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渑池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10月23日
渑池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豫政办〔2019〕50号)文件精神,加快实施我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到2021年底,全县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20000人次以上,其中,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8000人次以上;技能劳动者占全县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二、重点工作
(一)实施专项计划,开展高质量职业技能提升培训
1.实施高技能人才技能提升培训计划。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技师培训项目和金蓝领技能提升培训,组织高技能领军人才和产业紧缺人才开展境外培训。(责任单位:县工信科技局、财政局、人社局)
2.实施就业重点群体技能提升计划。针对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困难企业转岗培训,3年培训500人。面向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两后生)等青年、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开展形式多样的技能培训。3年培训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7400人次、两后生和离校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400人次、退役军人500人次、巧媳妇工程从业人员3000人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300人次、残疾人800人次,其中,技能提升培训占比50%以上。(责任单位:县工信科技局、人社局、教体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农业农村局、扶贫办、团县委、妇联、残联)
3.实施现代服务业技能提升计划。加大养老服务、家政、托幼、快递等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力度,提升其岗位适应和职业转换能力。3年培训1500人次以上,其中,技能提升培训占比50%以上,新培养高技能人才50人以上。(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商务局、教体局、人社局、妇联)
4.实施建设行业技能提升计划。开展建筑新产业培训和具有建设行业特点的专项职业技能培训。3年培训1200人次以上,其中,技能提升培训占比50%以上。(责任单位:县住建局、总工会、团县委)
5.实施高危行业安全技能提升计划。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合格后上岗制度,加强化工、矿山等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3年培训400人次以上,其中,技能提升培训占比80%以上。(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房管局)
6.实施高素质农民技能提升计划。依托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科研单位、农技推广机构,培养一批爱农业、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3年培训2000人次以上,其中,技能提升培训占比40%以上。(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7.实施大众创业培训计划。对有创业愿望的人员和开业5年以内的小微企业开展创业培训,对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在校生和毕业生开展创业意识培训。3年培训900人次以上。(责任单位:县人社局、教体局)
8.实施中原丝路技能提升计划。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加强电子商务、导游导购、理财规划等技能人才培训。3年培训300人次以上,其中,技能提升培训占比60%以上。(责任分工:县商务局、交通运输局、文广旅游局)
9.实施城市管理从业人员技能提升计划。对接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加强特种作业、公共交通等城市从业人员技能培训,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服务水平。3年培训300人次以上,其中,技能提升培训占比80%以上。(责任单位:县住建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
10.实施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技能提升计划。对在押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匠精神、法律知识等教育和职业技能、创业培训。3年培训300人次以上。(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二)激发培训主体活力,深化职业培训供给侧改革
1.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支持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和现代学徒制,3年培养200名新型学徒。(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工信科技局、财政局)
2.发挥社会培训和评价机构支持作用。培育发展壮大一批社会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开展职业技能等级第三方评价机构遴选工作,支持各类技能评价机构承担新业态、新岗位的职业标准开发和技能评价体系建设工作。民办职业培训和评价机构与公办同类机构享受同等待遇。(责任单位:县人社局、教体局、财政局)
3.丰富培训内容。将职业道德、安全环保等内容贯穿职业技能培训全过程。开展家政、养老服务等就业技能培训,经营管理、品牌建设等创业指导培训,循环农业、智慧农业等新产业培训。(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4.提升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推进公共职业技能培训基础平台建设,支持企业、学校、培训机构实训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加强职业培训场所建设,大力推广互联网+等先进培训方式。建立劳动就业训练机构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师资全员培训制度。探索建立劳动者职业培训电子档案,提供培训就业一体化服务。(责任单位:县发改委、人社局、教体局)
(三)完善培训补贴政策,提升补贴资金实效
1.落实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6个月以上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以工代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以工代训补贴和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对企业开展培训或者培训机构开展项目制培训的,可先行拨付50%的培训补贴资金;对贫困劳动力、去产能失业人员、退役军人等群体开展项目制培训。(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人社局)
2.严格资金监督管理。定期公开资金使用情况,加强监督和专项审计。承担补贴性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须使用河南省职业培训信息管理服务系统和就业创业实名制管理系统,做到补贴培训进系统、系统之外零补贴。严肃查处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补贴资金行为。对培训工作中出现的失误和问题要分不同情况对待,提高工作落实层面干事担当的积极性。(责任单位:县审计局、财政局、人社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县政府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纳入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项目管理,将建立工作情况月报告和季通报制度。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担负起此项工作的监督、督导和督促职责,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分管领导要主动担当,积极施策。人社局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培训职责,工会等群团组织要积极参与培训工作,发改委要统筹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财政局要确保就业补助资金等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审计局要加强审计监督。(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
(二)强化管理服务。实施清单管理,公布补贴性培训项目目录、培训机构目录和评价机构目录,方便劳动者按需选择。国家公布的新职业中涉及技能人才类的,自公布之日起一并纳入我县补贴目录。(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
(三)强化舆论宣传。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升政策公众知晓度。大力弘扬和培育工匠精神,落实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政策措施,加强激励表彰,营造技能成才良好环境。(责任单位:县直各相关单位)
附件:1.渑池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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