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渑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渑池县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渑政办〔2018〕14号】

  渑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渑池县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渑池县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3月19日
  渑池县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抓好我县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县各级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和水平,避免和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汛期安全度汛,切实保护好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4号令)、《河南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45号令)、《河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2012年3月29日河南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所称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紧紧抓住汛期这个重点时期,以提高监测预报水平为重点,以群测群防为基础,以推动地质灾害综合整治为突破口,进一步健全防灾体系,创新保障机制,推进防灾机构、人员、责任、措施、经费五到位,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努力将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二、地质灾害现状
  我县地处豫西山区,山谷深度大,切割严重,汇水面积广,地质构造复杂,生态环境脆弱,属崩塌、塌陷等地质灾害易发生地区。高强度的矿业活动造成了生态环境破坏,人为诱发的地质灾害也随之加剧。2017年12月我县委托河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四地质勘查院对全县范围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核查,经核查,我县共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1个,核销5个。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32个,分布在全县12个乡(镇),以及省道247、省道314公路两侧、丹霞景区公路两侧(见附件1)。
  三、地质灾害趋势预测与防治重点
  地质灾害诱发的主要原因是强降雨和单点性暴雨,根据我县实际,2018年我县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定为6月1日至9月30日(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长重点防范期,由县国土资源局另行通知)。
  随着降雨的增多,特别是暴雨诱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常常在此时段发生,开山取石放炮、修路筑桥、人工切割边坡后不予治理易造成山体滑坡、崩塌;矿山地下采空区过大易造成地面塌陷;采矿活动中破坏表层植被,废石、废渣随意丢弃易发生泥石流等。其中洪阳镇、仁村乡、段村乡、果园乡、陈村乡、天池镇、英豪镇等乡镇为重点防治区;仰韶镇、城关镇乡镇为次重点防治区;南村乡、张村镇、坡头乡镇为一般防治区。重点防止发生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泥石流和滑坡等地质灾害。
  四、汛期地质灾害防范监督管理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工作到位。地质灾害的防治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大事。我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作为县政府主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同时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辖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并根据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制定出本辖区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于4月20日报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局地质环境股)备案,督促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单位制定防治方案及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
  (二)认真做好群测群防,提高全社会抵御地质灾害的能力。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河南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45号)和县政府有关规定,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力度,建立起政府领导、部门合作、责任明确、运转有序的防灾责任体系和群测群防网络体系。有关部门在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以及水利、交通、能源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地质灾害防治要求,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乡镇规划时,应当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作为其组成部分。
  (三)排查隐患,制定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各乡(镇)政府、有关部门、矿山企业要在汛期前对地质构造复杂,临近山体、陡坡、河谷、河岸的乡(镇)、村庄及矿区内建筑物的地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排除隐患,对发现的危险点和群众提供的险情线索,迅速做出危险性、危害性判断,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做好危险地区居民的转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丘陵区要警惕黄土湿陷造成的房屋开裂,做好黄土塬边缘滑坡、沟口泥石流灾害的防治;山区要警惕暴雨引起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矿山企业要特别注意采空区、尾矿、废渣在暴雨、山洪等因素作用下引发的地面塌陷和矿渣泥石流造成的危害,并认真做好两卡一表的填报发放工作(见附件2-4)。
  (四)强化监测,建立地质灾害预警系统。要建立突发性地质灾害群专结合的监测体系,完善群测群防网络。各乡(镇)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年度防治方案编制、险情巡查、灾情速报、汛期值班等制度。及时组织专业队伍对重点地区进行地质灾害巡回检查,对所有灾害隐患点逐点制定并落实包括监测、报警、人员疏散路线、应急抢险等内容的防灾方案。要确定专门的监测人员,负责预防监测,对经常或可能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重点地区要严密监测并及时预报。要根据全县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现状,将灾害监测任务层层落实到乡(镇)、单位和监测人员,选定科学的位置和方法进行监测和预报、预警。
  (五)做好应急救灾抢险工作。出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或发生地质灾害时,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要立即启动《渑池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渑政办〔2015〕16号),派出人员赶赴现场,组织实施各项抢险救灾工作,并组织应急调查。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分工,做好相关的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五、落实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
  全县地质灾害的监测与预防工作在县政府的领导和统一部署下,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对全县地质灾害防灾工作负总责,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乡(镇)、村组及矿山企业为防灾责任单位。责任单位同时应建立专门的机构,确定专人负责,并逐级签订责任书,将责任具体到人;根据防治方案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报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县国土资源局,电话:4831986、4819507)备案。
  国土、建设、交通、水利和旅游等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履行对县域内地质灾害隐患点(段、区)监测和预防工作,对威胁矿山、公路、水利等设施和旅游景区(点)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设施所在地有关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监测预防;对于威胁居民区的地质灾害点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监测预防。汛期前,各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对隐患点(段、区)进行全面检查,做好汛期经常性监测预防和值班安排,并落实防灾、避灾、救灾的组织机构和物资准备,定期对相关机构和人员进行应急处理知识、技能的培训并开展应急救灾演练,尽可能地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六、地质灾害防灾宣传与教育
  我县地质灾害类型多、分布广、危害大,是河南省地质灾害较严重的县(市)之一。各乡(镇)政府、有关部门、矿山企业要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媒体,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扎实细致的做好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特别是偏远山区,要大力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宣传地质灾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使广大干群都具备地质灾害防灾意识和防治的基本知识,提高抵御地质灾害的能力。强化矿业权人、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防治地质灾害的法制观念,减少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增强广大群众防灾避险意识,提高全社会抵御地质灾害的能力和不断提高自我防范的能力。
  七、监督检查
  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回检查,并对责任单位和防范应急措施进行现场指导。
  (一)汛前巡查。4一5月份,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对全县隐患点进行巡回检查,并与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乡镇政府签订责任书,明确具体负责人、监测人,对各个监测点的布设情况进行检查,对监测方法和技术进行指导。
  (二)汛期检查。6-10月份,对全县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检查,检查隐患点监测情况,根据监测资料对灾害体的稳定性作出分析判断;检查各个隐患点防灾预案编制情况,各种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包括监测工具、通讯工具和线路、报警系统的完好状况,应急抢险的人员、物资、工具配备情况等。
  (三)汛后复查。11-12月份,对重要隐患点进行复查,对汛期灾害点的变形情况、稳定情况作出总结,为编制下一期防灾方案打好基础。
  县政府有关部门要适时对经常或可能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地区进行跟踪管理,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在有可能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危险的斜坡上进行修路、建房、开矿、取土等工程活动,必须事先做好地质灾害危害危险性评估和工程勘察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进行勘察设计、施工,杜绝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情况的发生;在平原地区从事上述活动的,也应事先了解是否存在岩溶塌陷、土洞等隐患,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对已经修建的工程,要坚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地质灾害的发生。因违反规定、发生地质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有关乡镇、部门、矿山企业负责人的责任。
  附件:1.2018年渑池县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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