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渑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渑池县2019年城区学校选聘教师实施方案的通知【渑政办﹝2019﹞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渑池县城区学校选聘教师领导小组制定的《渑池县2019年城区学校选聘教师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8月1日
 
渑池县2019年城区学校选聘教师实施方案
  为满足教育教学实际需要,均衡教师资源配置,经研究决定,从乡镇学校选聘90名中小学教师充实城区中小学。依据《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统一中小 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72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选聘的范围、对象及岗位名额
  本次选聘人员范围、对象、各学校岗位及名额详见2019年城区学校选聘教师岗位表。
  二、报考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热爱教育教学工作,工作四年及以上(特岗教师含三年服务期),且教育教学成绩优秀。
  4.各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详见2019年城区学校选聘教师岗位表。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违犯党纪政纪或因工作失误受到处分(或责任追究),尚在处分期的。
  2.上年度考核不计等次、不合格的。
  3.城区在编在岗正式教师(含两所民办学校配备的公办教师)。
  三、竞聘上岗程序和办法
  (一)公告
  本实施方案将以文件形式下发至各个学校,并在渑池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mianchi.gov.cn/)、县教体局微信公众号和县教体局政务公开栏公布。
  (二)报名
  1.时间:2019年8月5日至8月6日。
  2.地点:渑池县教体局四楼大会议室。
  3.要求:报名人员须提交打印填写的报名表、最高学历证、教师资格证、身份证原件、荣誉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1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且与本年度(2018-2019学年)任教学段一致。县教体局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
  (三)考试
  考试由县选聘教师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名人员教育教学方面的基础知识,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时事政治、教师职业道德、师德修养、教育学、心理学、新课程理念等。
  考试时间为8月11日,9:00-11:00。经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8月9日到县教体局人事股领取准考证,考试地点及要求详见准考证。
  (四)加分
  对符合以下条件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给予加分。
  (1)先进加分原则。以教体局档案文件为依据,对近三年来(2016年6月30日至2019年6月30日)在教学教研、师德考核等工作中,成绩优异获得县级以上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人员(仅限教师节表彰),分别给予省级2分、市级1.5分、县级1分的加分,取最高项分值,不累计计算。
  (2)对坚持在乡镇学校工作的教师,按照工作年限给予加分,具体为:在普通乡镇学校工作,每年加0.2分;在浅山区(坡头、仁村、洪阳、陈村)乡镇学校工作,每年加0.4分;在深山区(南村、段村)乡镇学校工作,每年加0.8分。
  (五)计分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分数计算按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考生成绩在渑池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mianchi.gov.cn/)和县教体局政务公开栏公布。
  (六)拟聘
  根据考生总成绩和所报岗位,按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聘用对象。如果最后一名考生有总成绩并列情况,则增加岗位计划。确定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个人编制、设岗、工资等相关调转手续。
  四、相关要求
  (一)组织领导
  成立2019年城区学校选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王凤杰同志任组长,副县级干部姬宪伟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负责本次选聘教师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人事股。
  (二)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所在单位要严格把关,做好资格初审工作,出具明确的是否同意报考意见,由单位负责人在报名表上亲笔签名,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借调人员到在编单位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后,可参加本次选聘考试。曾经在乡镇工作,现借调在城区学校的,其工作年限累计计算,但借调城区的工作年限不能享受加分政策。
  为确保本单位新老教师有序接替,教师结构合理,原则上各单位同学段、同学科推荐报考人员要控制在该学科总人数的50%以内,近两年成绩考核名次(或积分)排序在前者优先。报名表中经历栏内,要详细填写该教师在乡镇或借调城区学校工作经历中各学年任教的具体学校、学段、担任的学科和教育教学效果。报名人员报名表中的相关信息须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三天。按照谁出具谁负责的原则,所在单位对其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证明的,一经查实将依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国共产党违纪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待遇变动
  经选聘由乡镇到城区工作的教师,相关在乡镇工作的待遇自在城区上岗之日起不再享受。2018年按农村学校标准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职称,须按城区标准转评后,方可在城区学校设岗聘任。2018年以前取得并聘任的,回城后须在新单位重新设岗聘任,方可享受相应职称工资待遇。申报高级一级职称时,应按城市评价标准进行转评,转评一年后方可申报高一级职称(其在农村和城市的聘任年限累计计算)。
  (四)纪律与监督
  教师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竞聘上岗岗位及人数、报名条件、工作程序和竞聘上岗结果,县纪检、编办、人社等部门全程监督。凡在选聘过程中发现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亲属关系的,要实行回避。凡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行为的,取消报名人员的选聘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整个选聘过程,自觉接受来自社会各方面的监督。监督电话:0398-4810115。
  未尽事宜及选聘工作中的特殊情况,由渑池县选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本方案由渑池县选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98-4819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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