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渑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渑池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渑政办﹝2019﹞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渑池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7月29日
 
渑池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渑池县金融安全工作,防范、化解金融突发事件,明确各部门处置金融突发事件的职责与分工,建立健全金融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有效预防和科学处置金融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少金融突发事件对经济社会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维护全县金融稳定,确保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渑池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渑池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重要事项报告制度》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编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金融突发事件是指各类金融机构或其他金融领域突然发生的、无法预期或难以预期的、严重影响或可能严重影响金融稳定、需要立即处置的金融事件。主要适用于下列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1)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引发的、危及金融安全与稳定的突发事件;
  (2)因被冲击、被盗、被抢、被袭击等引发的金融突发事件;
  (3)因计算机系统硬件设施受损或普遍遭受病毒侵袭、网络攻击、黑客入侵等情况,造成系统性故障而引发的金融突发事件;
  (4)因高级管理人员集体辞职、失踪、发生重大意外事件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业务人员携巨款潜逃,发生特大金融诈骗案件等重大金融犯罪案件而引发的金融突发事件;
  (5)因发生支付困难、偿付能力恶化或者出现巨额亏损等引发的金融突发事件;
  (6)因对金融业、金融机构等进行负面失实报道,严重影响金融业健康发展而引发的金融突发事件;
  (7)金融机构出现大规模集中取款、挤提、挤兑或退保而引发的金融突发事件;
  (8)发生其他影响金融稳定运行的突发事件。
  1.4  工作原则
  (1)加强监测,重在预防。各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制定本系统或本单位的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提示风险。
  (2)统一指挥,密切配合。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人行、银保监、地方金融监管、公安、政法、宣传等县直有关部门的作用,强化配合,科学调配,通力合作,共同应对和处置金融突发事件。
  (3)明确责任,分级处理。各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以及各金融机构是本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责任主体,根据事件的性质、规模和影响,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处置主体和处置责任,建立统一指挥、各级各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责任机制。
  (4)及早预警,快速处置。对突发性金融风险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化解,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尽可能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5)遵纪守法,保守秘密。处置金融突发事件过程中涉及到秘密以上(含秘密)的事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有关规定,不得泄密。
二、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2.1  组织领导
  成立渑池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县人行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银保监办、财政局、公安局、信访局为成员单位。成员单位组成可根据具体事件情况作相应调整。各成员单位应指定一名副科级干部负责具体工作。
  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金融服务中心。县领导小组可视情况设立新闻宣传组、治安维护组、风险处置组、资金保障组、法律咨询组、信访接待组等专门小组。
  2.2  职责分工
  2.2.1  县领导小组职责
  (1)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负责本县范围内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防止因金融突发事件引发社会不稳定事件。
  (2)决定启动或终止本预案。
  (3)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协调金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并按规定向上级政府和有关方面报告事件动态及处置情况。
  (4)明确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职责。
  (5)发生特大或重大金融突发事件时,积极协助、配合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并按规定与事件涉及的其他地方政府具体协商制定处置方案,依法开展处置工作。
  (6)指挥、协调有关单位实施应急措施,并商请司法机关予以配合。
  (7)分析、研究金融突发事件有关信息,制定应急措施,统一对外宣传解释口径。
  (8)应急处置结束后,进行总结并进行评估。
  2.2.2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督促、检查、指导县直有关部门落实应急措施。
  (2)根据县领导小组要求,组织召集相关会议,协调、指导处置工作。
  (3)总结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收集、保管有关档案。
  (4)提出修订本预案的建议。
  (5)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6)完成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2.3  各成员单位和当事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和各金融机构应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金融风险的日常监测、预警和防范工作。发生金融突发事件时,及时主动与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金融监管部门联系,及时报告、反馈有关情况,积极主动参与处置工作。
  (1)渑池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做好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项工作;负责处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事项;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2)人行渑池县支行:负责收集、监测、整理、报告金融突发事件信息,并向有关部门通报。负责对金融突发事件风险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向县政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信息,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判断是否需要提供流动性支持,负责协调人行三门峡市中心支行为处置金融突发事件而提供充足流动性的准备工作,开启绿色通道,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满足风险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启动《中国人民银行渑池县支行金融风险突发事件应对预案》,负责处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事项。
  (3)渑池县银保监办:督促、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风险的跟踪、监测和分析,发现重大风险情况,及时督促、指导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处置化解,并第一时间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及时启动本系统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处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对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监管工作提出完善措施。
  (4)县委宣传部:负责协同县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做好金融突发事件新闻宣传工作。对新闻媒体采访突发事件,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协调和指导。协助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把握宣传口径,及时监测和管理新闻和网络舆情,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站等新闻媒体正面引导作用,掌握新闻舆论的主动权,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5)县财政局:积极配合县领导小组及其他成员单位做好金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会同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处置金融突发事件是否需要动用财政资金作出判断。根据县政府指示及时做好相关资金的拨付工作,保障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经费需求。
  (6)县公安局:根据职责制定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维持现场治安秩序,加强重要部位的交通管控工作。配合金融突发事件当事单位,对相关证据的确认提供技术和人员支持。根据事件特点、性质,依法采取防范控制措施,第一时间对有关犯罪嫌疑人调查取证,必要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查处犯罪行为,并根据情况及时将查处犯罪行为的情况予以公告和正面宣传。协助金融突发事件当事单位维持运行秩序。配合、指导金融突发事件当事单位加强重点场所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安全。
  (7)其他部门职责:其他成员单位按照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应急处置工作的联动作用,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配合金融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三、预防预警
  3.1  预防预警机制
  3.1.1  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依照职责分工,建立本系统重大问题、敏感问题的定性、定量预警监测指标体系,加强跟踪、监测、分析,根据需要及时将重要信息向县领导小组报告,视情况向社会发布金融风险提示信息。
  3.1.2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人行、县银保监办要做好各类通报信息的汇总和分析,研判区域金融稳定形势和风险隐患,及时向市政府、上级机关通报重大事件情况。
  3.1.3  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信息沟通。充分发挥经济金融形势分析会、金融稳定工作协调机制等制度平台作用,通报影响我县辖区内金融稳定的主要风险因素,实现信息共享。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将职责范围内可能发生的金融突发事件及时向县领导小组提出预警报告,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预警报告后,应会同成员部门迅速评估、分析风险的严重性及可能导致的后果,决定是否发出预警警报。
  3.2.2  预警警报发出后,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密切关注事态发展趋势,及时向县领导小组通报最新动态。相关部门和当事单位做好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防范工作。
  3.2.3  汇总有关情况分析判断不可能发生金融突发事件时,县领导小组宣布解除警报,各部门据此解除已采取的措施。
  3.2.4  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对本单位的预警报告机制进行定期的演练和维护,定期对本单位应急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四、金融突发事件的分级及响应
  4.1  突发事件分级。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将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较大突发事件、一般突发事件。当突发事件等级指标有交叉、难以判定级别时,按较高一级突发事件处理;当突发事件的等级随着时间的推移有所上升,应按升级后的级别处理。
  4.1.1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Ⅰ级事件:
  (1)具有全国性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
  (2)金融各行业已出现或将要出现连锁反应、需要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处置的突发事件;
  (3)国际、国内出现的,已经影响或极有可能影响县内金融安全的突发事件;
  (4)其他需要按Ⅰ级事件来处置的突发事件。
  4.1.2  重大突发事件(Ⅱ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Ⅱ级事件:
  (1)出现在渑池县并对多个金融行业产生影响,但未造成全国性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
  (2)渑池县政府或各监管部门不能单独应对,需进行跨县或跨部门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
  (3)其他需要按Ⅱ级事件来处置的金融突发事件。
  4.1.3  较大突发事件(Ⅲ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Ⅲ级事件:
  (1)事发渑池县且能独立应对的金融突发事件;
  (2)所涉及监管部门能单独应对,不需要县级多个部门联动处置的金融突发事件;
  (3)其他需要按Ⅲ级事件来处置的金融突发事件。
  4.1.4  一般金融突发事件(Ⅳ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Ⅳ级事件:
  所涉金融机构能单独应对,不需要进行跨部门协调的突发事件;其他需要按Ⅳ级事件来处置的突发事件。
  4.2  应急响应
  4.2.1  应急启动和启动条件
  (1)当我县发生Ⅲ级以上金融突发事件时,立即启动本预案。
  (2)当金融突发事件对渑池县一个或多个金融机构造成危害及重大影响时,视情启动本预案。
  4.2.2  应对特别重大或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启动Ⅰ级或II级响应。县政府报请市政府指导和协调应急工作。
  (1)应对一般金融突发事件,启动Ⅳ级响应。由事发单位领导、指挥和协调应急工作。县政府根据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做好应急工作。
  (2)应对较大金融突发事件,启动Ⅲ级响应。由县政府领导、指挥和协调应急工作。根据需要,报请市金融工作局、人行三门峡市中心支行、市银保监局等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做好处置工作。
  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五、应急处置
  5.1  信息报告及应急处置
  5.1.1  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后,当事单位应立即向监管部门、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口头报告,同时在30分钟内进行书面报告。
  5.1.2  各行业监管部门、接到当事单位口头报告后,须立即转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各行业监管部门接到口头报告后,1小时内组织工作组赶赴现场调查分析突发事件情况,现场指导处置工作,并和当事单位共同履行后续报告职责,随时报告突发事件最新发展态势。根据金融突发事件的性质,涉嫌犯罪的,公安部门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进驻现场开展犯罪侦查工作。
  5.1.3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人行、县银保监办在汇总、分析各部门报告的基础上,对事件的性质及严重程度进行分析和判断,并按规定在1小时内将有关信息上报县政府、县领导小组及其他有关上级机关。
  5.1.4  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发生突发事件的机构名称、时间、地点;事件的原因、性质、等级;可能涉及的金额及人数、影响范围及事件发生后社会稳定情况;事态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损失;已经及拟进一步采取的应对措施;其他与本事件有关的内容。
  5.2  制定方案
  5.2.1  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后,当事单位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落实预案措施,积极进行自救处理。
  5.2.2  县领导小组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分析研究金融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性质和成因,依照事件分级视情发布应急响应并提出处置方案。主要内容包括:金融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影响范围;成员单位会议的讨论意见以及协调处置的方式、方法和所要采取的具体措施等。
  5.3  事件处置
  在县领导小组指导下,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处置工作,及时切断风险源,防止风险进一步扩散,根据风险发展阶段和各自职责提出处置建议,并将处置情况和事态发展动向及时报告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5.3.1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各项处置措施。
  5.3.2  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落实预案各项处置措施,密切关注事件发展动向,及时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供市领导小组决策。
  5.3.3  对于需要采取撤销(关闭)形式退出金融市场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由监管部门依据各自监管职责和权限对外发布撤销(关闭)公告,并由有关部门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5.3.4  在处置金融突发事件过程中,需要派警力维持现场秩序的,由县公安局执行;对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严防犯罪嫌疑人潜逃,有关部门应予积极配合。
  5.3.5  在查明金融突发事件确因谣言或不实报道引发的,由县政府在第一时间以政府或公安机关名义发布查处造谣或传谣犯罪嫌疑人的公告,澄清事实真相,并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发布和播放。
  5.3.6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委宣传部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加强舆论引导。
六、后期处置
  6.1  善后工作
  6.1.1  县领导小组根据事件处置情况适时发布终止应急响应和风险解除通知,各部门必须在接到县领导小组通知后方可解除已采取的应急措施。
  6.1.2  事件处置平息后,县领导小组应组织有关成员单位
  继续处置尚未处理完的债权、债务;对提供救助资金的应用及回收工作进行全面的跟踪监测,核实债权、债务,落实兑付和补偿措施。
  6.1.3  县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帮助当事单位恢复正常营业秩序,最大限度地消除金融突发事件给辖区内金融业和受波及地区社会经济带来的不良影响。
  6.1.4  县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单位配合监管部门对金融突发事件的全过程进行调查,查清事件的原因,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6.2  评估与总结
  6.2.1  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监管部门和当事单位应对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并向县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基本情况、采取的处置措施和处理结果等。
  6.2.2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对事件的发生、应急处置、处置结果及损失进行全面评估与总结,内容包括:基本情况、采取的处置措施、处理结果及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应急预案的建议等,并及时将总结上报县政府。
  6.2.3  各成员单位应针对处置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依法依规进一步完善有关监管措施、风险监测及预警指标体系、风险提示和防范手段。
  6.2.4  参与处置的有关部门应针对协同处置金融突发事件过程中暴露出的有关问题,提出修订本预案的意见和建议。
  6.2.5  参与处置的各相关部门对与风险处置有关的档案材料,应保存完整并按要求归档。
  6.3  奖励与处罚
  6.3.1  县领导小组提请县政府对参与处置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6.3.2  县领导小组提请县政府对参与处置工作不负责任、办事不力、扯皮推诿,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七、应急保障
  7.1  通信保障
  7.1.1  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期间应保持通信畅通。
  7.1.2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与县有关部门、保持通信畅通,及时互通信息。
  7.1.3  所有通信及信息共享须符合有关保密规定。
  7.2  文电运转保障
  各有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确保文电运转的高效、迅速、准确,不得延误,应急处置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7.3  技术保障
  7.3.1  各有关单位应确保本系统计算机设备及网络系统有足够的软硬件技术支持保证,及时对有关信息进行双备份,电源及备用电源满足需求。
  7.3.2  核心财务数据应实现异地备份,建立数据备份中心。
  7.3.3  重要岗位至少有两名人员备用、替换,确保在任何情况下不因人员缺岗而影响整个系统的正常工作运行。
  7.4  安全保障
  各成员单位应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性和保密性,确保有关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7.5  人力资源保障
  7.5.1  各成员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定期或不定期举办或派员参加有关处置金融突发事件的培训班,提高金融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和监管水平。
  7.5.2  各成员单位要定期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并不断加以完善。
八、附  则
  8.1  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单位的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及时向县领导小组备案。各金融机构应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及时向县人民银行、行业监管部门备案,并做好预案修订完善和演练等各项工作。
  8.2  本预案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8.3  本预案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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