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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2001-0002-2022-0022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渑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12-30
标  题 渑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情暖春节·陶醉渑池” 促消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渑政办〔2022〕33号
发布时间 2023-03-30 16:47

渑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情暖春节·陶醉渑池” 促消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2023年情暖春节·陶醉渑池促消费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2022年12月30日
2023年情暖春节·陶醉渑池促消费活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促消费,稳增长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释放消费潜力,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消费需求,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力提振市场信心促进经济稳定向好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2022〕41号)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扩大消费为出发点,以改善民生、满足人民群众物质文化需要为目标,以促进便利消费、实惠消费、热点消费、循环消费、安全消费为主线,营造全县上下联动的促消费环境和氛围,不断增强消费对经济的拉动作用。通过政府发放消费券(补贴)、商家出折扣、平台出场景等形式,开展线上、线下促销活动,让老百姓得到真正的实惠,提升群众幸福指数。
  二、活动安排
  (一)活动名称:2023年情暖春节·陶醉渑池促消费活动
  (二)活动时间:2023年1月11日-2月5日
  (三)主办单位:渑池县人民政府
  (四)承办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
  (五)资金安排:财政资金安排300万元
  三、活动内容
  (一)线上消费券的相关要求
  1.活动时间
  本次消费券发放活动时间为2023年1月11日-2月5日,活动期间共投放100万元消费券,涉及成品油、商超、电子产品、药品、图书、住宿和餐饮等限额以上贸易法人企业及其它符合要求的自主申报商户。
  2.类别内容
  成品油类消费券:消费满100元可使用10元消费券、消费满200元可使用20元消费券、消费满300元可使用50元消费券。每次消费限用一张。
  商超类消费券:消费满50元可使用5元消费券、消费满100元可使用10元消费券、消费满200元可使用20元消费券、消费满300元可使用50元消费券。每次消费限用一张。
  电子产品类消费券:消费满3000元可使用300元消费券。
  药品类消费券:消费满50元可使用10元消费券、消费满100元可使用20元消费券、消费满200元可使用50元消费券。每次消费限用一张。
  图书类消费券:消费满50元可使用10元消费券、消费满100元可使用20元消费券、消费满200元可使用50元消费券。每次消费限用一张。
  住宿餐饮类消费券:消费满100元可使用10元消费券、消费满200元可使用20元消费券、消费满300元可使用30元消费券、消费满400元可使用50元消费券。每次消费限用一张。
  3.发放形式
  消费券以电子消费券形式发放,在消费券指定商户门店内扫码领取,所有在渑人员和企业均可参与。消费券投放三期,第一期:2023年1月11日-1月19日,拟投40万元;第二期:2023年1月20日-1月28日,拟投30万元;第三期:2023年1月29日-2月5日,拟投30万元。用户每期限领3张,投放金额和限领张数可视实际核销情况进行调整。消费券仅限当期使用,逾期收回,不予补发。
  4.消费券领取渠道和使用范围
  领取渠道:手机下载云闪付APP,注册登录绑定银行卡后,进入云闪付首页情暖春节·陶醉渑池活动专区查看活动内容和各类消费券面额,按要求进行领取。
  适用范围:在云闪付APP公布的参与活动的线下实体企业扫码领券后,出示云闪付APP付款码或打开扫一扫进行支付,消费券自动抵扣核销。消费券用于商超、餐饮、住宿、加油站、电子产品、图书等消费使用,参与企业名单在云闪付APP首页活动专区公示,并适时更新。
  5.消费券使用说明
  (1)消费券不可叠加使用,不可转让使用,不可拆单、转卖。
  (2)消费券仅在使用期限内有效,逾期作废。
  (3)消费结账时优先使用消费券抵扣结账,优先使用相应档次的消费券。
  (二)线下消费券的相关要求
  1.领券时间
  时间:2023年1月2日-2023年1月6日(共5天)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
  地点:万人广场
  2.消费券使用时间
  时间:2023年1月2日-2月5日(共35天)。
  3.消费券发放对象
  持有渑池籍身份证的公民。
  4.消费券金额设置、投放方式和投放数量
  本次消费抵扣劵共印制总额200万元,由商务局通过乡(镇)、单位和公开形式统一发放。发放活动持续5天,每张身份证每天限领20元,面额自选,先领先得,领完即止。消费券设置金额为5元、10元、20元(每消费满50元可抵用5元、每消费满100元可抵用10元、每消费满200元可抵用20元,以此类推,使用张数上不封顶),消费券达到使用门槛才可核销。消费券有效期为2023年1月2日—2月5日,逾期失效。
  5.商户范围及申报要求
  (1)商户范围。在渑池县区域内登记注册并依法取得相关经营许可的已经纳入我县限额以上统计库内的和即将入库的零售企业、住宿企业和餐饮企业(具备的条件的商户可向商务局申请增加)。
  (2)申报及要求。符合条件的商家在活动开始前向县商务局市场运行调节股统一进行报名参加活动,鼓励商家进行优惠打折活动,实行折上折。商家禁止进行预付充值,不得趁机涨价。要加强核查和投诉处理,对核查中发现承诺与事实不符的,一经核查,取消参与资格,依法追缴补贴款项,并记入失信记录;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6.资金结算
  根据活动进展情况,各商家阶段性提供核销数据,包括消费券核销量、核销金额、拉动消费金额等。商户核销补贴资金由县商务局进行审核,依据最终核销资金向县财政申请促消费专项资金,由商务局进行具体发放,其中活动工作经费5万元。
  四、保障措施
  (一)精心组织。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促进消费对稳定经济增长、推动高质量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意义,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过问,明确专人负责,全力推动落实,确保本次促消费活动办出水平,办出成效,办出品牌,切实提升活动影响力和群众获得感。
  (二)强化协作。明确部门职能,县商务局负责牵头制定活动实施方案,负责组织消费券发放和资金结算审核、发放;发动统计库内限额以上零售、住宿、餐饮单位参与活动,并签订承诺书。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县本级财政促消费资金,对促消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提前将线上消费资金支付给银联公司,并根据商务局核销线下资金的情况支付相应的费用。县市场监管局监督企业活动期间哄抬物价、变相加价、违规促销、恶意套现等不法行为,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工作。县融媒体中心负责促消费活动宣传工作。通过V观渑池、渑池吧、渑池广播电视台等媒体对消费券发放活动进行集中宣传推广。县金融办负责与银联商务公司进行沟通协调,并对线上活动进行监督。县城管局负责线下活动场地相关事宜。银联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负责线上消费券设计、发放、资金结算、企业衔接,会同县商务局对线上消费券进行审核等工作,按照最终实际核销金额返还剩余款项;负责协助拓展消费券受理商户及协助商户消费券相关事宜工作。各参与促消费活动企业要制定本企业促销方案,完善安全应急预案。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本次促消费活动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宣传。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消费热点、消费促进活动工作措施及成效的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传统媒体以及网络新媒体,加大宣传报导力度,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扩大活动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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