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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渑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渑池县2019年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9-11-18 15:23     字体:


  为进一步做好2019年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居民两险)征缴工作,根据工作要求,印发《渑池县2019年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方案》(以下简称两险征缴工作方案),为推进《两险征缴工作方案》的贯彻落实,现将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两险征缴工作方案》制定的文件依据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的通知》(豫政〔2016〕77号)、《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2019〕28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豫人社〔2018〕8号)文件精神,按照省、市相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两险征缴工作方案》出台的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按照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的方针,充分发挥社会医疗保险对解决我县城乡居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社会养老保险对保障人民基本生活、调节社会收入分配、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作用,全面建立和不断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努力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大局,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两险征缴工作方案》的工作目标
  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自2017年1月1日起,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社会保险费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
  征收范围和缴费标准
  1.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2019〕28号文件规定,2020年全省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在2019年的基础上提高30元,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50元。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16周岁-59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当地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每年缴纳养老保险费用分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5个档次,缴费人可在公布的缴费档次中自行选择一档定额缴纳。
  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户、低保对象、特困人口等贫困人口,以及重度残疾人、长期贫困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暂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
  四、《两险征缴工作方案》的工作程序
  有效降低征缴成本、规范征缴流程、切实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河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改革要求,结合渑池地广人多、居住分散的实际,征缴工作沿用以各乡(镇)行政村为原始征收单位的做法,按照政府主导、税务主责、部门配合、村级参与、两险统征、双限报解、强化考核的征缴工作机制,由各乡(镇)政府在规定的征缴时间内,组织专门力量,对辖区内居民两险实行集中统一征缴。
  3.征缴方式。主要采取以下三种方式:
  集中征缴:各村社保经办人员做好缴费人的缴费和信息登记,整理名册后上报给所在乡(镇)协税办;各乡(镇)协税办安排专人对各村上报的缴费登记统计表进行审核,并协助社保经办人以村为单位,按照税务部门提供的批量导入模板,将缴费信息制作形成缴费清册电子版。然后,由各乡(镇)协税办安排专人和村社保经办人一同携带缴费清册电子版到县医疗保障局窗口(县政务服务中心)和各乡(镇)人社所办理信息批量导入。信息批量导入成功后,将导入成功对应的款额通过各乡(镇)财税所汇入县税务局开立的社保费专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渑池县支行;账户名称:待报解预算收入—国家税务总局渑池县税务局待报解社会保险费专户;账号:1713021611200312134),并持医疗保障局和乡(镇)人社所开具的集中缴费数据移交单到税务大厅开具缴费凭证。
  自助缴费:缴费人携带身份证件自行到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辖区内各金融机构营业网点缴纳。
  网上缴费:缴费人通过河南税务APP、微信、支付宝办理网上缴纳。
  集中征缴期内,务必采用集中征缴方式缴纳。集中征缴时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定于10月1日—11月10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于10月1日—11月15日。自助缴费和网上缴费期限为2019年12月31日。
  4.缴费公示。各行政村社保经办人员将居民养老中心和医疗保障局反馈的成功缴费人员名单(纸质版)、连同核对一致的税务部门出具的缴费凭证(复印件),作为在本村向缴费人进行公示的依据,在两险缴费工作结束后,及时向本村缴费人进行公示,接受缴费人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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