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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渑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渑池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实施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9-11-18 16:12     字体:


  一、制定《实施办法》的必要性

  出台《实施办法》,可进一步规范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行为,及时向社会提供客观、权威的预警信息,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起草《实施办法》的依据
  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16〕38号)、《三门峡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实施办法(试行)》(三政办〔2019〕11号),结合我县实际,起草本实施办法。
  三、《实施办法》的起草过程
  《三门峡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实施办法(试行)》(三政办〔2019〕11号)出台后,我们结合渑池县的实际,起草了我县《实施办法》(初稿),并组织领导班子和相关科室负责人进行多次讨论修改,形成《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随后向县直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形成《实施办法》(修改稿)。后经公平竞争审查,形成《实施办法(试行)》稿。
  四、《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分五个部分:
  (一)总则
  《实施办法》的出台遵循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统一发布、资源共享的原则。
  (二)职责分工
  县级气象、应急管理等部门作为预警信息监测收集的主要职能部门和发布责任单位;新闻媒体建立预警信息插播机制,通信运营企业建立预警信息快速传播通道;具有电子显示屏、大喇叭等公共传播资源的机构,应主动获取、积极传播预警信息;传播预警信息的,要严格按照预警信息发布内容进行传播,不得随意调整或更改;各预警信息传播单位和机构,要及时传播预警信息变更或解除的内容。
  (三)运行机制
  各预警信息发布责任单位成立预警信息发布领导小组;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属地原则;各预警信息发布责任单位要与预警信息发布机构建立信息传输渠道;气象部门要加强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运行维护;新闻媒体要与预警信息发布机构建立信息交换和资源共享机制;人员密集区和公共场所,应指定专人负责预警信息接收和传播工作;基层工作人员接到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向受影响群众传递预警信息及防御措施。
  (四)保障措施
  建立预警信息发布联席会议制度;县财政局将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运行、维护等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县应急管理部门加强对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资源的整合;各级科研主管部门要加强预警信息发布、应急服务等技术研究,增强科技支撑。
  (五)附则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渑池县气象局
2019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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