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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渑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11-07
标  题 渑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渑池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文字号 渑政办〔2024〕14号
发布时间 2024-11-08 16:48

渑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渑池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全县重大行政决策的决策质量和效率,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相关规定,县政府编制了《渑池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现将此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同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认真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等程序,确保内容合法、程序公开。

  二、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压实责任,把握时间节点,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认真做好决策草案拟定等工作,确保按时完成。

  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并根据县政府确定的重点任务情况实行动态调整,确需新增或调整的,由决策事项承办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四、各承办单位要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将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档案资料整理归档,实现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并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五、县政府办公室将对列入《渑池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决策事项履行法定程序情况进行全流程指导和监督。决策承办单位要于2024年11月30日前将责任科室负责人名单(包括姓名、单位、职务、电话)报县政府办公室。

  六、各乡(镇)和县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公布本地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县政府办公室将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有关工作加强督促检查。

  七、各乡(镇)和县政府各部门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要于公布后15个工作日内报县政府办公室备案。

  附件:渑池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024年11月7日

  (联系人:王新强 茹雅洁  电话:4812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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