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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渑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06-26
标  题 渑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渑池县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渑政办〔2024〕9号
发布时间 2024-06-28 10:12

渑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渑池县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豫农文〔202427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渑池县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6月26日


渑池县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

为坚持绿色发展导向,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按照《河南省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切实做好我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工作,不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努力践行农业绿色循环可持续发展理念,坚持“农用为主、多元利用,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市场导向、政策扶持,科技推动、体系完善,疏堵结合、以禁促用”的基本原则,立足我县资源禀赋实际,以饲料化、燃料化为主攻方向,以秸秆综合利用为主要抓手,拉长产业链条、培育农业产业、提高农民收入、改善农村环境,促进宜居宜业和我县美丽乡村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农业优先、多元利用。坚持秸秆综合利用与农业生产相结合,在满足现代农业以及培育养牛大县发展需求的基础上,抓好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的示范推广,稳步推进秸秆饲料化、燃料化,推动秸秆利用向多元循环方向发展。

(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根据各乡镇产业布局、秸秆品种和资源总量,结合2023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布局等情况,因地制宜、合理安排,推动秸秆高效综合利用。

(三)市场导向、政策扶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农民积极参与的长效机制。着力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和秸秆综合利用模式。

(四)科技推动、体系完善。加强科技攻关,着力解决秸秆综合利用中的共性难题,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装备和工艺水平,构建技术服务支撑体系,完善秸秆收储运用体系。

(五)疏堵结合、以禁促用。加大秸秆禁烧监管,坚持“人防+技防”相结合的监管模式,充分利用“蓝天卫士”监控系统,严格管控秸秆焚烧;强化秸秆禁烧教育引导,进一步调动农民和企业(社会组织)秸秆综合利用积极性,推动秸秆资源“变废为宝”、充分利用促进全社会秸秆资源利用意识和利用规模的不断提高。

三、目标任务

以培育省级养牛大县工程为抓手,全力推进秸秆饲料化利用,全年秸秆饲料化利用7万吨;打造1个万吨级标准化秸秆收储转运中心,新建或提升秸秆收储点12个,确保2024年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县域秸秆收储运体系不断健全,秸秆利用市场化主体持续壮大,秸秆产业化利用结构更加优化,露天焚烧现象基本杜绝,农村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四、实施内容及主推技术

(一)秸秆青贮—饲料化利用

1.技术原理。主要依托青贮池、青贮窖、地面堆贮、裹包青贮和塑料袋青贮等设施,将作物秸秆机械切碎,装填压实,密封贮存,经发酵后即可作为饲料使用;一般适用于玉米作物秸秆,对花生、薯类、豆类秧藤,可青贮,也可干化存储作为饲料使用。

2.技术要点。(1)原料选择。选择有一定糖分的秸秆作为青贮原料,一般可溶性糖分含量为其鲜重的1%(饲料干物质的8%)以上。(2)控制含水量。青贮原料的含水量需能够保证乳酸菌正常活动,适宜的含水量为6575%;控制水分的经验方法是:抓取秸秆试样用双手紧握,无水滴且松开手后感到手掌水分湿润为宜。(3)原料切碎。青贮原料应切短、切碎使用;青贮原料切碎的长度因原料种类或者畜禽种类的不同而异,玉米等比较粗硬的秸秆以12厘米为宜。(4)密封发酵。秸秆青贮发酵期要求填紧、压实、密封(定期检查青贮包膜、及时修复破损),尽量排出青贮饲料中的空气,并与外界空气隔绝,创造利于微生物发酵的环境。(5)质量检查。从色、香、味和质地等角度仔细检查青贮秸秆的质量,品质良好的青贮饲料颜色呈现青绿色或黄绿色,有酸味或水果香味,拿起时松散柔软,略湿润、不粘手,茎叶花保持原状,容易分离。

3.实施组织及补助对象。由乡(镇)政府组织动员属地内的养殖企业、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农村经纪人及养殖农户开展秸秆收集青贮工作;项目补助对象为项目期限内收集青贮秸秆量达到1000吨(以湿量为准,小户可自愿结合,达标准后以一个户头进行补贴)以上的养殖企业、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农村经纪人及农户。

4.实施流程。由各主体自行收贮,并建立完善档案资料;收贮完成后,报乡(镇)政府进行初审并确认收贮量;初审后,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对乡镇初审结果进行评估验收,根据评估验收结果兑现补贴资金。

(二)万吨级标准化秸秆收储转运中心建设

1.建设内容。根据我县农业种植结构、秸秆综合利用现状,按照就近便利原则,合理规划收储半径,通过对场地建设、购置秸秆收储、加工设备进行补贴的方式,引导社会业主(包括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建设1万吨级标准化秸秆收储转运中心。开展秸秆收储和加工转化,构成以秸秆利用企业和收储组织为轴心、农户参与、市场化运作的秸秆收储体系,形成布局合理、价格稳定、多方共赢的秸秆产业化综合利用格局。收储转运中心拟建在天池镇,年秸秆收储能力应不少于1吨(湿重)。

2.建设要求。秸秆收储转运中心占地面积应大于2亩,建设内容包括秸秆收储简易库房和堆放场地。需购买配备必要的收集、运输、粉碎等设施设备以及消防设施。

3.补贴标准。补贴资金原则上不超过总投资的50%,补贴总金额不超过50万元。

4.实施办法。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推动实施,通过信息公开、主体申请、乡镇推荐、县级审核、限期公示的方式遴选确定标准化秸秆收储转运中心的建设主体;转运中心所在乡镇要负责协调解决转运中心的建设用地,并督促实施建设;建设完成后,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转运中心实际投资及建设质量进行评估验收,根据评估验收结果兑现补贴资金。

(三)秸秆收储机械购置补贴

1.补贴对象和内容。补贴对象为新建标准化秸秆收储转运中心及新建或提升的秸秆收储点(12个)。补贴内容:依据《河南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豫农机计文〔201829号)文件要求,对重要农机农具进行补贴,但不得重复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2.补贴要求及标准。补贴要求:补贴机具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以及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补贴标准:补贴金额不超过农机具总价的50%

3.实施流程。实行自主购机、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方式。(1)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须按照本方案拟定的秸秆综合利用农机具补贴种类和数量要求,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2)申请补贴资金。购机者通过所在乡(镇)政府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补贴资金申领,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办理补贴申请手续。(3)购机核验和补贴资金兑付。县农业农村局、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时限要求对补贴申请资料(包括购机发票)进行审核,对购进机械进行核验;财政部门分期分批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发放补贴资金;对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可由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上牌过程中一并核验;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机具,可在投入生产应用后兑付补贴资金。

五、预算资金分配

本项目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补助资金共491万元,其中,秸秆青贮,拟补贴收贮7万吨,每吨拟补贴50元,共计350万元;万吨级标准化秸秆收储转运中心建设投资100万元(见附件),其中财政补贴50万元(主要为基建及机械补贴),企业自筹50万元;新建或提升秸秆收储点12个,70万元(主要用于机械设备购置),秸秆资源台账建设16万元;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评估、审计、宣传、培训及转运中心标牌等费用5万元。为保障项目效益发挥及资金支出进度,可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对几个环节补贴额度进行适度调整。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农业县领导任组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渑池分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项目实施乡(镇)主管农业负责人及农业农村局主管项目负责人为成员,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由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工作日常事务。各乡(镇)要明确主抓副职和专职工作人员,切实做好项目申请、核查、督促、落实及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要成立技术指导组,深入各乡(镇),开展技术指导和督导工作。

(二)做好宣传引导。各乡(镇)、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以及微信、微短视频等新媒体平台,多渠道、多角度进行科普宣传,引导农民将秸秆科学还田、高效离田;要分区域、分环节、分对象组织开展经验交流和现场观摩活动,强化示范带动,推动秸秆综合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

(三)坚持信息公开。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及时将有关补贴政策及实施办法向社会公布,并按程序做好申请主体、补贴对象、补贴资金等信息的公开公示工作。

(四)严格审查把关。各乡(镇)要对本行政区域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负总责,扎实做好辖区内的秸秆禁烧及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保障项目顺利实施,促进秸秆综合利用率不断提高;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领导小组要对相关政策落实情况、秸秆综合利用情况、秸秆禁烧情况、网格化管理情况等指标进行抽查考核,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有错必惩”的要求,对秸秆台账数据的真实性进行核验,对不符合标准、谎报瞒报的取消补贴,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强化资金监管。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强化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资金支付全面推行县级报账制,严格实行专款专账管理,严禁虚列或套取、截留、挤占和挪用。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附件:1.渑池县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标准化秸秆收储转运中心投资估算及拟补贴资金计

算表


附件1

渑池县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张争先(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英杰(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代伟锋(县财政局局长)

       姚永军(市生态环境局渑池分局局长)

成  员:张海武(仰韶镇人民政府正科级干部)

         燕(英豪镇人大主席)

       李延哲(仁村乡人大主席)

       张琳雁(果园乡人大主席)

         (坡头乡人大主席)

       胡拴伟(南村乡人大主席)

       刘俊杰(天池镇党委副书记)

       陈月磊(城关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袁三伟(张村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刘双台(陈村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洪阳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胡志力(段村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鑫(县农业农村局副科级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王英杰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协调工作。


附件2

标准化秸秆收储转运中投资估算及拟补贴

资金计算表

序号

建设内容

估算单价

万元

数量

合计

万元

财政补助

万元

自筹资金

万元

1

基建:主要为存储场地建设,包括简易库房、场地硬化等支出

30

1个

30

15

15

2

联合收割机

25

1台

25

12.5

12.5

3

秸秆还田机

2

2台

4

2

2

4

秸秆粉碎机

0.5

6台

3

1.5

1.5

5

秸秆打捆机

8

2台

16

8

8

6

运输车

12

1辆

12

6

6

7

搂草机

5

2台

10

5

5


合计



100

50

50




政策解读:

渑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渑池县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政策解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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