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渑池县第二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共计26项),已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公布。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相关规定,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坚持科学保护理念,制定规划,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传承、管理和利用工作,推动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迈上新台阶,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做出新的贡献。
2020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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