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渑池县农村户改厕管护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巩固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成果,保障农村户改厕的正常使用,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户用厕所改造质量和后期服务工作的通知》(豫农领办文〔2019〕7号)、《中共三门峡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农村户厕问题摸排工作方案的通知》(三农领办〔2021〕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管护办法。
第二条 农村户改厕管护工作由乡(镇)、村两级具体负责,县农业农村局监督指导。
第二章 工作保障
第三条 农村户改厕后期管护工作经费由县、乡(镇)、村(行政村,下同)和改厕农户共同承担。
(一)县级财政按照改厕农户每户每年50元的标准,核算拨付管护工作经费。
(二)由乡(镇)向农户收取厕所粪污抽运和厕具维修费用。粪污抽运收费标准暂定为每户每次不高于20元;厕具维修仅收取维修配件成本费用。
(三)除以上两项以外,其余管护工作经费由乡(镇)级财政和村集体筹资解决。
第四条 粪污抽运车辆由改厕村自行购置,县财政给予每村3万元的一次性购置补贴。车辆购置后应计入村级资产账户,纳入村级资产管理,并按规定办理机动车行驶证、牌照等相关手续。各村聘用的车辆驾驶人员应具有相应驾驶证照和工作经验。
第三章 日常管护措施
第五条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管护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统筹做好粪污抽运设备操作、化粪池及厕具使用、维护等业务培训;定期对本办法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结果纳入乡(镇)农业农村工作绩效考评内容,结果与县级改厕管护工作经费分配挂钩。
第六条 各乡(镇)要统筹考虑村庄布局、户厕数量等因素,合理建立管护站点、组建管护队伍、配齐管护人员,明确主管领导和分管部门,具体负责户改厕管护工作的组织协调事务管理;要为管护站点安排办公场所,配置必要的管护维修工具、厕具易损配件等,保障管护工作正常高效开展;要积极协调各管护站点与农民合作社、种植大户、农业企业、农业产业园区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开展合作,确保厕所粪污得到有效利用;负责监督各管护站点的服务运行情况,合理调控收费价格,保障厕具维修、粪污清运等服务质量;要结合具体实际,制定考评奖惩办法,定期对管护工作进行考评,对不合格的管护人员,要及时调整。
第七条 各管护站点应悬挂服务公示牌,公布管护人员联系方式、服务时间、服务范围、收费标准等内容,方便群众联系,服务人员和内容有调整变化的,应及时公布;要建立服务对象名册,实行巡访制和服务登记制,定期对分管改厕农户进行巡访,及时了解厕具是否损坏、化粪池容积程度等情况,及时安排维修、抽运服务;每次服务结束,要详细登记服务时间、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收费金额等。
第四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