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按照《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民法典涉及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豫法政办〔2020〕11号)和市政府的相关要求,县政府对2020年9月1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的实施意见》(渑政〔2009〕23号)等100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关于印发渑池县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渑政〔2011〕7号)等9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废止。
附件:1.渑池县人民政府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00件)
2.渑池县人民政府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9件)
2021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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