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全县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书记楼阳生同志6月26日关于加强二合一三合一九小场所安全工作批示精神,深刻汲取商丘柘城火灾事故教训,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机构
县政府成立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县长任组长,其他县级领导干部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消防救援大队,县领导主管副县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消防大队大队长任副主任,具体负责相关协调工作。
(二)明确责任单位
1.排查整治责任单位为各乡镇、公安派出所。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具体负责协调、指导专项治理行动开展。
2.各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沿街门店、三合一场所开展认真排查整治。各分管副县级干部将结合分包乡镇和分管行业部门,深入一线帮扶指导、开展检查。
二、治理范围
小旅馆、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场所、小歌舞娱乐场所、小商店、小餐馆、小培训机构、小诊所、小生产加工企业等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
三、整治重点
专项治理工作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突出整治安全出口不畅通、防火分隔不到位、违规留宿住人、违规用火用电、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彩钢板、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消防设施器材配备不到位等重点问题。
四、整治措施
(一)对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九小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擅自营业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二)对存在经营、仓储、住宿三合一或者二合一的,限期搬出住宿人员;搬出确有困难的,必须在住宿与经营、仓储部分之间设置符合标准的防火分隔,住宿部分应设置在靠近门窗、便于逃生位置,且留宿人员不得超过2人。不符合标准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三)对在门窗上设置金属栅栏和防盗网等影响逃生的灭火救援障碍物的,必须设置易从房间内部开启的装置,未设置的,责令立即拆除;拒不拆除的,一律依法强制拆除。
(四)对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道的,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强制执行。
(五)对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一律依法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六)对饭店、网吧、美容、娱乐场所内设置包间、休息室,变相留宿人员的,要立即清理留宿人员,对住宿部位一律依法实施临时查封。
(七)对非法液化气充装点、作坊式化工加工点、小炼油化工厂等违法生产、储存、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并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行政拘留。
(八)对电动自行车在门厅、楼梯间、走道、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的,以及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的,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予以处罚。
(九)对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彩钢板的,一律依法责令拆除。
(十)对存在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予以临时查封;对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查封的场所、部位的,一律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五、工作要求
(一)开展拉网排查。各级各部门要进行专题安排部署,细化分解排查任务和时限,组织网格人员、公安派出所、一村一警等力量,对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逐一登记造册,逐一开展消防检查和宣传提示。消防救援部门要组织消防监督人员、消防文员对乡镇政府、公安派出所逐一进行分包,开展相关培训和业务指导。7月10日前,要澄清检查单位底数和场所基本情况,以乡镇政府为单位,建立检查台账。
(二)强力推进整改。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隐患问题、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三个清单(见附件1)),并按照网格划分,对辖区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进行划片包干,逐一明确分包督导人员,按清单督促隐患整改,切实形成工作闭环。8月30日前,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全部督促整改完毕。各级各部门要结合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推广应用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等技术手段,提升场所本质安全水平。
(三)精准宣传教育。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发动基层力量,采取约谈房东、传单入户等形式,上门开展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突出留宿人员、彩钢板临时建筑、电动车停放充电、用火用电等重点,广泛开展针对性宣传,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逃生自救技能。消防救援部门要每周组织各乡(镇)、村(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和九小场所、沿街门店业主、营业员,集中观看典型火灾案例警示片,结合每月25日隐患曝光日,集中曝光隐患问题。
(四)强化组织领导。各副县级干部要切实担负起各自分包乡(镇)安全督导指导工作职责,对各自分包乡镇亲力亲为,抓住重要工作、重大问题、关键环节,真正走到、看到、落实到位,坚决守住安全生产底线红线。县政府将成立12个督导检查组,对城区范围内各九小场所、沿街门店进行拉网式排查;各乡镇要切实担负起辖区范围内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要根据本乡实际和工作需要,成立检查组对辖区内的相关场所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上报县防火委员会办公室。
(五)严格责任追究。县督查局设立专项督查组,将对各乡镇工作开展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发现隐患排查有死角、有盲区、有漏洞,问题整改不精准、不果断、不及时、不到位,甚至敷衍了事的,将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对发生火灾事故的,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责任倒查,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和有关部门监管责任。同时,全面压实场所主体责任,综合运用执法、曝光、纳入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等手段,让法定代表人把安全生产的职责刻到脑子里、落实到行动上。
按照省市统一要求,即日起,各乡(镇)于每日下午5点前各乡镇上报《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三个清单》(附件1)到县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每月9日、19日、29日上报《九小场所沿街门店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统计表》)(附件2)。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结束前,各乡镇政府、各部门要形成工作总结,上报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六有六无整治标准
2.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消防安全检查记录
3.九小场所和沿街店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三个清单
4.九小场所沿街门店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统计表
5.检查分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