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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2001-0001-2023-0001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渑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02-08
标  题 渑池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渑池县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 渑政〔2023〕2号
发布时间 2023-02-22 15:42

渑池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渑池县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的通知

渑池县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加大对外开放力度、加强招商引资工作,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打造最优投资洼地,吸引更多投资者到渑池投资兴业,加快推动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适用范围
  新建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主导产业工业项目。
  二、优惠奖励办法
  1.新征用地奖励。对先进制造业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供地。凡投资强度达到省定亩均标准的工业项目用地,对摘牌价超过15万元/亩的部分,依据项目建设计划和固定资产投资进度进行相应的奖励支持。投资强度大和效益高的项目可按一定比例上浮奖励,直至百分之百。
  2.固定资产投资奖励。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超过5000万元的建设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的2‰进行奖励。
  3.财政贡献奖励。招商引资项目自投产之日起,所形成的县级财政贡献部分,前三年按100%、后两年按50%标准奖励给企业。
  4.安排就业扶持。新引进的中小企业,每安排100人就业且年工资总额达300万元以上的,当年兑现企业30万元的奖励扶持。
  5.盘活闲置资产奖励。对盘活园区内破产或停产2年以上企业的投资项目,按照谁盘活、奖励谁的原则,将前两年形成的县级财政贡献部分全部奖励给投资企业。
  6.搬迁补贴。搬迁设备到我县投资落户的重大产业项目,对于实际发生的设备搬迁费可按100%给予补贴(需企业提供设备运输物流实际发票及设备拆除、安装劳务发票等,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7.租赁厂房补贴。新引进的项目,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第一年免租金,第二年、第三年租金减半。
  8.新购设备补贴。项目建成投产3年内,新购生产、研发设备额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新购生产设备费用的10%、研发设备费用的30%补贴(单个项目最多补贴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9.贷款贴息。对招商引进的中小型企业生产经营性银行贷款,给予50%的贴息(期限为两年,贴息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10.资金配套扶持。对获得国家、省各项产业发展扶持或奖励的,分别按照扶持或奖励金额的20%给予资金配套扶持。
  11.企业上市扶持。企业在主板上市,一次性给予200万元的扶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一次性给予80万元的扶持。
  12.出口创汇扶持。首次年出口额达20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和3000万美元的,分别一次性给予企业人民币10万元、15万元、40万元和60万元扶持。
  13.创名牌扶持。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14.高管人才补贴。新建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公司高管5年内个人县级财政贡献部分,按100%比例奖励给个人用于生活补贴。
  15.城建贡献奖励。招商引资企业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城市建设贡献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
  16.重大招商项目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约定奖励办法。
  三、凡享受上述奖励办法的企业,必须做到财务制度健全,依法纳税,依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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