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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2001-0001-0000-0004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渑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06-08
标  题 渑池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渑池县中央环保督察交办涉矿问题集中整改暨矿山生态修复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渑政〔2021〕4号
发布时间 2021-07-02 17:31

渑池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渑池县中央环保督察交办涉矿问题集中整改暨矿山生态修复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渑池县中央环保督察交办涉矿问题集中整改暨矿山生态修复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6月8日
渑池县中央环保督察交办涉矿问题集中整改暨矿山生态
修复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决策部署,完成中央环保督察交办我县涉矿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决定在全县范围内持续开展矿山生态修复治理专项行动,结合我县实际,制订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中央环保督察交办涉矿环境问题整改作为重要抓手,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全县环境保护工作要求,以环境问题为导向,补齐生态环保短板,完成中央环保督察交办涉矿环境问题的整改任务,全面改善矿区生态环境,提升我县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二、工作目标
  持续开展矿山生态专项整治,根据《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中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责任审计反馈问题整改通知》《三门峡市政务督查通知书》(三政查〔2021〕27号)和三门峡市三山整治攻坚领导小组《关于渑池县矿山实地督查发现问题的函》相关要求,对全县持证生产矿山企业、关闭矿山、历史遗留矿山造成的生态环境问题实施分类整治,坚决做到整改未完成不复工、涉矿涉地纠纷处理不彻底不复工、舆情处置和群众利益保障不到位不复工。2021年8月14日前全面完成整改,11月底前完成核查验收,实现历史遗留矿山问题清零,露天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标准,确保全县矿山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生态植被得到逐步恢复。
  三、主要任务
  (一)科学编制方案
  各矿山企业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中关于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应当合理开发,保护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依法制定有关生态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并予以实施和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具体要求,尽快完成矿山修复治理设计方案的制定、专家评审、备案工作,全面组织开展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
  (二)压实整治责任
  1.持证生产矿山。要严格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生态修复和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方案》要求,核定矿山生态修复治理范围,7月底前完成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程,并提供治理工作相关印证资料报县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进行验收,8月底前完成治理工程验收工作,达到绿色矿山要求。其它持证生产矿山及停产矿山,要认真贯彻应治尽治工作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积极委托设计单位于6月20日前完成《矿山地质环境修复治理设计书》编制报备工作,并组织施工治理,12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务。
  2.关闭(含拟关闭)矿山。6家关闭(含拟关闭)矿山企业自筹资金落实修复主体责任和义务,于2021年6月底前制定完成治理设计方案编制、评审和备案工作,2021年11月底前完成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程,由治理方提供治理工作相关印证资料报县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进行验收,12月底前完成验收消号。
  3.历史遗留矿山。30个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治理工作由县会盟投资有限公司组织实施,全面落实施工机械+施工人员+监理人员三到位要求,在矿山所在地乡(镇)政府的协调配合和县自然资源部门的指导下,按照编制报备的矿山修复治理设计方案和工程布局,全面开展施工推进及扫尾提质工作,5月底前完成治理修复工作(赵窑和于家沟二个治理区除外),并提供治理工作相关印证资料做好验收准备工作;涉及黄河流域重点生态修复治理项目的14个图斑要抓紧组织开展扫尾提质,6月底前完成省市核查验收;其余11个治理图斑要在11月底前通过省厅核查验收。
  (三)明确整治标准
  全县重点矿区生态修复治理具体标准及要求如下:
  1.义正诚小阳河矿区,南部矿段全面按照编制报备的《年度治理设计》完成治理任务,并对该矿区内的所有堆放场进行平整、覆土、复绿,同时对2018年度实施治理的300亩开展边坡整修、草荒清除、枯死苗木更换等提质增效工作,北部矿段(五、七采区)按照编制的《五、七采区及周边区域临时治理设计书》组织治理施工,通过台阶式削坡、采坑回填、渣堆平整、道路修整、覆土绿化等综合措施消除矿区视觉污染,确保矿区整体环境协调统一。
  2.义正诚关家底矿区,全面按照编制报备的《2019-2020年度治理设计书》进行整改完善,并完成新核定治理区域(信邦公司采坑、何明钦破碎场南侧渣场、312省道北侧渣堆)《2021年度治理设计书》编制工作,按照设计工程措施组织平整、覆土、复绿等治理施工。
  3.义正诚高桥矿区,按照阶段性验收整改意见和《监理建议书》完成往年修复治理区整改完善工作,督促绿地公司按照编制的《2020年度治理设计书》做好治理施工工作,并完成新核定治理区域(西坡南500米、南马院北200米、滑坡区)《2021年度治理设计书》编制工作,按照设计工程措施组织开展平整、覆土、复绿等治理工作。
  4.义正诚水泉洼矿区,按照《监理建议书》完成2018年度三采区整改施工工作,对河沟排土场开展边坡整修、覆土、综合复绿措施开展提质增效,八采区完成《临时治理设计书》编制并组织施工,解决水泉洼三、八采区环境视觉问题。
  5.中铝渑池矿,组织芦花岭矿区按照《2019-2020年度治理设计书》完成剩余治理工程,贯沟治理区按照核定的渣土源区域进行采坑回填、平整覆土、综合绿化等措施完成采坑治理工作,西贯吊治理区按照编制报备的《2020年度治理设计书》完成采坑回填、平整覆土、台阶开挖等工程施工工作,并完成芦花岭矿区矿权外遗留采坑(东洼西侧、西贯吊铝土矿东沟西侧及火石坡南侧)治理设计编制及治理施工,做好绿色矿山建设准备工作。
  6.中铝三门峡矿,按照《2019年度修复治理设计书》组织完成煤窑沟治理区各项工程措施。
  7.兴达二矿,完成联合核定的治理区域(赵国义采坑料坡北350米堆场、闽发东150米处堆场)和312省道沿线的排土场(含遗留渣堆)《2021年度治理设计书》编制工作,按照设计工程措施组织开展平整、覆土、复绿等治理工作,露天1采坑按照编制报备的设计书完成各项工程施工任务,有效改善矿区整体环境,做好绿色矿山创建准备工作。
  (四)细化工作举措
  针对持证矿山、关闭矿山的不同情况,各矿山企业要逐矿区落实治理措施,严格对照时间节点和整治标准,扎实开展治理修复工作,全面掀起专项行动工作高潮。
  1.采取削坡减荷(台阶开挖)、采坑回填、渣土清运、场地平整、废渣场整平、覆土绿化、修筑截排水渠(含挡土埂)、警示标牌设置、矿区道路整修硬化绿化、防尘网覆盖(对渣区和排土场)等措施,逐步恢复矿区地形地貌景观。
  2.采取草荒清除、边坡整修、枯死苗木更换、播撒混合草籽等工程措施,确保历年修复治理区提质增效。
  3.各矿山企业务必要全力保障治理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确保7月底前全面完成全县矿山生态修复治理主体工程建设工作。
  (五)加强属地监管
  各乡(镇)政府和相关涉矿部门要因地制宜、精准施策,扎实开展技术服务和监管指导工作,全方位支持并协助矿山企业采取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相结合的手段进行综合整治,促进矿区生态环境有效恢复和改善。同时,对于借修复治理名义采挖矿产资源和堆放废弃渣石导致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要做到露头就打、从严管控,坚决杜绝新的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发生,确保中央、省、市环保督察矿山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落实到位,消除问题存量,遏制问题增量,严厉打击矿山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县自然资源局要积极联合各乡(镇)政府及时建立矿山生态环境监管网络,特别是加强对三区两线和重点矿山治理区域的监督巡查力度,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全县矿山生态修复治理百日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县委县政府成立了矿山生态修复治理百日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涉矿部门科级干部联合包矿企(矿区)责任工作制,相关涉矿部门要进一步健全联席会议机制,依据各部门职责联合推动专项行动,做到督导检查和服务支持相结合,确保完成专项行动目标任务。
  (二)强化制度约束。一要建立部门协作工作机制。坚持百日攻坚行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积极构建案件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工作会商和研判、日常联络及重大情况相互通报等常态化的部门协作工作机制,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主建、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二要建立联包联促责任制。决定对持证生产矿山实行涉矿部门科级干部包矿区责任制度,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治理工作由县会盟投资有限公司负责落实;三要建立定期通报工作机制。县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百日攻坚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召开会议统筹调度工作开展情况,县自然资源局、督查局要切实履行指导督导职责,坚持到施工一线开展督导工作,每月组织开展一次现场观摩会,建立日报告+周通报工作机制;四是建立治理工作台帐,各乡(镇)和矿山企业要建立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台账,明确每个治理区的治理内容、工程进展、责任人等,并加强治理工程的全过程管理,对已完成修复治理的点位,要及时开展回头看,进一步完善整治内容,收集治理印证资料,做到完成一家、验收一家、销号一家。同时,各乡(镇)也要建立领导干部包矿区、部门负责人包治理区责任的工作制度,并将落实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责任,切实加强矿山生态修复治理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各职能部门要依职能做好协调,指导和本职工作。各乡镇、相关单位负责人要亲力亲为、深入一线,建立有效的工作推进和保障机制,层层压实工作任务,合理安排治理工期,高效推进专项行动任务落实。
  (四)强化督导检查。县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整改不认真、治理不彻底、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组织不得力的企业,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渑池县矿山生态修复百日攻坚行动工作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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