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渑池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农村公路综合服务质量,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交通路网保障,根据《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三政办〔2021〕2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统筹城乡发展,按照先通后固、递次推进、提档升级的原则,全面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2022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常态养护全域覆盖,农村公路路长制高效运行,通行条件、路域环境明显改善,交通路网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75%。实施路网改善工程,由通村入组向农村公路路网改善和乡村道路提质改善方面转移,用三至五年时间,分期分批解决我县农村公路通畅问题。
二、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一)强化政策支持和指导监督。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县农村公路工作,加强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完善有关制度,加强政策引导和业务指导。县财政局加强县级资金统筹,筹集县级养护补助资金。县发展改革、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制定实施相关政策,支持和促进农村公路事业发展。(县财政局、发改委、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负责)
(二)强化主体责任落实。按照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落实农村公路建设占地、赔青等问题,确保农村公路建设顺利实施。全面建立县、乡、村三级路长制,乡镇区域总路长由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建立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指导监督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履职尽责。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和管理机构运行经费、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三)发挥乡村作用和调动群众参与积极性。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管理养护工作,加强管理养护机构建设,指导村民委员会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开展村道管理养护工作。村民委员会要按照农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形式开展村道管理养护工作。加强宣传引导,将护路、爱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筹劳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鼓励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公益岗位范围,为困难群众提供就业机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三、落实保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建设资金
(一)落实养护工程资金补助政策。落实省、市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补助政策和《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规定》,县财政列支本级年度一般预算收入的1.5%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各乡(镇)列支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不低于本级年度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1.5%,确保养护工程顺利实施。(县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落实日常养护资金保障政策。省、市、县三级公共财政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总额不得低于以下标准:县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省、市、县三级按照2∶2∶6的比例分担(省财政直管县按4:6的比例分担)。县财政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列入年度预算,以保障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工作有序推进。对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和日常养护补助政策,建立与里程、养护成本变化等因素相关联的动态调整机制,上调整周期不超过五年。(县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落实切块项目资金保障政策。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每年度农村公路三个一工程建设计划,即每年实施一条县道,一条乡道,一批砼返砂通村公路改建,并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争取切块资金,组织全县各乡镇分期分批实施。县财政局按照交通运输局争取的切块资金将农村公路建设配套资金列入年度预算,每年刚性保障1500万元—2000万元,用于配套上级切块资金项目,逐年提升农村公路整体通行质量。(县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县、乡两级财政公共财政用于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并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管。严禁农村公路建设采用施工方带资的建设—移交(BT)模式,严禁以建养一体化名义增强隐性债务。公共资金使用情况要及时公开,接受监督。村级监委会要对村道养护资金使用和养护质量等情况纳入监督范围。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县财政局、审计局、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创新农村公路融资投资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采取资金补助、先养后补、以奖代补、无偿提供料场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交通运输局要将农村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标,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旅游等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积极探索将农村公路相关附属设施等有收益的项目与农村公路养护打包运行,创新资金筹措方式,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一)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结合群众满意度和受益程度、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作为衡量标准,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逐步通过市场化运作将养护工程交由专业化队伍实施,逐步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支持养护企业跨区域参与市场竞争,鼓励通过签订长期养护合同、招投标约定等方式,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提高机械化水平。(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机制。充分发挥县级中心养护站在管理、指导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工作中的作用。乡镇管养站按照管养职责,负责乡村公路日常管理养护工作,指导基层养护人员做好日常养护工作,确保乡村公路日常养护工作正常开展。鼓励通过分段承包、定额包干等方式,吸收农村公路沿线群众参与日常养护、保洁等工作,并设置公益岗位,优先安排困难群众就业。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交由第三方实施。(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公路安全和质量信用管理。公路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要组织公安、应急等部门参与。逐步完善已建成农村公路的安全设施,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对道路运营过程中出现不安全因素的路段,公安部门按照道路标志标线设置规范提出整改建议,由交通部门评估后,增设安全设施,保障公路安全畅通。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市场监管,着力建设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罚,并将信用记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农村公路执法监管。严格执行有关农村公路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要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强化路政管理和执法能力建设,落实超限超载治理政策。通过民事赔偿保护路产路权,对农村公路附属设施造成损坏的,由肇事方在农村公路主管部门监督下予以恢复,不能立即恢复的,经农村公路部门同意后,可委托第三方延期修复,农村公路主管部门对恢复工程负责组织验收,或向肇事方收缴公路路产损坏赔偿费,由公路管理单位负责公路修复。(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促进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按照绿色发展,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的发展理念,在农村公路养护生产中要严防扬尘污染,积极开展县乡两级美丽农村路建设活动,实施农村公路提档提质工程,开展道路绿化美化,制定出台绿化美化方案,指导乡镇开展路域环境治理工作,根据任务完成情况,通过以将代补方式给予奖金补助。(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持续优化农村公路路网结构。持续优化农村公路路网,以县城为中心,辐射各乡镇,各乡镇辐射各村委,形成以旅游点、农家乐为循环的旅游路线。(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将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强协调联动,扎实推进落实,确保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二)建立激励机制。县交通运输局、财政局、要建立定期检查、年终考评和委托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监督检查机制,将绩效评价结果与财政补助资金挂钩。对道路管理养护好的乡镇,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一定比例资金奖励,调动各乡镇乡道村道养护工作积极性;对工作推进情况较差的,实行约谈、责令整改、扣减补助等措施。
(三)强化督促指导。县交通运输局、财政局要定期开展督导评估,跟踪分析改革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问题,抓好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