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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2001-0001-2022-0003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渑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6-24
标  题 渑池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渑池县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
发文字号 渑政〔2022〕3号
发布时间 2022-06-24 17:43

渑池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渑池县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快推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县政府审核确认,现将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机关和组织公布如下:
  一、法定行政机关(37个)
  城关镇人民政府
  仰韶镇人民政府
  洪阳镇人民政府
  仁村乡人民政府
  天池镇人民政府
  果园乡人民政府
  英豪镇人民政府
  张村镇人民政府
  陈村乡人民政府
  坡头乡人民政府
  段村乡人民政府
  南村乡人民政府
  渑池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渑池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渑池县教育体育局
  渑池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
  渑池县公安局
  渑池县民政局
  渑池县司法局
  渑池县财政局
  渑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渑池县自然资源局
  渑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渑池县交通运输局
  渑池县水利局
  渑池县农业农村局
  渑池县商务局
  渑池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渑池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渑池县应急管理局
  渑池县审计局
  渑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渑池县城市管理局
  渑池县统计局
  渑池县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渑池县税务局
  渑池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8个)
  渑池县烟草专卖局
  渑池县国家保密局
  渑池县档案局
  渑池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渑池县气象局
  渑池县黄河河务局
  渑池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渑池县消防救援大队
  三、派出机构执法主体(21个)
  渑池县公安局城关镇派出所
  渑池县公安局仰韶镇派出所
  渑池县公安局英豪镇派出所
  渑池县公安局果园乡派出所
  渑池县公安局天池镇派出所
  渑池县公安局张村镇派出所
  渑池县公安局陈村乡派出所
  渑池县公安局坡头乡派出所
  渑池县公安局洪阳镇派出所
  渑池县公安局仁村乡派出所
  渑池县公安局段村乡派出所
  渑池县公安局南村乡派出所
  渑池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
  渑池县公安局黄花派出所
  国家税务总局渑池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渑池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渑池县税务局陈村税务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渑池县税务局仰韶税务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渑池县税务局张村税务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渑池县税务局果园税务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渑池县税务局仁村税务分局
  四、相关要求
  (一)以上县级行政执法主体应当在职权范围内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施行政执法活动。
  (二)在县委工作机关挂牌的机构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挂牌机构名义对外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三)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组织不得实施行政执法。今后,凡县级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请县政府审查确认后向社会公布。

  2022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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