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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2001-0002-2020-0005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渑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05-06
标  题 渑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渑池县地方特色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渑政办〔2020〕6号
发布时间 2020-05-19 17:14

渑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渑池县地方特色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渑池县地方特色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5月6日
渑池县地方特色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支农惠农政策精神、推动特色农业发展、助力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根据《河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2016年农业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豫财金〔2016〕11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业保险费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财金〔2017〕28号)、《河南省财政厅、农业厅关于印发农业保险支持农业四优四化发展的财政政策措施的通知》(豫财金〔2017〕63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2019年度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财金〔2019〕1号)等有关政策精神,结合渑池县特色农业对农业保险的需求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县为目标,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特色农业保险为载体,创新保险支农方式,为特色农业提供可靠的风险保障,推进农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助力乡村振兴。
  二、目标任务
  以防范自然风险为主,以建立在全国、全省有一定影响力的特色农业产品为重点,开展特色农业保险工作。
  三、主要保险类别
  我县首批纳入地方政策性特色农业保险试点的农作物为花椒、辣椒、丹参。
  四、投保人
  全县范围内所有农户、合作社、新型农业主体、村集体经济种植均可投保。
  五、承保机构
  我县特色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应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在我省开办农业保险业务且在渑池县设有分支机构,在开展特色农业保险前应经县特色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在县农险办备案。承办特色农业保险机构需通过招投标确认,由县财政局作为发包方,严格按照《河南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进行特色农业保险招投标。
  六、保险标的、保险责任、保险费及保险金额
  (1)保险标的:花椒。保险费:每亩保费120元,其中每亩农户自交保费24元、财政补贴96元。保险金额:每亩保额2000元(果树800元,果实1200元)。保险责任:因暴雨、洪水、内涝、风灾、雹灾、冻灾、干旱、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火灾等意外事故,以及病虫害等造成损失,造成果树死亡10%(含)以上或果实损失20%(含)以上。
  (2)保险标的:辣椒。保险费:每亩保费48元,其中每亩农户自交保费9.6元、财政补贴38.4元。保险金额:每亩保额800元。保险责任:因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病虫害造成的辣椒损失,且减产损失率在30%(含)以上。
  (3)保险标的:丹参。保险费:每亩保费60元,其中每亩农户自交保费12元、财政补贴48元。保险金额:每亩保额1000元。保险责任:因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病虫害造成的中药材损失,且减产损失率在20%(含)以上。
  上述保险条款均以中国银保监会审核备案的保险合同(保险单)文本条款为准;灾害名称、程度以气象部门标准表述为准;保险期间均为一年,以保险合同(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七、财政补贴
  地方特色农业保险由市、县两级财政补贴80%保费(省财政提供最高不超过市县实际到位负担保费比例30%的奖励),其中市、县两级财政分别承担保费的40%,投保人承担保费的20%。县财政依据保险合同(保险单)和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审核确认后的承保数据及保险承办机构的保费补贴申请,将保费直接拨付给保险承办机构。每年10月底前,县财政部门向市财政报送当年地方特色险开办情况和保费补贴资金到位证明材料,申请省、市财政奖补资金。
  保险承办机构应按中国银保监会(保监发〔2018〕33号)要求,对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特色农业保险费率统一下调20%。
  对全县发展特色农业的建档立卡当年未脱贫贫困户(由扶贫部门确认)实施自缴保费兜底政策,由市、县两级财政承担贫困户自缴保费,保障贫困户发展特色产业得到最基本的收益,有效防范贫困户因灾致贫返贫。
  八、实施期限
  本实施方案暂定3年,结束后根据政策变化和实施情况进行延续或调整。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特色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牵头,具体负责协调和处理特色农业保险工作,县扶贫办、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各乡(镇)和农业保险承办机构负责具体业务操作,各方加强协作,定期召开业务发展推进会,总结经验,共同推动业务发展。
  (二)加大宣传力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双椒一药特色保险工作重要意义、保险产品和各项政策的宣传,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引导农户投保,提高农民保险意识和投保积极性。及时宣传试点进展情况和典型成功经验,扩大双椒一药特色保险试点影响,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三)加强监督检查。特色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特色农业保险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利用农业保险牟取不正当利益、提供虚假材料、虚假理赔、增加农民负担等问题,依据相关规定由有关部门严肃查处。从合规经营、服务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加强对保险承办机构的监管,确保合规经营、优质服务。
  本实施方案所述内容如遇上级政策调整随之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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