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2019年度省、市、县重点民生实事考核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6月4日
第一条 为全面完成2019年度省、市、县重点民生实事各项目标任务,使人民群众享受更多改革发展成果,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考核对象
各乡(镇)、县直各责任单位。
第三条 考核组织
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县发改委具体组织,对各乡(镇)、县直各责任单位民生实事的组织实施、资金管理、实施效果等情况进行考核。
第四条 考核方式
(一)督导督查。县重点工作促进中心将省、市、县重点民生实事纳入重点督查内容,确保各项民生实事按时间节点如期推进。
(二)月度通报。县直各责任单位按照责任分工,加强对重点民生实事进展情况日常监测与调度管理,建立工作台账;每月形成月度报告(包括全县进展情况、进展情况较好和较差的乡镇名单),于每月20日前报县发改委。县发改委每月定期将汇总情况报县政府,县重点工作促进中心进行全县通报。
(三)年中评价。2019年7月,县政府将对各乡(镇)和县直各责任单位进行年中评价。
(四)年底自查。年终考核时,各乡(镇)和县直各责任单位按照省、市、县重点民生实事指标任务分解情况,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对自查结果负责。
(五)核查认定。县统计局负责对各乡(镇)和县直各责任单位民生实事指标任务的自查情况进行认定(具体认定办法由县统计局另行制定),认定结果报县发改委。
(六)年终考核。县发改委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县统计局的反馈认定报告,对涉及的乡(镇)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和县直各责任单位完成情况,将省、市、县重点民生实事涉及的各乡(镇)和县直各责任单位分为完成和未完成两个档次,形成考核报告,报县政府研究审定。
第五条 考核结果与运用
(一)根据考核结果,对年终考核结果为完成的乡(镇)和县直责任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未完成的给予通报批评。
(二)将各乡(镇)和县直各责任单位民生实事完成情况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评价体系,在年终考核中予以体现。
第六条 凡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考核资格,并视情节依法依规追究被考核单位的责任。
(一)在民生实事推进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二)挤占挪用民生实事项目资金的。
(三)因工作不当引发矛盾和问题,产生不良影响的。
第七条 各乡(镇)要依据本办法,制定本乡(镇)重点民生实事考核实施方案。县直各责任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依据本办法规定,制定本单位具体承担的民生实事考核实施方案。
附件:1.2019年省、市重点民生实事责任部门指标表
2.2019年省、市、县重点民生实事工作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