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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2001-0002-2023-0002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渑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03-23
标  题 渑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渑池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渑政办〔2023〕3号
发布时间 2023-03-30 17:16

渑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渑池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河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渑池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以下简称《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动态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各乡(镇)、各部门要对照《清单》,做好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等清单中行政许可事项调整工作,严格与《清单》保持一致。同时,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及要求,对于上级清单作出动态调整的,本级清单应结合实际作出相应调整。调整不得违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基本要素内容,确保清单的准确性、一致性、权威性。
  二、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清单》中明确的县级主管部门要根据市级制定的实施规范,细化完善本地实施规范。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依照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制定办事指南,并主动向社会公布。办事指南一经公布,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增加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环节、收费、数量限制等,不得超时限办理行政许可,但可作出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优化调整。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要求,严肃清理整治在清单之外以备案、证明、目录、计划、规划、指定、认证、年检等名义变相实施许可的行为。
  三、切实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对列入清单的事项,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评估实际情况和风险隐患,科学划分风险等级,实施有针对性、差异化的监管政策,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对清单内事项要逐项明确监管主体,完善监管规则和标准。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健全管理机制,明确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效能,坚决杜绝一放了之、只批不管等问题。
  四、加强清单实施组织保障。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及时研究解决行政许可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工作落实。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政府门户网站等接受社会监督。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情况的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重要事项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审改牵头机构报告。
  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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