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其他文件 > 渑政办 > 正文
索 引 号 M2001-0002-2021-0003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渑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03-22
标  题 渑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渑池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后备资源摸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渑政办〔2021〕3号
发布时间 2021-04-08 15:25

渑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渑池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后备资源摸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渑池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后备资源摸排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2021年3月22日
渑池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后备资源摸排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动土地利用综合改革,解决城镇规划区用地所需挂钩及补充耕地指标,保障各级项目建设用地需求,促进城乡经济发展与耕地保护工作融合发展,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和《渑池县人民政府关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的实施意见》(渑政〔2018〕1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全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后备资源摸排工作(以下简称摸排工作),摸清农村适宜复耕的集体建设用地数量、类型、面积等情况和底数,为下一步高标准复垦整治奠定基础。
  (二)工作任务。1.运用信息化和传统手段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摸排工作,圈定农村适宜复耕的集体建设用地范围和对象;2.依据圈定的范围和对象,逐宗、逐房填报信息采集表;3.逐级汇总统计、建立摸排台账;4.依据摸排成果,提出实施意见。
  二、摸排对象
  本次摸排对象为全县范围内各类单宗地块面积大于1亩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具体情形如下:
  1.一户一宅清理出的农村房屋;
  2.因交通、水利设施和建筑物废弃等遗弃荒废的土地;
  3.因政策原因被政府关停、整合的工矿企业损毁的土地,以及土地复垦义务人灭失的其他工矿废弃地;
  4.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退出的宅基地。
  三、摸排方式
  (一)制作基础底图。结合我县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城乡(村庄)规划以及国土空间规划数据、第三次国土调查初步成果及有关遥感影像资料,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发证、地籍调查(测量),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相关工作成果,经数据分析、套合比对、综合研判,以三调统一时点更新初步成果典型房屋特征建设用地数据层为基准,叠加二调及历年实施的建设用地拆旧复垦项目范围,空间叠加永久基本农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矿业权等自然资源管理数据,形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后备资源线索数据,为顺利开展摸排工作提供辅助和依据。
  (二)数据录入填报。相关技术协作单位深入乡村逐宗、逐块记录可复耕房屋位置信息,拍摄现场照片,填报摸排信息,上报摸排结果,最终以乡(镇)为单位形成统计汇总结果,建立摸排台账。
  (三)成果质量管控。从严逐级审核把关,逐宗、逐地块填写记录填报人、审核人、复核人(均可多人),确保摸排结果全面、真实、准确。摸排期间,县政府将对各乡(镇)开展调研督导、内外业核查等工作,对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时间安排和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3月25日前)。召开动员部署会,制定并下发摸排实施方案、制作摸排工作基础底图,各乡镇全面做好摸排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核查摸排阶段(3月26日-4月26日)。采用信息化+传统摸排方式,进村入户,逐房、逐地块实地核实排查,填写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后备资源摸排信息采集表。核查摸排以村(组)为工作单元,充分发挥村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通过民主决策、成果公示等方式,促使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公开、透明、准确,各乡(镇)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
  第三阶段:乡(镇)政府审核及上报摸排工作报告(4月27日-5月10日)。各乡(镇)政府结合辖区内各村(组)通过民主决策、成果公示,认定上报的信息采集表,审核无误后,形成本乡镇摸排工作汇总台账,台账数据须自下而上由村(组)负责人、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逐级签字盖章确认。
  五、组织领导
  县自然资源局以及各乡(镇)政府要密切协同配合,建立健全工作专班,明确职责分工,全力做好摸排工作,对摸排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协调解决。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清开展摸排工作对实现县域经济快速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县的决策部署上来,加强摸排工作的统一领导,主动担责、狠抓落实,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推动工作开展,确保按要求圆满完成摸排任务。
  (二)层层责任落实。各乡(镇)政府负主体责任,统筹推动摸排工作落地落实;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做好进度安排,确保摸排工作按时按点推进,各乡(镇)要成立由村两委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门工作机构(领导小组),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摸排任务。
  (三)确保成果真实准确。县自然资源局要按照工作方案对摸排工作进行指导,有关技术单位和乡(镇)要全面摸清辖区内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后备资源家底;摸排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级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乡(镇)政府主要领导及村支部、村委会主要负责人签字负责制,从严审核把关摸排结果,确保摸排成果全面、真实、准确。
  (四)广泛开展舆论宣传。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广泛听取和尊重群众意愿,通过网络信息、电视报纸、微信视频、标语手册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工作,使群众明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复垦工作的重要意义,逐步转变群众思想观念,形成共识、凝聚全力,推动建设用地复垦工作高质、高效开展。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