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渑池县消防救援联动工作规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整合我县灭火与消防应急救援联动力量,进一步完善政府统一领导,各救援力量密切协同的灭火与消防应急救援联动工作机制,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工作机制。
第二条 灭火是指消防救援部门依法承担的火灾扑救工作。消防应急救援是指消防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第二章 组织指挥及职责分工
第三条 成立县灭火与消防应急救援指挥部(简称县应急救援指挥部,下同),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指挥长,县政府办协调副主任、县消防大队大队长担任副指挥长,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财政局、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渑池分局、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气象局、城管局、卫健委、县供电公司、中石化渑池县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渑池县销售分公司及各通信运营企业为成员单位。县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消防救援大队。
第三章 职责分工
(一)指挥机构职责
县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指挥和协调较大以上火灾和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县级有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力量参与灭火和救援;确定总体灭火和救援决策行动方案,下达灭火和救援指令,并根据灾情变化,适时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及驻渑部队。
(二)成员单位共同职责
1.健全本部门灭火与消防应急救援联动工作组织机构,制定完善联动工作制度和预案。
2.加强本部门联动力量的管理和训练,定期参加联动工作会议和演练。
3.接到命令后,组织本部门联动力量迅速出动,按要求到达现场,受领并完成分配的处置任务。
(三)成员单位具体职责
1.县委宣传部: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灭火和救援新闻报道;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信息发布;统筹做好涉及灭火和救援重大舆情的研判处置和舆论引导。
2.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灭火和救援需要,统筹协调煤电油气保障工作。
3.县公安局:根据灭火和救援需要,组织指挥属地公安机关实施交通管制和疏导、现场警戒,协助做好现场秩序维护等工作。
4.县财政局:负责灭火和救援处置经费保障和资金使用绩效管理工作。
5.县民政局:对因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
6.市生态环境局渑池分局:做好环境监测预警,确定污染物成分、浓度和影响范围,提供实施降解、消除环境污染的处置措施等。
7.县住建局:提供灭火和救援现场临近区域自来水、燃气管网情况,协调有关单位做好现场用水、关闭燃气管道,组织对起火建筑结构进行安全分析评估;组织工程车辆装备,协助消防救援队伍完成开辟救人通道、清除倒塌建筑废墟、破除需要拆除的毗邻建筑、供水排涝等任务。
8.县城管局:根据灾情处置需要,指导、协调城区环卫部门调集洒水车向现场供水。
9.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灭火和救援人员、物资的公路、水路运输保障,组织调配紧急救援、人员撤离及物资疏散等所需的交通运输工具。
10.县水利局:根据洪涝灾害事故抢险救援需要,提供应急抢险技术支撑及相关抢险救援装备物资。
11.县卫健委:指导协调医疗机构对消防救援指战员开展医疗急救技能培训;负责事故现场伤员的医疗救护,对可能发生疫情、染毒的事故现场进行防疫、消毒处置。
12.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专业队伍参与危化品事故处置,提供技术支撑;组织专家对涉及生产安全事故的救援处置提出意见建议;根据需要协调属地调派社会救援力量协助参与救援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受灾群众紧急转移、临时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13.县气象局:及时通报气象监测预报预警信息;根据灭火和救援需要,提供现场风向、风速、气压、温度、降水等分析预测,适时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14.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灾害事故应对处置工作全过程公务用车保障。
15.武警渑池中队:根据灭火和救援需要,组织武警官兵参加灭火和救援工作,联合公安机关维护火灾事故现场秩序。
16.县自来水公司:负责城市区域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市政消火栓日常保养、维护工作,保障市政消火栓正常使用,消防用水符合标准。
17.县供电公司:根据灭火和救援需要,负责局部切断电源,按照救援指挥部命令,提供临时电源或发电应急车,修复损坏的配电设备,保障电力供应。
18.中石化渑池县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渑池县销售分公司:协助做好灭火和救援现场燃料保障。
19.移动三门峡渑池县分公司、联通三门峡渑池县分公司、电信三门峡渑池县分公司:负责通讯设施的抢修工作,架设临时设备,做好应急处置期间的通讯保障工作。
20.国龙燃气有限公司:根据灾害事故发生地燃气管网情况,对事故现场燃气管道关阀断源,防止次生事故发生。
第四章 联动工作制度
第四条 建立联络员制度。各单位明确专门科室负责消防救援联动机制建设,指定1名科级干部为联络员,具体负责有关工作,不定期召开会议,交流、沟通工作情况。
第五条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消防救援联动单位联席会议,由县消防救援大队邀请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和专家出席会议,传达上级要求,分析研判形势,研究重点工作。
第六条 建立会商研判制度。采取现场会议或视频、电话连线等方式,组织相关部门、专家综合分析灾害事故特点,研提力量部署、协同灭火和救援对策建议。
1.日常定期会商。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主要研判本地潜在风险,指导修订完善预案、加强防范应对。
2.临灾滚动会商。在灾害高风险时段召开,主要研判成灾趋势,提出分析评估意见,指导预置力量、做好应急保障。
3.灾中即时会商。在重大灾害应对处置中随时组织,主要研判灾情态势、分析任务需求,提出调整力量、资源的建议。
4.灾后综合会商。在灭火和救援行动结束后召开,主要是反馈处置情况、评估灭火和救援成效、健全完善工作机制。
第七条 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利用消防指挥调度系统、数据专线、信息终端和县消防救援联动工作群等平台,实现音视频、基础数据和重要灾情、警情和预警提示信息实时共享,为防范应对各类灾害事故提供信息支撑。
1.县公安局:共享道路交通视频监控、较大以上突发事件,以及交通、爆炸等专家技术人员的信息资源。
2.县交通运输局:共享道路、桥梁、隧道等视频监控,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基础资料和动态位置数据,以及工程机械、专家技术人员等基本信息。
3.县住建局:共享建筑结构专家、工程抢险救援队伍信息,自来水和燃气管网信息,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中,与消防救援机构共享建筑平面图、消防设施系统图等与灭火和救援有关的资料。
4.市生态环境局渑池分局:共享固体危险废物、化学品、核与辐射等危险源单位的基本信息、评估资料,以及环境污染事故处置专业队、专家技术人员等信息。
5.县水利局:共享重要江河湖泊和水利工程基础资料,以及水情旱情监测、水利建设机械、专家技术人员等基本信息。
6.县卫健委:共享医疗急救专家技术人员信息、灾害事故人员伤亡情况信息。
7.县应急管理局:共享危险化学品单位、重大安全生产风险和自然灾害监测预警情况,及社会救援力量、专家技术人员、应急救援装备物资、专项预案、应急管理信息系统等资源信息。
8.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共享灭火和救援相关的政务数据资源。
9.县气象局:共享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气象信息。
10.县供电公司:共享全县电力抢修救援专业队、专家技术人员等基础信息。
11.中石化渑池县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渑池县销售分公司:共享全县所属单位油品储存种类、数量等信息。
第八条 县消防救援大队成立消防救援联动工作专班,牵头组织联席会议、会商研判等活动,根据不同种类、级别的灾害事故,制定消防救援联动工作方案,并组织专家论证评审。
第九条 加强灾情信息报告。各部门接报灭火和救援情况,应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总值班室报告,并向县消防救援大队通报、核实情况,提高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
第十条 加强指挥平台建设。打通消防救援机构与联动部门的指挥链路,将应急、公安、交通、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的系统平台数据接入消防指挥调度平台,将各领域专业救援队伍和社会救援力量纳入消防指挥调度体系。
第十一条 加强业务交流培训。利用各部门、单位教育培训资源,发挥各领域人才专业特长,开设业务大讲堂,组织联合培训、联合演练,深化科技研发、学术研讨、制度建设等交流合作,共同推进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提升。
第五章 督导检查
第十二条 县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本级灭火与消防应急救援联动工作督导检查,原则上每年一次,重要节日、重大活动及特殊时期将视情增加督导检查频次。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各相关成员单位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方案,并分情况制定具体联动工作预案。
第十四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