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发布实施后,按照生态环境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三门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相关要求,为建立健全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防、预警、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2016年11月,我县编制印发《渑池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并于2018年11月对《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自《应急预案》实施以来,在应对重污染天气、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2019年7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预案修订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确保应急减排措施的科学性、精准性、可操作性和可核实性的原则,我们对《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本次《应急预案》修订主要有五个方面的变化:
一、完善编制目的及工作原则
本次修订,明确提出了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属地管理、联防联控,科学预警、及时响应,分级管控、精准减排的工作原则,进一步明确了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及时有效控制、减少或消除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的风险和危害,更好的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
二、增加了绩效评价有关要求
根据生态环境部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依据《指导意见》开展绩效评级工作,首次对30个重点行业中明确绩效分级的15个行业开展绩效评级工作,确保同一区域、同一行业、同等绩效水平企业减排措施相对一致。
三、夯实应急减排比例
根据《指导意见》要求,SO2、NOx、PM、VOCs等主要污染物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期间,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全社会占比的10%、20%和30%以上,可根据本地污染物排放构成调整SO2和NOx减排比例,但二者比例之和不应低于上述总体要求。
四、进一步规范应急减排措施
与2018年《应急预案》相比,新修订的《应急预案》实施差异化减排措施。在2018年《应急预案》的基础上,加强了工业源减排措施的差异化管控,提高了扬尘源及移动源减排要求,补充了事发区域周边地区响应措施要求,明确了督导工作职责。
五、强化监督问责
按照《指导意见》要求,新的《应急预案》补充了监督问责内容。政府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对预案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成员单位及相关乡(镇)政府,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责任。对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企业,依法责令停止生产,除予以经济处罚外,依法追究企业法人法律责任。对已经纳入A级、B级的工业企业,有违法违规行为、应急减排措施执行不到位或未达到相应绩效分级要求的,降为C级。对保障类企业超出允许生产经营范围或者超标排放的,保障类工程没有做到绿色施工相关要求的,将移出保障类清单。
2020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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