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村乡、坡头乡、段村乡、南村乡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渑池县黄河河道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6月4日
渑池县黄河河道清理整顿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黄河河道清理整顿工作,维护黄河生态系统稳定,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任务,推动我县生态文明建设健康发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清理整顿运营船舶
1.取缔船舶15只,其中餐饮船15只。
2.整顿船舶11只,其中旅游船6只、渡船5只。
(二)开展河道清洁行动
1.全面排查整治污水、畜禽养殖废水、工业废水等排污口,确保入河排污口合法、达标排放。
2.清除河道垃圾、违章建筑。对河面垃圾、杂物、违章建筑进行排查清除,打捞河面废弃漂浮物、水草等,确保水面干净对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保护区)范围内可能影响水质的厕所、生活垃圾、秸秆、矿渣等进行全面排查整治。
以上各项工作目标应于2018年7月31日前完成。
二、工作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河南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确定渑池县黄河河道清理整顿工作原则为:
1.在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建设、设立的所有项目,依法予以取缔、清理。
2.在保护区实验区内建设、设立的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经整顿后符合要求的予以保留,规范运营;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取缔。
3.在清理整顿过程中,对保护区成立前建设、设立的合法项目,由县级财政适当给予补偿后予以清退。清理整顿工作结束后,县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工作完成好的单位给予奖励。
三、主要任务
(一)船舶整治
1.整治餐饮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二条、《河南省湿地保护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对保护区内的餐饮船依法予以取缔。
(1)相关乡(镇)政府负责本辖区内餐饮船依法取缔工作,由公安、林业部门牵头,工商、环保、交通运输、食品药品监管、财政、住建等部门配合。
(2)县财政和住建部门根据《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河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建村镇〔2015〕26号)精神,对我县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实施过程中已补偿的经费列出清单,由财政部门在补偿时予以扣除。
2.整治捕捞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对保护区内的捕捞船依法予以取缔。
相关乡(镇)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捕捞船依法取缔工作,由公安、农牧部门牵头,交通运输、财政等有关部门配合。
3.整治旅游船、渡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对保护区内的旅游船、渡船依法进行整顿,达到环境影响评价标准,并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设置的环保措施规范运营。
(1)各相关乡(镇)政府负责游船、渡船的整顿和规范运营工作,交通运输、旅游发展部门加强对渡船、游船的行业管理,监督运营船舶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设置的环保措施规范运营。交通运输部门牵头,旅游发展、环保等部门配合。
(2)环保部门负责旅游船、渡船的环境影响评价。
(二)河道清理整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河南省黄河河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未经处理且直接入河的生活污水、畜禽养殖废水、工业废水等排污口进行全面排查,开展河面垃圾、杂物、违章建筑清除及水面干净的三清一净行动;对保护区范围内可能影响水质的厕所、生活垃圾、秸秆、矿渣等全面排查清理。
1.相关乡(镇)政府负责本辖区内黄河河道排污口清理、河面清理整治和黄河河道范围内排查清理工作。
2.县水利局、林业局、环保局、国土局、河务局、住建局、农牧局等部门做好配合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分工。相关乡(镇)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部门职责,紧密配合,全力抓好黃河河道清理整顿工作。
1.相关乡(镇)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河道清理整顿工作,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和检查,清除违法违规设施,积极研究解决渔民上岸后的善后及维稳等工作。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指导督促各相关乡(镇)政府做好清理整顿工作。
2县发改委配合对保护区内餐饮船、捕捞船、旅游船、渡船等运营船舶以及保护区实验区内的各类经营项目批准备案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并依法处置。
3.县工商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对保护区内餐饮船、捕捞船、旅游船、渡船等运营船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餐饮证照情况进行摸排,并依法查处、注销。
4.县农业畜牧局配合对畜禽规模养殖废水排污口的排查,并依法整治,对保护区内发放的养殖证、捕捞证情况进行摸排,并依法查处、注销。
5.县旅游、交通运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配合对保护区内游船、渡船的相关证照进行摸排,并依法查处、注销。
6.县环保局配合对工业废水等排污口的排查工作,对保护区实验区内的各类经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7.县财政局配合做好餐饮船和捕捞船清理上岸的相关经费保障工作。
8.县黄河河务局、水利局配合开展河面垃圾、杂物、违章建筑清除,组织开展水面干净的三清一净行动;配合沿黄湿地的水资源保护、恢复和管理工作。
9.县林业局配合对保护区范围内可能影响水质的厕所、生活垃圾、秸秆、矿渣等全面排查清理,做好黄河湿地保护管理工作;配合非法运营船舶取缔中的协调工作。
10.县住建局配合对未经处理且直接入河的生活污水排污口的排查,并依法整治。
11.县公安局、林业局、工商质监局做好配合餐饮船的清理工作。
12.县公安局、农业畜牧局、交通运输局配合做好捕捞船的清理工作。
(二)完善各项保障。相关乡(镇)政府要统筹安排黄河河道清理整顿工作资金,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补偿保障工作。
(三)严格奖惩问责。清理整顿过程中,对不作为、慢作为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约谈、曝光、问责。清理整顿结束后,相关乡(镇)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持续开展监督检查,确保保护区内不再出现餐饮船、捕捞船,并规范旅游船、渡船运营行为,实现三清一净目标。对出现餐饮船、捕捞船,及旅游船、渡船违法运营情况的乡(镇),将依法追责。
(四)建立长效机制。相关乡(镇)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谁地盘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司其职,密切协作,齐抓共管,标本兼治,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巩固整治效果,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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