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渑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春季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渑政办〔2019〕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春季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生态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19年春季动物防疫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
  春季是动物疫病高发季节,也是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关键时期。当前我国的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口蹄疫多种毒株并存,防控难度加大;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污染面广,水禽、肉禽免疫基础较为薄弱,候鸟回迁,带毒情况严重,疫情隐患增加;小反刍兽疫疫情时有发生;布鲁氏菌病、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严重威胁畜牧业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
  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战略高度,认清当前疫情形势的严峻性,利用大众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正确看待当前疫情形势,增强战胜疫情的信心。县政府将继续把此项工作纳入年度责任目标管理体系,各乡(镇)政府要把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切实做好春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二、强化措施,落实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尽职履责。按照有关法规和省、市要求,各乡(镇)政府要把动物防疫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建立重大动物疫情防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负责辖区内的动物防疫工作和各项防控经费的落实;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要靠前指挥、制定措施、储备物资;各乡(镇)畜牧兽医站站长为具体责任人,要制定防疫计划,组织防疫队伍,实施动物免疫注射。县业务主管部门要做好技术指导,派出技术人员包乡包场,督导防疫进度,严把防疫质量关。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确保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等重大动物疫病在集中免疫期间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鸡新城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狂犬病、炭疽、猪流行性乙型脑炎等计划免疫项目达到省、市目标要求。
  (二)加大投入力度,落实防疫经费。县财政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要按照要求,及时足额落实疫情应急储备资金、疫苗配套资金、消毒药品及器械等相关防疫工作经费。疫情应急储备资金县级不低于10万元,乡级不低于3万元。各乡(镇)要自筹防疫工作经费(含疫苗、器械、防护用品、消毒药品等),仰韶、果园、天池、陈村、张村、英豪每乡(镇)预交10000元,城关、洪阳、仁村、坡头、南村、段村每乡(镇)预交5000元,4月10日前交县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同时,要妥善解决好乡、村两级防疫人员的劳务报酬,确保防疫工作有序开展。
  (三)强化队伍建设,提高业务素质。继续加强基层防疫队伍建设,保证每个行政村至少有一名村级防疫员。开展防疫员业务技能培训,根据培训情况,择优录用年轻力壮、责任心强、操作熟练的防疫员。继续推广有声联防工作模式,由乡级防疫员带领村级防疫员组成防疫小分队,手持喊话器,带足防疫物资,逐村逐户开展免疫,保障防疫工作安全高效顺利开展。
  (四)严格疫苗管理,建立追溯体系。各乡(镇)严格按照疫苗管理要求,实行专人专管,各类疫苗按其温度要求进行贮藏和运输,保证疫苗质量,并对疫苗品种、剂型、批号、数量、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商等内容进行登记造册。使用时,按照疫苗领取、发放程序做好记录,健全疫苗出、入库台账,严禁倒买倒卖强制免疫疫苗。按说明书使用疫苗,规范免疫操作规程,并建立畜禽免疫档案,确保每一瓶疫苗都能快速追溯到户、到畜。
  (五)做好抗体监测,提高预警能力。各乡(镇)要做好抗体监测,积极配合县业务主管部门做好规模场、散养户免疫抗体和动物疫情监测,对辖区内的一、二、三级监测点和散养畜禽进行血样采集,依据抗体监测结果为养殖户提供科学的免疫程序,确保免疫效果。要完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预备队建设和应急物资储备,节假日和重要活动期间要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要做好流行病学调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一旦出现突发疫情,要及时报告,按规定上报信息,按程序采样送检,按技术规范处置疫情。要坚持早、快、严、小的原则,力争在最短时间彻底拔除疫点,确保有疫不流行、有病不成灾。
  (六)严格监督监管,切断传播途径。各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严禁生产经营染疫或疑似染疫、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产品,严肃查处逃避或抗拒检疫的不法行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对调运动物的监管,严格核查调运畜禽的免疫情况,对调出县境的活畜禽,在调运之前2周进行一次强化免疫,未强化免疫或免疫情况不明的禁止调运。其他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工作。
  三、全面考核,增强实效
  春季集中免疫分三个阶段进行,4月3日—23日为集中免疫,4月23日—30日各乡镇进行查漏补缺,5月1日—10日进行考核验收。县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人员按照考核细则,分组对各乡(镇)的防疫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对免疫密度达标、免疫效果好的通报表扬;对免疫密度不达标、免疫效果差的通报批评,限期补免;对因免疫不到位而造成重大动物疫病发生、疫情蔓延的,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分管领导责任;对不履行强制免疫职责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其责任。春季集中免疫的考核验收结果,将作为年终重大动物疫情防控目标管理考评的重要依据,纳入年终考核范围。

  2019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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