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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2001-0002-2021-0007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渑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04-30
标  题 渑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扎实做好2021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渑政办〔2021〕8号
发布时间 2021-05-11 15:16

渑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扎实做好2021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近年来,县人大代表和县政协委员紧紧围绕县政府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积极行使权力,建言献策,提出了许多富有价值的建议和提案,绝大部分建议和提案质量高、可操作性强,对推动政府不断改进工作、促进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2021年,县政府共收到市级人大代表建议1件,收到县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意见(以下简称建议)124件,政协渑池县九届五次会议委员提案(以下简称提案)127件,涉及城市建设管理、转型发展、文化旅游、教育体育、农业农村、生态保护、交通运输、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等方面工作。为扎实做好2021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增强办理工作的责任感
  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是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各承办单位要切实提升站位,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安排部署,制定计划措施,明确任务责任,严格执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承办人员具体办的三级负责制,确保办理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切实提高建议、提案办理的质量和实效。
  二、强化措施,注重实效,确保办理工作顺利开展
  各承办单位收到建议、提案后,要认真梳理、仔细核对,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所提建议、提案内容不清、有歧义的要及时联系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沟通核查,确定后于5日内将建议、提案涉及到的分管领导、承办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报县重点工作促进中心。如对交办建议或提案有异议,请务必于交办后2日内与县重点工作促进中心联系说明情况,经确认同意后可另行交办。
  各承办单位要对所承办的建议、提案进行认真分析研究,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全力以赴解难题,切实提升解决率和满意率。建议、提案提出的问题凡属政策允许、有条件解决的,要及时认真解决;对暂时难以解决的,要列入计划,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加以解决;对不符合有关政策规定或因客观条件限制短期内确实解决不了的,要实事求是地向代表、委员说明情况和原因,取得理解和支持。
  在办理建议、提案过程中,各承办单位要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系,认真听取意见、了解意图,找准解决问题的途径。可采取召开座谈会、登门走访等形式,向代表、委员面对面地汇报建议、提案的办理情况,共商解决办法。在解决代表、委员所提问题的同时,各承办单位要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做好宣传工作,促进政务公开。
  三、规范程序,明确时限,提高办理工作质量
  (一)科学分类。各承办单位办理复文要合法合规、符合政策,紧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问题逐项答复,不能遗漏或回避问题。答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复文要由单位行政正职审核签发,并以正式文件形式进行答复。答复内容要真实具体,文字要朴实精炼,语气要恭谨诚恳,格式要规范准确。行文按以下分类在文件的右上角注明办理结果:1.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用A标明;2.所提问题正在解决且本年内可以完成的,用A1标明;3.所提问题列入计划且在2022年底前可以解决的,用B标明;4.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暂不能解决或留作参考的,用C标明。为确保提高今年建议、提案的解决率,提升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满意度,各承办单位办理A+A1类件数占总承办数要不低于50%,A1和B类办理件在答复意见中,要明确列入计划和采取措施情况,并于每月逐件报送进展情况直至办理完成。县重点工作促进中心从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交办后第二个月开始每月对各承办单位办理情况进行动态排名通报(以解决率高低排序),其结果计入本单位年度绩效考评体系。
  (二)严格把关。为确保办理质量,建议、提案办理完毕后,各承办单位应事先将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同意的答复文稿,先后报送至县重点工作促进中心、县人大常委会选工委或政协提案委进行初审、复审,通过后方可正式行文(答复格式见附件1、附件2);正式文件经主管县领导审阅同意并签字后,及时报送县人大常委会选工委或政协提案委(1份),同时,抄送县重点工作促进中心(1份)。其中,人大代表建议答复件须抄送人大代表所在乡镇的人大主席团(1份)。
  (三)提升质量。承办单位答复建议、提案时要逐人(3人以上联名的可只答复前3名)见面征询意见,涉及人数较多的,也可组织代表或委员进行共同答复,并逐一填写《征询意见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答复不满意的,承办单位应重新办理。《征询意见表》随各答复文稿初审、复审时一并报送县重点工作促进中心、县人大常委会选工委或县政协提案委。
  (四)按时办结。各承办单位要保证办理时限,坚持办完一件,答复一件。市人大代表建议要务必于6月30日前答复完毕;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要务必于7月31日前答复完毕。确因客观原因,需延长办理的,经主办单位申请,并征得县人大代表联络科或县政协提案委同意后方可延期,最长不超过1个月。
  四、跟踪问效,严肃问责,健全办理工作奖惩机制
  一是组织视察。对交办的部分重点建议、提案,将适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现场视察督办,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现场汇报办理情况,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质询,对办理效果不明显、满意率低的建议提案,由县督查部门及时启动催办程序。
  二是严肃问责。县督查部门要加强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办理情况实行月通报月排名,对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办复或办理质量不高的单位,取消本单位年度绩效考核评先评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三是纳入考评。县政府目标办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纳入各承办单位绩效考评体系,年终进行考核。对建议、提案办复质量高、代表、委员满意度高的单位,予以表彰。同时,对办理工作不重视、不认真,代表、委员反映强烈的单位将通报批评,并取消评先资格。

  附件:1.答复人大代表建议的办文格式
     2.答复政协委员提案的办文格式
     3.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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