渑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渑池县洁净型煤补贴票据核查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渑池县洁净型煤补贴票据核查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5月8日
渑池县洁净型煤补贴票据核查方案
为认真做好我县洁净型煤替代散煤和普通型煤工作,落实洁净型煤替代专项补贴资金办法,按照《渑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渑池县推进洁净型煤替代专项补贴资金发放办法的通知》(渑政办〔2017〕3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总体要求
依据专项补贴资金发放办法,加强专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强力推进洁净型煤替代工作,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有效发挥效益。
二、核查发放办法
核查发放工作组要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考核、检查、验收洁净型煤补贴票据的发领台账、购买记录等,核实销售情况,按享受补贴用户的的实际购买数量结算给生产企业。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3月底的补贴资金,扣除预付款后一次拨付。2018年4月1日至2019年3月15日期间销售的洁净型煤补贴,每月核查1次,逐月进行拨付。
三、补贴价格标准
家庭用户购买生活用洁净型煤每吨给予财政补贴200元。全县洁净型煤销售指导价是根据有关政策和市场行情,依据1吨煤生产800块Φ120mm煤球,计算出每块煤球补贴0.25元;Φ120mm煤球市场价为每块1元,补贴后为每块0.75元;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由洁净型煤生产企业按核定价格扣除政府补贴后的价格,向居民用户配送销售。
四、强化协作配合
为加强洁净型煤替代专项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根据县政府推进洁净型煤替代工作的统一部署,成立渑池县洁净型煤替代专项补贴资金核查发放工作组。由县煤管办(联系人:黄堃,电话:18639837925,邮箱:mcxmgb@163.com)牵头,财政局、审计局、工商局、环保局等部门共同参与,各乡(镇)政府配合。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相关部门要明确1名主管领导和1名联络员负责此项工作,并及时将该联络员名单(包括姓名、职务、电话、邮箱)报县煤管办。
五、具体核查要求
1.检查洁净型煤生产企业各批次原煤购进台账、销售台账是否完善,税票是否正规,各批次原煤购进付款银行流水是否对账;检查原煤购进、销售及库存数量是否对等。
2.检查洁净型煤生产企业对购进原煤的各批次检验台账及检验报告是否完善。
3.检查各级部门发领台账是否完善。采取随机抽查4个乡(镇)、每个乡镇抽查2个村庄、每个村庄抽查5户的办法,检查煤票使用情况是否合理;检查煤票在发放或购买过程中,是否存在销售人员回购煤票少售煤、多收票等情况。
4.检查购买煤票中是否存在印章不全、签字不清晰以及套取补贴资金情况。
5.工作组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实事求是地对洁净型煤补贴票据流通过程进行检查和评价,并对票据的最终补贴金额提供详实的支付依据,严禁出现涉嫌造假套取专项资金行为,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检查过程中一旦发现问题,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交由相关部门进行严肃处理。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