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渑池县开展打击水利领域违法行为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月2日
渑池县开展打击水利领域违法行为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关于治理黄河,重在保护,要在治理;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加强流域内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联合防治、联合执法等指示要求,全面提升行政执法服务水平,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打击水利领域违法行为专项执法行动,使全社会特别是企业和公民的水法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依法取用和自觉保护水资源的意识得到提高,水资源管理秩序逐步规范,切实达到取水必须经过许可,用水必须进行计量,依法缴纳水资源税的目标,对拒不缴纳、拖欠缴纳水资源税,非法建设取水设施,要严格按照《水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法律法规认真查处,有效保护地下水源,保护水生态环境,促进我县经济建设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重点
以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为指导,通过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组织开展打击水利领域违法行为专项执法行动,着力查处非法取用地下水、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井封井情况及取水许可、计量设施、水资源税征缴等水资源管理方面的水事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活动。
(一)涉及取水许可管理的违法行为。包括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取水或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骗取、伪造、涂改、冒用取水许可批准文件、取水许可证;未按照取水许可要求取水;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取水权;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
(二)涉及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应封井未封的;利用农田灌溉井私自给企业供水的;打井跨区域埋管无证供水的。
(三)涉及水资源税征收的违法行为。包括拒不缴纳水资源税;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税。
(四)涉及节约用水管理的违法行为。包括依照《河南省节约用水条例》规定用水单位拒不安装水计量器具的;应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用水单位或个人,拒绝纳入计划管理的;未办理计划用水指标擅自用水的;擅自停止使用节水设施的;供水单位实行包费制的;节水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三同时要求即擅自投入使用的。
(五)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法行为。主要指河湖清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的问题。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0年1月2日至1月10日)
1.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切实将打击水利领域违法行为专项执法的目的意义宣传到每一个取用水户和群众中去。
2.安排部署打击水利领域违法行为专项执法活动,明确任务和要求。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计划,细化任务,压实责任。
(二)全面排查阶段(2020年1月11日至1月20日)
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取用水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每个取用水户、每处取水口、每眼自备井进行拉网式排查,并登记造册,做到总数准、情况明。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1月21日至2020年2月29日)
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及时下达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或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建立执法基础资料库。对违法项目或行为,认定违法事实,依法采取行政处理措施或实施行政处罚。对拒不停止或者拒不落实整改要求的重大违法案件,要采取上级部门挂牌督办方式,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对拒绝、阻碍检查或暴力抗法的,由公安部门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四)总结阶段(2020年3月1日至3月10日)
集中整治阶段结束后,对打击水利领域违法行为专项执法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巩固专项执法成果。
四、职责分工
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非法取水等水事违法行为开展自查,并配合处理。
县水利局:组织水政监察队伍,依法查处各类水事违法案件,同时负责专项行动的各类保障。
县重点工作促进中心:对行动迟缓的单位,挂牌督办。
县财政局:负责专项行动的经费保障。
县公安局:按照有关规定,对暴力抗法和严重阻碍执行公务的人员依法进行惩处。
县住建局:协调各物业管理机构配合专项行动。
县产业聚集区:负责协调聚集区内用水企业信息的提供。
县工信局:负责企业信息的提供。
县供电公司:对非法取水单位采取断电措施。
县城管局:配合协调封停自备井的物料堆放及垃圾清理。
县税务局:负责提供相关信息和税费征收。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取水户信息提供和管理。
县广播电视台:负责做好专项执法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打击水利领域违法行为专项执法行动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以及新时期治水思路的重要措施,各乡(镇)及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统一领导,结合工作实际,突出重点,确保打击水利领域违法行为专项执法行动的顺利展开。
(二)加强协调配合。开展打击水利领域违法行为专项执法行动任务艰巨,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职责,按照职责分工和时间节点,主动认领任务,采取强力举措,加快工作进度。要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听取专项执法行动进展情况,并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体研究,切实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专项执法行动的顺利开展。
(三)严格执法监督。对在专项执法行动中发现的水事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特别是对挂牌督办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要一查到底、一抓到底;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影响重大的行政处罚案件,水利部门要进行回访,了解纠正违法行为的情况,督促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要适时对专项执法行动的成果、典型水事违法案例的处理结果进行报道,达到查处一件、震慑一方、影响一片的效果。
(四)强化督导落实。县水利部门要成立专项工作组,定期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实地督查,及时发现存在问题,予以扎实整改;县重点工作促进中心要把打击水利领域违法行为作为当前重点督查内容,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对责任压实不力、工作进度缓慢的,责令整改落实,情况严重者予以追责。同时,注重总结经验和好的做法,积极探索研究打击非法取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长效机制,确保专项执法行动取得实效。
附件:渑池县开展打击水利领域违法行为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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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关于治理黄河,重在保护,要在治理;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加强流域内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联合防治、联合执法等指示要求,全面提升行政执法服务水平,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打击水利领域违法行为专项执法行动,使全社会特别是企业和公民的水法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依法取用和自觉保护水资源的意识得到提高,水资源管理秩序逐步规范,切实达到取水必须经过许可,用水必须进行计量,依法缴纳水资源税的目标,对拒不缴纳、拖欠缴纳水资源税,非法建设取水设施,要严格按照《水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法律法规认真查处,有效保护地下水源,保护水生态环境,促进我县经济建设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重点
以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为指导,通过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组织开展打击水利领域违法行为专项执法行动,着力查处非法取用地下水、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井封井情况及取水许可、计量设施、水资源税征缴等水资源管理方面的水事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活动。
(一)涉及取水许可管理的违法行为。包括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取水或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骗取、伪造、涂改、冒用取水许可批准文件、取水许可证;未按照取水许可要求取水;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取水权;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
(二)涉及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应封井未封的;利用农田灌溉井私自给企业供水的;打井跨区域埋管无证供水的。
(三)涉及水资源税征收的违法行为。包括拒不缴纳水资源税;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税。
(四)涉及节约用水管理的违法行为。包括依照《河南省节约用水条例》规定用水单位拒不安装水计量器具的;应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用水单位或个人,拒绝纳入计划管理的;未办理计划用水指标擅自用水的;擅自停止使用节水设施的;供水单位实行包费制的;节水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三同时要求即擅自投入使用的。
(五)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法行为。主要指河湖清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的问题。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0年1月2日至1月10日)
1.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切实将打击水利领域违法行为专项执法的目的意义宣传到每一个取用水户和群众中去。
2.安排部署打击水利领域违法行为专项执法活动,明确任务和要求。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计划,细化任务,压实责任。
(二)全面排查阶段(2020年1月11日至1月20日)
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取用水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每个取用水户、每处取水口、每眼自备井进行拉网式排查,并登记造册,做到总数准、情况明。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1月21日至2020年2月29日)
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及时下达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或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建立执法基础资料库。对违法项目或行为,认定违法事实,依法采取行政处理措施或实施行政处罚。对拒不停止或者拒不落实整改要求的重大违法案件,要采取上级部门挂牌督办方式,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对拒绝、阻碍检查或暴力抗法的,由公安部门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四)总结阶段(2020年3月1日至3月10日)
集中整治阶段结束后,对打击水利领域违法行为专项执法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巩固专项执法成果。
四、职责分工
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非法取水等水事违法行为开展自查,并配合处理。
县水利局:组织水政监察队伍,依法查处各类水事违法案件,同时负责专项行动的各类保障。
县重点工作促进中心:对行动迟缓的单位,挂牌督办。
县财政局:负责专项行动的经费保障。
县公安局:按照有关规定,对暴力抗法和严重阻碍执行公务的人员依法进行惩处。
县住建局:协调各物业管理机构配合专项行动。
县产业聚集区:负责协调聚集区内用水企业信息的提供。
县工信局:负责企业信息的提供。
县供电公司:对非法取水单位采取断电措施。
县城管局:配合协调封停自备井的物料堆放及垃圾清理。
县税务局:负责提供相关信息和税费征收。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取水户信息提供和管理。
县广播电视台:负责做好专项执法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打击水利领域违法行为专项执法行动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以及新时期治水思路的重要措施,各乡(镇)及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统一领导,结合工作实际,突出重点,确保打击水利领域违法行为专项执法行动的顺利展开。
(二)加强协调配合。开展打击水利领域违法行为专项执法行动任务艰巨,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职责,按照职责分工和时间节点,主动认领任务,采取强力举措,加快工作进度。要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听取专项执法行动进展情况,并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体研究,切实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专项执法行动的顺利开展。
(三)严格执法监督。对在专项执法行动中发现的水事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特别是对挂牌督办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要一查到底、一抓到底;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影响重大的行政处罚案件,水利部门要进行回访,了解纠正违法行为的情况,督促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要适时对专项执法行动的成果、典型水事违法案例的处理结果进行报道,达到查处一件、震慑一方、影响一片的效果。
(四)强化督导落实。县水利部门要成立专项工作组,定期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实地督查,及时发现存在问题,予以扎实整改;县重点工作促进中心要把打击水利领域违法行为作为当前重点督查内容,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对责任压实不力、工作进度缓慢的,责令整改落实,情况严重者予以追责。同时,注重总结经验和好的做法,积极探索研究打击非法取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长效机制,确保专项执法行动取得实效。
附件:渑池县开展打击水利领域违法行为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