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确保全县贫困人口义务教育有保障,实现贫困家庭子女义务教育入学率和巩固率明显提升;确保到2020年,全县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100%,巩固率达到97%,通过教育扶贫、精准脱贫,全面提升建档立卡等贫困人口受教育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国办发〔2017〕7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8〕8号)《中共三门峡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完善联控联保机制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三教领〔2019〕3号)精神,现就完善联控联保机制做好控辍保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主体,健全工作机制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政府承担脱贫攻坚主体责任,乡(镇)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要站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高度,切实重视教育脱贫攻坚工作,进一步增强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的责任感。牵头成立由教育、公安、市场监管、人社、司法、民政等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组成的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部门职责和工作任务,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解决控辍保学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切实保证县域内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按时向上级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政府报告控辍保学工作情况。
(二)完善联控联保机制。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其中,县公安部门要建立学籍系统和全县户籍基础信息库比对核查机制,督促无户口儿童少年及时办理入户手续,及时发现未入学和身份信息有误的适龄儿童少年。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要依法依规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和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禁止在学校周边开办不利于儿童少年身心健康的娱乐活动场所,禁止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厅、网吧等接纳未成年学生。人社部门要加大对违法招用未成年人的单位或个人的查处力度,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相关单位营业执照。司法部门要加大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对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经教育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督促其保证辍学学生尽早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民政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县残联、妇联、共青团、关工委也要积极发挥其职能作用,主动做好儿童少年的控辍保学工作。县乡两级教育督导部门要把控辍保学工作作为督政督学的重要内容。乡级政府要全面掌握乡(镇)内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情况,做好失学劝返和无正当理由未送入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批评教育、发放司法文书、追究法律责任等工作,及时向县政府报告控辍保学工作责任落实情况。村委会要准确掌握村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和上学动态情况,帮助学校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及时向乡级政府报告控辍保学情况。
二、突出关键环节,夯实工作基础
各乡(镇)中心学校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报控辍保学工作,配合做好辍学失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同时配合乡(镇)政府和村两委,及时摸清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主动与家长沟通,加强家校联系,督促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建立和完善辍学学生劝返复学、登记与书面报告制度。
(一)建立专项工作台账。各中心学校及局直学校要在每年6月底前,对辖区内适龄入学人口信息进行全面摸底登记,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每年9月底前,进一步核实应入未入或者辍学者。要将本年度入学人口信息落实到校,责任到人,做到应入尽入,建立好招生入学工作台账。对非起始年级需转入的学生,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收,确保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
(二)落实定期报告制度。每学期首月,各学校要对起始年级招生和非起始年级转学工作做好安排,并形成工作总结。每学期末月,将学生在校、辍学、失学、异动等情况,形成控辍保学工作总结并报送县教体局。
(三)建立动态监测机制。各学校须为所招收新生按照时间节点建立学籍,做到人籍一致,确保所有适龄人口都能按时入学,所有入校学生均建立学籍,所有在校学生详细情况学籍系统全部有显示,所有学籍异动情况有报告。各学校要将摸排信息录入学籍系统进行控辍保学工作台账管理,每月底要向县教体局报告一次。
三、实施精准核查,增强工作实效
(一)信息核查精准化,确保找得到。对已掌握的辍学学生信息逐一登门核实,摸清具体去向和辍学原因,组织劝返,做好记录。依托学籍系统,建成县、乡、校三级管理平台,各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做好数据汇总、报送和更新工作。对于少数无户籍适龄儿童,要健全村(居)委会邻里走访和报告制度,发现辍学的及时录入台账进行监管。
(二)劝返手段多元化,确保劝得回。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两委,要因地、因家、因人施策,切实做好劝返复学工作,要把辍学的弊端给辍学学生和家长分析明白。要将贫困家庭优先纳入保障体系,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统筹发挥乡(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作用,综合运用行政手段,做好劝返工作。加大法律宣传力度,明确辍学违法,采取法律手段促使家长送孩子上学。
(三)复学安置个性化,确保稳得住。各学校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因人施策,分类施教,确保复学学生稳得住、学得好。要为每名劝返复学学生配齐教材桌椅,落实好两免一补和营养餐政策,优先保障住宿和交通需求。要加强心理辅导,建立师生结对帮扶制度,使之尽快适应校园生活、热爱校园生活。要建立健全学习帮扶制度,合理安排教育教学内容,学习基础较差者可先单独编班补课,达到一定水平后再编入普通班级就读。还可依据本人意愿,帮其按规定在职业学校完成义务教育,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各学校要依规委托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进行评估认定,适合接受教育的,通过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一人一案安排入学;不适合接受教育者,妥善做好其生活安置。
(四)联控联保制度化,确保管得好。乡(镇)人民政府要就控辍保学建立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各学校要发挥好火车头润滑剂的作用,协助政府把部门职责明确好、工作任务分下去,该是谁的责任谁要扛起来,从分解任务、督促检查到目标考核,都要有人管、有人盯。各乡(镇)要抓住招生入学这一关键时期,组织开展控辍保学专项行动,广泛动员,精准控辍,努力做到应入尽入。
四、聚焦特殊群体,形成工作合力
(一)确保贫困学生资助政策落实到位。各乡(镇)要宣传落实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有寄宿需求的优先安排。要将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学生全部纳入资助范围,健全完善贫困学生资助数据库和档案资料,与学籍系统、扶贫系统对接,精准筛查,确保不漏一人,并于每年4月、10月份更新。要确保家庭经济困难辍学学生按时返校,不让一个学生因贫困失学辍学。
(二)加强对留守儿童群体的关爱保护。各学校要按照全县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要求,坚持分类施策、精准保护、建立台账,健全完善留守儿童关爱制度,落实专人加强留守儿童管护。充分发挥留守儿童亲情室作用,定期组织留守儿童与在外父母亲情热线交流,深入开展留守儿童结对帮扶,为留守儿童展示自我提供平台,着重解决少数农村留守儿童无人监护、监护能力弱等问题,确保得到妥善监护照料并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三)畅通随迁子女入学通道。落实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按照两为主原则,科学调控,切实解决进城务工等随迁子女入学问题。各学校要主动与残联部门联系,摸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量、家庭住址等信息,组织开展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核查工作,建立残疾儿童少年数据库。对确实未入学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根据残疾情况,实行一人一案,采取送特殊教育学校、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等形式,逐一安排其接受义务教育。对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由相关义务教育学校按招生服务区域全部纳入学籍管理,并在特殊教育学校指导下,提供定期送教上门、远程教育等方式,使之接受义务教育。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省教育大会、全市教育暨人才科技创新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控辍保学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要充分调动相关部门、社会和学校的积极性,切实把控辍保学的各项政策落实到每个家庭每个学生身上。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对《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河南省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控辍保学的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不断提高全社会对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进一步完善控辍保学督导机制和考核问责机制,督促各学校强化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
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是对各乡(镇)及其主要领导考核的重要指标,县政府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地方或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将视情况严肃问责。
2019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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