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渑池县201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6月5日
为切实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和《河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2012年3月29日河南省人大常委会通过,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所称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概况
我县地处豫西山区,山谷深度大,切割严重,汇水面积广,地质构造复杂,生态环境脆弱,属崩塌、塌陷等地质灾害易发生地区。高强度的矿业活动造成了生态环境破坏,人为诱发的地质灾害也随之加剧。由于应急措施处理得当,2018年全县无地质灾害发生。2019年4月我县委托河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四地质勘查院对全县范围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核查,经核查,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40个,分布在全县12个乡(镇),以及省道247、省道314公路两侧、丹峡景区公路两侧。
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及防治重点
地质灾害诱发的主要原因是强降雨和单点性暴雨,根据我县实际,2019年我县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定为6月1日至9月30日(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长重点防范期,由县自然资源局另行通知)。
随着降雨的增多,特别是暴雨诱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常常在此时段发生,开山取石放炮、修路筑桥、人工切割边坡后不予治理易造成山体滑坡、崩塌;矿山地下采空区过大易造成地面塌陷;采矿活动中破坏表层植被,废石、废渣随意丢弃易发生泥石流等。其中洪阳镇、仁村乡、段村乡、果园乡、陈村乡、天池镇、英豪镇等乡镇为重点防治区;仰韶镇、城关镇为次重点防治区;南村乡、张村镇、坡头乡为一般防治区。重点防止发生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泥石流和滑坡等地质灾害。
三、重点防治地质灾害隐患点基本特征及威胁对象
根据2019年3月各地汛前排查情况,全县已纳入群测群防体系的地质灾害隐患点140处(滑坡48处,崩塌47处,泥石流4处,地面塌陷41处)。列入本方案的重点预防地质灾害隐患点5处(详见附件1)。
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公路和铁路沿线、大型水利工程周边、重要建设工程地段、大型露天开采矿山的高陡边坡和地质灾害易发区人类工程活动等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防治。要采取措施,重点做好城镇、乡村、集市、学校和旅游景区等人员聚集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一)渑池县果园乡煤矿采空区、塌陷区
基本特征:该区域煤矿开发强度大,采空区面积大,导致出现地下水位严重下降,村庄房屋裂缝、变形,道路塌陷等问题。
威胁对象:采空区、塌陷区内436户1393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渑池县段村乡四龙庙村滑坡隐患区
基本特征:该区域2010年7月中旬,斜坡多处出现地裂缝等变形迹象,坡体滑动后导致坡上约23间房屋出现裂缝。滑坡体目前处于不稳定状态,遇强降雨或连阴雨可能发生失稳。
威胁对象:坡体上方居民12户52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渑池县南村乡西山底村滑坡隐患区
基本特征:该区域斜坡出现地裂缝、树木歪斜等变形迹象,坡体滑动后导致坡上约40间老房出现裂缝。滑坡体目前处于不稳定状态,遇强降雨或连阴雨可能发生失稳。
威胁对象:坡脚居民36户180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渑池县陈村乡白浪村滑坡隐患区
基本特征:该区域目前坡上约40户225间房屋出现裂缝。滑坡体目前处于不稳定状态,遇强降雨或连阴雨可能发生失稳。
威胁对象:坡上居民45户192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五)渑池县段村乡上涧村泥石流隐患区
基本特征:该区域1982年7月曾经发生泥石流地质灾害,冲毁土地30余亩,直接经济损失达90万元。滑坡体目前处于不稳定状态,遇强降雨或连阴雨可能发生失稳。
威胁对象:上涧村泥石流隐患区居民35户80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根据我县地质灾害分布,经自然资源、气象部门会商分析,预测2019年地质灾害发生频率与往年相当,但局部强降雨地区地质灾害发生的频率偏高。主汛期重点为6—9月,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主要发生期尤以8—9月份最为严重。非汛期日降水量50毫米以上或连续大雨3天以上、过程降水量大于100毫米的以及持续降雪、冰雪融化时段,需重点防范山区小流域泥石流、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降雨偏少,地下水补给量减少,导致地下水位下降,应注意地面塌陷和地裂缝等地质灾害发生。
五、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责任。各乡(镇)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及《河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2012年3月29日河南省人大常委会通过,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和要求,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做好本部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成员单位的职责如下:
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负责收集、分析突发地质灾害相关信息,并按照地质灾害分级报告的规定审核、上报;组织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和建议;对应急处置工程进行技术指导。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应急避难场所和灾后基础设施重建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调运相关工作。
县教育体育局:负责指导督促教育系统做好危及校舍安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灾害发生时做好灾区教育系统受灾情况收集、报告工作,督促指导灾害发生地在校学生的安全管理和疏散工作,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宣传教育。
县工业信息化科技局:负责指导督促相关企业做好危及企业自身安全和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县公安局:协助灾区政府对遇险人员进行搜救,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对遇难人员遗体进行鉴定;协助灾区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迅速疏导交通,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突发地质灾害事件中受灾群众的临时救助;组织对遇难人员遗体处置等善后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县级负担经费的保障落实,对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应急处置经费进行监督管理。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地质灾害引发环境污染次生灾害的紧急处置工作,并加强监控,及时提供环境监测信息。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建设规划区内因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供气、供水设施,对受灾建筑物的损坏程度进行评估;负责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工程建设督导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威胁交通干线及附属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确保道路畅通;组织协调应急运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水情和汛情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对影响水利工程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险情采取应急处置措施,避免水利工程遭受或引发地质灾害。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灾区伤员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并根据需要提供技术支持。
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组织协调广播、电视、报纸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做好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的宣传报道工作;指导督促相关机构做好A级景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协同相关部门做好受灾区域游客的应急救援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督促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对危及自身安全和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灾害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地震资料信息,对与地震有关的地质灾害或由地质灾害引起的震动进行监测,并对地震发展趋势进行预测。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与自然资源部门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信息;加强对地质灾害现场的气象监测预报,为灾害的救援处置提供气象保障。
县人民武装部:根据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要求,负责组织民兵力量,必要时协调驻军参加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
消防队: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县电力公司:负责受灾区域损毁供电设备的修复,尽快恢复灾区生产和生活用电;为应急抢险救援所需电力提供保障。
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电信公司:负责做好通信应急保障和损毁通信设施的抢通恢复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也要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密切配合,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领导指挥机构和防治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与本地地质灾害防治相适应的专业监测和应急机构,形成地质灾害防治的强大合力。
要把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地质灾害防治资金需求。要严肃责任追究,对违反《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在地质灾害防范和处置工作中玩忽职守、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行政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全面排查隐患,做好预防工作。各乡(镇)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制度,组织开展对本辖区、本领域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经常性巡回检查,并将排查结果及防灾责任人向社会公布。对重点防治区域,要开展汛期排查、汛中检查和汛后核查,及时处置隐患并向县政府及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对发现的灾害危险点、隐患点要逐一登记建卡,制定具体的防范措施。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应当及时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予以公告,并在地质灾害危险区的边界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进行爆破、削坡、工程建设以及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
(三)编制防治方案,强化应急保障。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201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住建、水利、交通、应急、教体等部门和铁路等有关单位要制定本行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各乡(镇)、各责任单位及各行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于2019年6月15日前报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分别制定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包括监测、预警预报、人员疏散、应急抢险等内容,并认真组织演练和实施,做到防微杜渐、未雨绸缪。
(四)启动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及时上报险情。自然资源、气象等部门要依据各灾害点的监测情况、当地气象和水文预测资料,结合以往产生地质灾害的各种临界值,做好临灾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预报制度、汛期值班制度、巡查制度和灾害速报等四项制度,发生特大型、大型以上地质灾害,必须在2小时内速报当地政府和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发生中、小型地质灾害,必须在12小时内速报当地政府和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汛期期间,各单位要有专人24小时值班,责任到人,坚守岗位。
(五)开展搬迁避让,实施隐患治理。各乡(镇)要把地质灾害防治与扶贫开发、生态移民、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校舍建设、土地整治等有机结合,统筹安排资金,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地质灾害危险区群众搬迁避让,加强安置点的选址评估,并为搬迁群众提供长远的生产生活条件。对难以实施搬迁避让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按照大、中、小型分级结果,分别由县、乡(镇)级政府负责组织治理。要积极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加快开展中小型地质灾害隐患点工程治理,加快组织实施中央和省级财政已安排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避让综合治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发挥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防灾减灾效益。
(六)严格执行危险性评估,有效规避风险。各乡(镇)政府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防治配套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积极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提高调查工作精度,将调查评价结果作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基础依据。
(七)加强宣传培训,健全群测群防体系。各乡(镇)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地质灾害科普知识宣传教育活动的力度,充分利用地球日、土地日、环境日、减灾日等重大节日,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防灾基本知识,切实提高广大群众防灾避险意识,增强全社会抵御地质灾害的能力。要围绕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有制度、有机构、有经费、有监测、有预警、有评估、有避让、有宣传、有演练、有效果)建设,健全乡(镇)、村(矿)、组(点)群测群防网络,把地质灾害的日常监测和预警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具体责任人。对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人员要加强技术指导,配备必要的监测设备,给予适当的工作经费,确保人员相对稳定,网络正常运转,使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及时处置。积极组织有关部门向承担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任务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向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发放防灾明白卡。一旦发生险情,有关负责单位能够切实承担起防灾减灾工作任务,有序开展防治工作,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受灾害威胁的群众能够正确掌握应采取的紧急措施,切实减轻地质灾害所造成的损失。
附件:1.2019年渑池县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一览表
2.渑池县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联络表
3.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
4.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