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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2001-0002-2023-0005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渑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05-26
标  题 渑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渑池县全面提升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发文字号 渑政办〔2023〕7号
发布时间 2023-06-16 10:53

渑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渑池县全面提升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渑池县全面提升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实施方案(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23年5月26日
渑池县全面提升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实施方案(2023-2025年)

  为全面提升我县气象防灾减灾能力,推动气象高质量发展,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气象防灾减灾能力提升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豫政办〔2022〕59号)、《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气象防灾减灾能力提升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三政办〔2022〕3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和气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提升全社会气象防灾减灾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水平,健全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联动和全社会响应机制,筑牢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为保障我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气象保障。
  (二)工作目标。2023年,完善气象灾害防御组织体系,基本建立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联动和全社会响应机制。到2025年,精密监测、精准预报、精细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全县灾害性天气监测率达到95%以上,强对流天气预警时间提前到45分钟以上,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联动和全社会响应机制、极端天气防灾避险和气象灾害风险转移制度等逐步健全,全社会气象灾害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明显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气象防灾减灾体制机制建设
  1.加强气象灾害防御组织体系建设。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各级综合防灾减灾救灾体系,融入基层网格化社会治理体系,纳入基层公共服务清单。要加强基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体系建设,乡镇、行政村(社区)要明确承担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机构和第一责任人,形成覆盖县、乡(镇)、行政村(社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防灾减灾网络体系。要统筹推进气象信息员、社区网格员、灾害信息员队伍共建共享共用。(县气象局、应急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各项均需各乡(镇)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加强气象灾害应急联动机制建设。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健全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联动和全社会响应机制,制定不同等级气象灾害预警的防范应对措施,细化分灾种专项工作指引;建立健全重大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停工停课停业等制度。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等级,采取相应的自救互救措施。气象部门要根据防灾减灾调度需求,不断完善递进式预报预警服务,实现时间上逐步推进、空间上不断精准、防御措施上更具针对性。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最新气象预报预警产品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科学研判,精准防范。(县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文广旅局、教体局、工信科技局、商务局、气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体系建设。要加快完成县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健全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和运行保障机制。完善广覆盖、立体化的预警信息发布手段,通信管理部门要组织电信运营商,建立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全网快速发布绿色通道,提升全网短信发布速率,推动5G消息、小区广播等技术在预警信息发布中应用。新闻单位要建立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24小时紧急播发制度,通过报、台、网、微、端等平台,采用滚动字幕、加开视频窗口、插播、加挂预警标识、弹出窗口等方式,及时、准确、无偿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防御指南。(县委宣传部、气象局、县文广旅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服务能力
  4.提升精密气象监测能力。建设气象雷达系统。优化气象监测站网布局,加密升级多要素自动气象观测站,改造老旧自动气象观测站,实现多要素气象监测乡镇全覆盖。到2025年,全县灾害性天气监测率达到95%以上。强化卫星遥感产品应用。发展志愿气象观测。推进气象观测设施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建立相关行业气象统筹发展体制机制,农业农村、水利、交通、气象等部门要开展跨部门统筹规划、共建共享气象观测体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依法保护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县气象局、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县文广旅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提升精准气象预报能力。加快推进精准化气象防灾减灾工程。县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按要求落实好地方投资,加快进度,确保工程如期完成。强化智能精准预报预警业务支撑,建设无缝隙、全覆盖的智能数字网格气象预报业务平台。完善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技术体系,强对流天气预警时间提前到45分钟以上。推动将趋势性气象、阶段性气象和局部灾害性气象预报有机结合。(县气象局、财政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提升精细气象服务能力。推进气象服务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推进信息开放和共建共享共用。发展基于场景、基于影响的气象服务技术。强化城市高影响天气监测预警服务,做好城市生命线安全运行保障工作。围绕粮食生产和重要农产品供给,强化粮食安全气象保障服务。做好农业、交通、能源、旅游、生态遥感等重点行业领域气象服务,发展智能研判、精准推送的智慧气象服务。提高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气象保障服务能力。(县气象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渑池分局、县文广旅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提升气象台站基础能力。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河南省基层气象防灾减灾能力提升工程总体安排意见>的通知》(豫发改农经〔2022〕615号)安排部署,根据文件既定的进度计划实施基层气象台站防灾减灾能力提升工程,推动基层气象台站三中心、一基地(县级气象监测预警中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人工影响天气指挥中心和气象防灾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建设。2023年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县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气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提升气象科技创新能力。加强水文、农业、交通、旅游、能源等重点领域灾害性天气影响预报和气象灾害风险预警技术研究。推动气象与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深度融合应用。(县工信科技局、气象局、发改委、农业农村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县文广旅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气象防灾减灾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
  9.强化气象灾害风险防范管理。气象灾害管理工作要实现关口前移,重点向灾前风险防范转变,从源头上防范减轻气象灾害风险。聚焦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会同气象部门拟定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录,并按规定落实重点单位主体责任。聚焦风险源头管控,要深入开展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充分用好普查成果。聚焦气候适应性城市建设,要在城市规划、建设、运行中,充分考虑气象风险和气候承载力。县自然资源、住建、气象等部门和各乡(镇)要推动重大规划、重点工程项目气候可行性论证,定期修编城市暴雨强度公式,增强城市气候适应性和重大气象灾害防控能力。健全气象灾害风险多部门联合预警机制,完善分灾种、分重点行业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提高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和中小河流洪水、地质灾害、城市内涝等气象风险预报预警能力。(县气象局、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城管局、水利局、发改委、住建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0.强化党政领导干部气象灾害防范应对意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党政领导干部气象防灾减灾知识培训机制,将气象法律法规、气象防灾减灾知识等纳入党校教育培训体系。组建气象科普专家宣讲团队,广泛开展气象防灾减灾知识培训,提高领导干部应用气象知识开展防灾减灾工作能力。(县委组织部、县气象局、工信科技局、科协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1.强化各行业各部门气象灾害风险认知。气象灾害及衍生灾害高影响行业、人员密集等重点场所的管理部门和单位,要组织开展本领域、本单位气象灾害应急避险等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教育、气象等部门要加强中、小学生气象灾害防御和安全意识教育。建立重大气象灾害宣传科普联动机制,开发优质气象科普资源,打造气象科普品牌,建设气象科普传播矩阵,提高全天候、跟随式气象科普能力。(县委宣传部、县气象局、工信科技局、教体局、科协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2.强化社会公众气象灾害应急避险能力。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快推进气象防灾减灾科普场馆建设,强化基层气象台站气象科普教育功能,逐步形成多样化、特色化的气象科普场馆体系。要抓住世界气象日全国防灾减灾日科技活动周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主题突出、特色鲜明、群众参与度高、传播效果好的气象科普活动,推进气象防灾减灾知识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要加强气象防灾减灾展教资源开发,组织全社会宣传力量,加大气象法律法规、气象防灾减灾知识、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等系统性科普宣传力度,帮助社会公众多渠道获取气象预报预警信息,正确认识、科学防范气象灾害。(县委宣传部、县气象局、工信科技局、科协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气象工作扎根在地方、服务在地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防灾减灾机制,将气象高质量发展和气象防灾减灾纳入相关规划,制定提升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年度实施计划。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把气象防灾减灾摆在重要位置来抓,积极谋划、部署和推动气象防灾减灾能力提升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气象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二)加大支持力度,强化支撑保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健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加强对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的政策和资金支持。要加强统筹协调,全力推动县级十四五气象事业发展规划项目立项、建设。工信部门要在气象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气象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发改、财政、应急、自然资源等部门要为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和气象事业发展创优环境,提供支持。
  (三)坚持目标导向,强化督导落实。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将气象防灾减灾能力提升工作纳入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平安建设考核范围,制定具体方案,抓好气象防灾减灾项目实施。要将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与防汛抗旱工作同调研、同监督,督促指导各有关单位落实承担的任务,确保实现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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