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共河南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共三门峡市委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三十条措施》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法治渑池建设,县政府与县检察院决定建立“府检联动”工作机制,着力打造全县依法行政与公正司法互相推进、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良性互动的协作平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通过“府检联动”,进一步发挥政府与检察机关各自职能优势,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共享共商行政执法信息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信息资源,防范化解矛盾风险,共同推进社会治理创新、法治政府建设,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检察机关公正司法,为高质量建设“五个渑池”提供坚强的法律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检察机关与人民政府联动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重大事项及时向渑池县党委、党委政法委请示汇报,确保府检联动工作正确方向。
(二)坚持服务大局。坚持把府检联动作为服务保障党和国家大局工作和中心任务的载体和抓手,聚焦重大国家战略实施,主动融入区域发展,精准对接司法需求,全面提升服务大局水平。
(三)坚持依法规范。坚持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司法机关的职能定位,既要能动履职,更要依法履职,准确把握检察权职责边界,确保联动不越位、协作不代替、配合不僭越,推动府检联动工作在法治轨道上依法规范开展。
(四)坚持效果导向。坚持在充分会商的基础上,找准双方关心关注的共同点、协作配合的着力点,实施精准联动,切实解决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推动社会治理能力水平持续提升。
三、重点工作
(一)共同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共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着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制度安全、意识形态安全。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加强和规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协同深化重点行业整治,保持惩治黑恶犯罪高压态势。积极推进金融领域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强化诉源治理、助推金融监管。注重加强检察机关和应急管理等部门协作配合机制,依法办理安全生产犯罪案件,促进安全生产事前预防。深入开展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建立健全业务信息共享交换机制,共同加强刑事案件规范化办理,一体推动轻罪治理。
(二)共同助推现代化渑池建设。依法打击各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行为,常态化清理涉企“挂案”,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完善涉企案件申诉机制,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严格规范行政、刑事强制措施的适用,最大限度降低不当执法司法活动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立足渑池区位优势和矿产资源禀赋,加强生态环境、自然资源领域的执法司法协作,持续深化“河长/林长/田长/山长+检察长”等机制,更好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聚焦“文旅文创融合”战略实施,依法打击破坏文化产业、损毁、盗窃和走私文物等犯罪活动,扎实开展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等”外探索,合力守护文化根脉。
(三)共同加强民生法治保障。着眼保障乡村振兴,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相关行政单位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机制,加大对制售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强化对违法占用破坏耕地等问题治理,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助力平安乡村、法治乡村、美丽乡村建设。聚焦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依法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用好惩罚性赔偿制度,探索对社区团购、网络营销、直播带货等新业态涉食品安全问题的综合治理。加强劳动保障等领域深度合作,统筹行政执法与检察支持起诉、诉讼监督等手段,依法妥善处理用工纠纷,常态化推动解决农民工工资清欠问题,着力保障就业者、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强因案致困群体救济托底,完善检察机关司法救助与创业就业、技能培训、医疗健康、教育救助等社会帮扶相结合的多元化救助机制,让人民群众更好感受到党的政策温暖。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持续深化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联动机制,加大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惩治和预防,推动建立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机制,共同守护祖国未来。
(四)共同促进社会治理。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09检察服务热线,探索建立热线数据共享协作配合机制,更好畅通问题反映渠道,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积极适应轻罪为主犯罪结构新形势,做好不起诉案件“后半篇”文章,规范行刑反向衔接,推动“不刑不罚”问题有效解决。充分发挥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在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检察机关应紧扣被建议单位的职能和社会治理发展实际提出合理可行建议,支持配合被建议单位做好工作。被建议单位应主动接受,积极配合检察建议工作,及时反馈检察建议整改落实情况,共同推动相关问题解决,通过构建良性建议与协作配合的关系,助推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五)共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发挥检察机关“一手托两家”的作用,强化对行政诉讼的穿透式监督,促进法院依法审判、执行,推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对不符合监督申请的要依法作出不支持决定,维护行政执法权威。积极推进行政争议化解联动,保障行政执法决定有效落实。畅通行政非诉执行依申请监督渠道,对法院裁定不予受理、不予执行或执行长期无结果的,检察机关依法监督,推进落实,对于行政机关怠于或者违法履行行政非诉执行职责的,通过检察建议、跟进监督等方式,督促其依法履职。
四、落实机制
(一)健全行政执法与检察司法衔接协作机制。健全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件会商、配合取证、定期通报等机制。检察机关切实发挥法律监督作用,通过抗诉、提出检察建议和检察意见、跟进监督等方式,既监督纠正司法问题,又在履行监督职责中注重发现和纠正行政违法问题。行政机关对检察机关的监督予以配合支持,并借力检察机关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和执法规范。推进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依法双向对接,健全检察机关对决定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依法移送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政务处分制度,有关主管部门应将处理情况及时回复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可联合司法行政机关适时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及案卷评查。
(二)健全公共利益协同保护机制。检察机关要用好行政公益诉讼磋商机制,精准制发诉前检察建议,通过“回头看”等方式推动问题在诉前及时有效解决,对于落实检察建议不到位导致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持续受损的,检察机关通过提起公益诉讼的方式推动问题解决。行政机关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依法配合调查工作,积极主动履行法定职责,在专业领域为检察机关提供支持和咨询,共同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三)探索建立执法司法大数据共享共治机制。实施大数据战略,畅通案情通报、案件移送渠道,有序推进执法司法数据共享,加强对行政、司法大数据的关联分析、综合运用,通过提前预警、检测、研判,及时发现、解决行政管理、行刑衔接中的问题。
(四)健全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益心为公”志愿者机制。深入开展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工作,聘任特邀检察官助理要针对检察办案专业短板精准选聘、为用而聘。特邀检察官助理协助检察官主要办理涉及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产权、信息技术、卫生健康、金融、证券、税务等相关领域专业性强的案件。“益心为公”志愿者通过检察云平台参与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行政机关通过参与办案从司法办案角度检视、改进行政执法工作。
(五)建立法律监督刚性提升机制。将检察建议回复、落实情况作为对各单位法治政府考核的重要内容。保障检察机关调查核实权充分行使,对于无正当理由拒绝协助调查、接受监督的单位和个人,检察机关要及时通报监察机关或者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六)建立健全信访矛盾联合化解机制。检察机关与县政府有关部门建立信访矛盾联合化解机制,深入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有针对性地开展释法说理、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社会帮扶等工作,有效化解信访积案,推动矛盾隐患在本级、本环节得到实质性化解。
(七)建立案例联合发布机制。检察机关与县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常态化联合发布案例机制,聚焦社会各界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堵点问题,定期联合向社会发布特定领域典型案例,统一法律法规规范适用,同时提升群众法治意识,在全社会营造崇法守法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八)建立专项行动机制。检察机关与县政府有关部门通过联合开展专项行动解决特定领域内的突出问题,形成执法、司法工作合力。检察机关在专项行动中要履行好监督职能,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充分履职。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府检联动”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在县检察院,由县检察院副检察长任办公室主任,牵头负责日常具体事务。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或根据实际需求,由召集人、副召集人同意随时召开,就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以及重点事项、重点案件进行集中会商研判,共同研究解决问题。政府部门和检察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直接对接,对无法达成共识的事项,提请联席会议协调处理。
(二)深化同堂培训。推动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开展同堂培训,加强协同联动,明确案件移送程序、证据标准、责任主体等关键内容,有效弥补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对相关法律条款的认识、理解、运用方面的差异,统一执法司法理念。
(三)强化督查反馈。每年年初确定“府检联动”工作年度工作要点,形成重点工作任务清单,明确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建立双向通报反馈机制,由联席办每半年通报“府检联动”工作开展情况、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督促各责任单位积极整改、及时反馈。
渑池县人民政府 渑池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