化发展的财政政策措施的通知》(豫财金〔2017〕63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2019年度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财金〔2019〕1号)、《三门峡市地方特色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三财金【2019】1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
  问:《实施方案》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实施方案》分十个部分:一是明确《实施方案》的指导思想;二是明确目标任务;三是确定首批纳入地方政策性特色农业保险试点的农作物为花椒、辣椒、丹参三个品种;四是划定投保人范围;五是明确保险承办机构条件及确认方式;六是保险标的、保险责任、保险费及保险金额;七是财政补贴比例;八是实施期限;九是保障措施;十是附件:1.渑池县特色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2.渑池县特色农业保险各单位职责分工、3.渑池县特色农业保险操作流程。
  问:《实施方案》什时候开始执行?如何落实呢?
  答:《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为确保《实施方案》的落实,一方面成立以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县政府办副科级干部、县财政局局长为副组长,各有关县直单位和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特色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工作协调、监督考核,统筹推进全县地方特色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另一方面,县特色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着手开展工作,着手办理特色农业保险招投标手续,力争五月完成招标程序确定承办机构,六月全县范围内特色农业保险工作全面展开。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