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渑池县第三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共计13项)已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公布。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要求,切实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坚持科学保护理念,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传承、管理和利用工作,推动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做出新的贡献。
政策解读:图解《渑池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