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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渑池县人民政府关于赋予渑池县各乡镇第一批23项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01-09 11:51     字体:


  一、文件依据

  根据《中共三门峡市委办公室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渑池县乡镇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三办文〔2019〕66号)、《中共渑池县委办公室 渑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渑池县乡镇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渑办〔2019〕49号)文件精神,按照省、市相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目录。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指导河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河南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简约高效、分类管理、上下统筹等改革原则,加快乡镇职能转变,扩大管理权限,理顺条块关系,调整优化机构设置,合理配置编制资源,推动治理重心下移,努力实现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工作目标
  按照重心下移、依法下放、权责一致的原则,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县级以上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行使的行政强制、行政处罚措施以及行政许可事项外,推动向乡镇放权。重点下放以下几个方面的权力: 对县直各部门派驻机构综合执法的指挥调度权,多部门协同解决的综合性事项统筹协调和考核督办权,县直各部门派驻乡镇机构负责人的任免前征求意见权和工作情况考核评价参与权,下沉资金、人员的统筹管理和自主支配权。县直各职能部门要支持、保障乡镇充分行使统筹管理权,职能部门派出机构要主动接受乡镇统一领导和指挥调度。取消职能部门对乡镇的专项考核,由县统一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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