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渑池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和《渑池县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保障我县学前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9〕3号)、《河南省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和《河南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依法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规定,按照属地负责、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长效治理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到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改验收任务,着力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的公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水平,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期盼。
二、工作任务
(一)解决规划不到位问题。对已建成城镇小区未规划配套幼儿园的,要根据国家和省配建标准,通过补建、改建、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教体局负责根据实际居住人口状况,提出已建成城镇小区实际需配套幼儿园的学位、建设规模需求,会同自然资源局研究确定具体位置;自然资源局负责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项目进行审查,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按规定划拨建设用地。
对正在建设的城镇小区,其建设规模达到规定配建标准底限但未规划幼儿园的,相关职能部门要建立责任倒查机制,抓紧查明问题原因,及时制定补救措施,从规划、土地、建设等方面着手,明确责任主体,责令限期整改。分期建设的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建设并满足使用条件。对规模不足5000人的零星住宅或组团开发区域,必须在周边区域统筹配建幼儿园,具体工作由自然资源、教体、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共同负责。
对已规划幼儿园但原规划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的城镇小区,要通过依法调整规划、扩增配建幼儿园规模予以解决;对历史形成的一定城镇区域内幼儿园短缺问题,教体、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要做好重新选址、设计、施工管理等工作,确保能够在适合的地点建成规模相当、功能齐全、符合要求的配套幼儿园。
(二)解决建设不到位问题。对有幼儿园完整配建规划但未按要求开工建设或未列为首期开发建设的项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约谈开发建设的单位,并责成其限期按标准完成配套幼儿园建设;对缩减少建的,要责成其通过改扩建、补建等方式予以解决;对在幼儿园建设用地上进行其他项目建设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置。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首期建设项目同步验收,对未按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建设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在整改到位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不予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对违反规划要求和建设条件且不按时落实整改要求的开发建设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将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三)解决移交不到位问题。对已经建成的配套幼儿园,要按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及时移交给教体部门。对未移交或开发建设单位违规出租、出售办成高收费民办幼儿园的,要限期收回并移交给教体局;对闲置不用的,限期移交给教体部门;对已挪作他用的,要采取有效得力措施予以收回。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对移交的幼儿园办理土地、园舍移交及资产登记手续。
(四)解决使用不到位问题。城镇小区内配建的幼儿园,对没有依规办成普惠性幼儿园的,要由教体部门按规定办成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成公办幼儿园的,编办、教体等有关部门要按程序做好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教师配备等方面工作;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要做好机构资质、管理能力、卫生安全及保教质量等方面的审核工作,完善登记手续,明确补助标准,加强对普惠服务实效和办园质量的动态监管。对已移交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违规出租办成营利性幼儿园或闲置不用、挪作他用的,要依法追究相关部门的责任。
三、实施步骤
(一)摸底排查(2019年4月底前)。由县教体局牵头,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作,对城区内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各乡(镇)负责对本辖区社区幼儿园建设进行摸底排查工作。针对规划、配建、移交、使用不到位等问题,分别列出清单、建立台账。
(二)全面整改(2019年5月上旬至2020年12月底)。针对摸底排查出的问题,从实际出发,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原则,对存在问题的配套幼儿园逐一整改。对已经建成的幼儿园需要办理移交手续的,原则上在2019年6月底前完成移交工作;对需要回收、置换、购置的,原则上在2019年9月底前完成;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原则上在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相关建设规划,到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渑池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和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机构编制、教体、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公安、民政、财政、自然资源、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局等部门负责同志任成员,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各自分工职责,实行联席会议办公制度。
(二)形成工作合力。按照部门职责分工以及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设计、建设、验收、移交、登记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求,明确各项工作职责,建立联审联管、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把摸底排查、全面整改、专项督查等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教体部门要参与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验收、移交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牵头做好治理工作方案制定、摸底排查、政策宣传等基础性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参与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项目规划布局,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项目按程序及时办理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自然资源部门要根据国家和地方配建标准,统筹规划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将必要的建设用地及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按规定划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筑设计、施工、验收、移交的监管,协助教体局做好园舍安全检查工作。财政部门要配合教体局研究制定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涉及的购置或依法补偿方案。编办和民政局要根据移交后的幼儿园办园性质,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治理工作中,需要其他相关部门支持配合的,要加强统筹协调,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
(三)加大监管力度。畅通群众反映意见的渠道,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4837987),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没有依规依标配建并移交,造成学前教育资源严重不足或配套建设幼儿园资源流失的失职渎职行为和违法违纪案件,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瞒报漏报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县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适时进行专项督导,并针对关键环节适时进行重点抽查。各单位要积极借鉴有益经验,及时总结治理情况,完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措施,形成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渑池县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保障我县学前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河南省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工作大会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认真履行政府责任,依法落实幼儿园审批准入管理规定,聚焦城乡无证幼儿园大量存在、安全隐患较多等问题,分类开展专项治理,维护正常的学前教育管理秩序,为幼儿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期盼。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齐抓共管。无证幼儿园的清理整顿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面临的矛盾错综复杂。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乡(镇)政府负责,教体、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民政、自然资源等部门协力攻关,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共同开展治理工作。
(二)坚持改革创新,简化审批程序。在确保安全卫生的前提下,适度降低幼儿园准入门槛。在办理审批和相关许可的过程中,结合放管服改革,实施全链条管理,简化审批手续和流程。公办幼儿园依法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民办幼儿园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三)坚持疏堵结合,分类开展治理。在前期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坚持疏堵结合、分类治理,按照准入一批、整改一批、整合一批、取缔一批的原则,一园一案,妥善做好无证幼儿园的清理整顿工作。在专项治理过程中要坚持依法行政和说服教育相结合,避免形成新的不稳定因素。
三、工作任务
(一)准入一批符合基本办园条件标准但相关证件不全的无证幼儿园。建立由教体、机构编制、公安、消防、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核查机制,为核查、办理有关许可手续提供便利。
1.工程许可。由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根据不同办园规模,分类办理许可手续。对因年代久远或其他客观原因无法提供消防许可、规划许可、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土地证明、环保、不动产登记等前置证明的,由各乡(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核查后,出具相关证明文件。教体部门要在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的协助配合下,加强园舍房屋安全排查核查工作,防止事故发生。
2.办学许可。申请设立公办幼儿园,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经过教体部门和编办批准,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设立民办幼儿园的,举办者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教体局提出申请,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要到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批准设立的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到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登记管理机关对符合登记条件的民办幼儿园,依法核发登记证或工商营业执照。
3.餐饮许可。提供餐饮服务的幼儿园,在依法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后,再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
4.卫生保健评估。幼儿园招生前,需接受县卫生健康部门组织的检查评估,卫生健康部门对检查评估合格者出具《河南省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
(二)整改一批无重大安全卫生隐患,教学条件和教师配备基本合格但存在一定问题的无证幼儿园。对园舍建设、保教设施配备、安全设施、教师队伍建设、保教质量等方面存在的不合格问题,要逐项提出整改意见,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期间,做好重点监控,确保在园幼儿的安全和健康。凡是通过整改达到标准的,由相关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非营利性幼儿园)、工商营业执照(营利性幼儿园)、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照的审批核发,并做好各部门之间的审监互动工作。
整改过程中,相关部门要根据排查中发现的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落实整改到位。教体部门要加大对无证幼儿园的日常监管,指导其改善办园条件、提升办园水平,完成升级达标。公安部门加强对幼儿园安防建设的检查指导,督落实人防、物防、技防安保措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做好园舍房屋安全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疑似危房要及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依据危房类别进行治理,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园舍安全。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消防安全指导,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从食品安全方面配合清理整顿。卫生健康部门要从卫生保健、卫生安全方面配合清理整顿。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幼儿园,应予关停。
(三)整合一批达不到独立办园条件但无安全隐患且确有存在必要的无证幼儿园。对办园规模较小,达不到独立办园条件,但无安全、卫生隐患,且因区域内正规学前教育资源不足,一定时期内确有解决周边适龄幼儿入园需要的,可在确保安全卫生的前提下,通过鼓励和引导当地的优质幼儿园以举办分园、合作办园、举办教学点等形式将其纳入监管范围,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和保教质量。教体部门要加强对整合工作的指导,完善相关备案手续,明确时限要求。
(四)取缔一批缺乏基本办园条件、存在重大安全卫生隐患的无证幼儿园。对租用沿街商铺、居民楼或农村民居,无户外活动场地,无消防设施和安保人员,办园随意性强,教职工配备不足,设施设备配备简陋,存在严重安全、卫生隐患,不符合基本办园条件标准,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坚决予以取缔。对办园者法律意识淡漠、主观上不接受政府部门管理、不办理办学许可证的,依法要求其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办学许可证,并办理相关登记,逾期不办者予以取缔。
取缔过程中,由各乡(镇)政府、教体局牵头,协调公安、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开展联合执法。教体局要做好依法取缔行动的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对被取缔的无证幼儿园进行公示公告,妥善做好被取缔无证幼儿园在园幼儿的安置及幼儿家长的稳定工作,防止被取缔的无证幼儿园再次开班招生。各乡(镇)政府、公安部门要做好无证幼儿园取缔过程中的秩序维护,深入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妥善处置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确保联合执法工作顺利进行。
四、治理步骤
(一)摸底排查阶段(2019年4月底前)。各乡(镇)要组织力量,按照河南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对辖区内的无证幼儿园开展拉网式排查,切实摸清底数,确定准入、整改、整合和取缔对象名单,找准安全、卫生、师资、设施设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登记造册,形成基础台账,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进度表。
(二)分类治理阶段(2019年5月1日至6月30日)。2019年5月底前,对拟整改和取缔的无证幼儿园,由教体局分别下达整改通知书和非法办学告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或停止办园。2019年6月底前,对拟准入和整合的无证幼儿园,教体局等有关部门要办理相关证明文件,及时完成法人登记或备案手续办理。
(三)严格核查阶段(2019年7月1日至7月31日)。各乡(镇)要组织力量对纳入整改范围的无证幼儿园的整改情况逐一核查。凡达到整改要求、符合办园标准的,及时颁发办学许可证。
(四)联合执法阶段(2019年8月1日至8月31日)。成立由教育、公安、应急管理、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组,对规定期限内未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基本办园条件而继续办园的,以及收到非法办学告知书后仍然招生的幼儿园,依法进行强制查封。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相关部门要按照渑池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和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责任分工,压实责任,确保治理工作如期完成。
(二)形成工作合力。治理过程中,各乡(镇)及相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把摸底排查、全面整改、专项督查等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完善工作措施。强化宣传引导,利用多种媒体,广泛开展学前教育政策和科学保教理念宣传,争取群众理解支持。畅通群众意见反映渠道,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4814082)。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对在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造成学前教育资源严重流失等失职渎职行为和违法违纪案件,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附件:1.渑池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和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渑池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排查情况统计表(一)
3.渑池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排查情况统计表(二)
4.渑池县无证幼儿园摸底排查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