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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2001-0001-2020-0005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渑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04-02
标  题 渑池县人民政府关于关于印发渑池县农业重大病虫灾害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渑政﹝2020﹞5号
发布时间 2020-04-30 17:26

渑池县人民政府关于关于印发渑池县农业重大病虫灾害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农业重大病虫灾害应急防控工作,确保全县农业生产和生态安全,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渑池县农业重大病虫灾害防控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4月2日
渑池县农业重大病虫灾害应急防控预案
  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县农业重大病虫灾害应急防控机制,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损失,确保粮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植物检疫条例》、《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农作物病虫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中的农业重大病虫灾害是指在较大的地理区域内暴发流行、对农业植物造成严重损失的危险性病虫草鼠害,主要指在农业植物上发生的蝗虫、粘虫、小麦条锈病、小麦赤霉病、草地贪夜蛾、小麦吸浆虫、棉铃虫、甜菜夜蛾、豆天蛾、小麦腥黑穗病、小麦全蚀病、农田鼠害以及随种苗种子调运新传入我县的突发性、暴发性、流行性病虫草鼠害。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Ⅲ、Ⅳ级农业重大病虫灾害的防控处置。
  1.4 工作原则
  1.4.1 预防为主,综合防治。全面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立足预防,抓早抓实,争取主动,防患于未然。加大农业防治、生物防治、生态控制、物理防治和化学防治等综合防治技术的推广力度。重点防治区实行统防统治,一般防治区实行统一防治与群防群治相结合的办法。
  1.4.2 依法行政,果断处置。发生农业重大病虫灾害时,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本着快速反应、部门协调、科学引导的防控原则,积极做好防治、处置等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农业生产损失,尽快恢复农业正常生产和农村生活秩序。
  1.4.3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农业灾害所属乡镇为责任主体,有效开展农业重大病虫灾害的防治、处置。
  二、组织机构
  2.1 县农业重大病虫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
  成立渑池县农业重大病虫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由县政府主管副县长担任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协调副主任、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县财政局主管副职担任副指挥长。
  主要职责:组织领导我县农业重大病虫灾害的应急防控工作;负责我县农业重大病虫灾害防控重大事项的决策,部署应急防控工作;协调处置农业重大病虫灾害;发布相关新闻信息;督查和指导各有关部门开展防控工作;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2.2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
  由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发改委、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气象局、工信科技局、卫健委、供销社、广播电视台、邮政公司等有关部门及全县12个乡(镇)组成。主要职责:
  县农业农村局:
  (1)做好农业重大病虫灾害的监测、预报,开展关于农业重大病虫灾害发生规律、发生范围、危害程度的调查,对农业重大病虫灾害作出全面评估;
  (2)建立应急预防和扑灭物资储备库,储备农药、器械、诊断试剂、防护用品、交通及通讯工具等;
  (3)评估农业重大病虫灾害处置时用于预防、封锁、扑灭、综合防治等所需费用及补贴所需资金,拟订资金使用计划;
  (4)召集各应急防控预备队开展农业重大病虫灾害控制和扑灭工作;
  (5)诊断灾情,提出启动或停止本预案的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对有重大疫情发生的地区,提出划定疫区、保护区的建议;
  (6)监督、指导农业重大病虫灾害的综合治理;
  (7)培训农业重大病虫灾害处置预备队人员;
  (8)组织开展重大病虫灾害防控宣传,对农民进行防控技术培训。
  县财政局:负责筹集、拨付农业重大病虫灾害治理资金,会同县农业部门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并监督资金使用。
  县发改委:负责组织应急处理设施设备的紧急立项及相应建设资金的紧急安排。
  县公安局:负责农业重大病虫灾害突发时的社会治安应急处置和维稳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配合县农业部门做好农业植物疫情的控制、扑灭工作及植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设置和疫区封锁等所需物资的运输工作,优先运送疫情防控人员、农药和器械等。
  县气象局:负责气象条件的监测、预报,及时提供农业重大病虫灾害发生区域的气象变化实况及趋势预测信息。
  县工信科技局:根据应急防控技术研究方案紧急立项,组织科研力量开展技术攻关。
  县卫健委:负责组织、协调各级卫生机构做好应急防控所需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县邮政公司:配合农业部门做好植物检疫工作,确保应检疫的植物及产品必须凭植物检疫证书收寄。
  县供销社:负责做好农业重大病虫灾害应急防控物资的供应。
  县广播电视台:负责农业重大病虫灾害预警预报信息播发和防控技术宣传普及工作。
  全县12个乡(镇):具体负责所属乡(镇)农业重大病虫害灾害的具体应急防控处置工作。
  2.3 县农业重大病虫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县农业重大病虫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主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县农业重大病虫灾害应急防控和扑灭工作。
  主要职责:收集灾情和分析预测发展态势;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本预案并监督实施;调配用于灾情处置和损失补助的资金和物资;及时提出启动、停止我县农业重大病虫灾害应急预案的建议。
  2.4 县农业重大病虫灾害应急防控专家组
  县农业重大病虫灾害应急防控专家组由植保、农技、园艺、蔬菜等有关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开展农业重大病虫灾害的调查、分析和评估,提供技术咨询,提出防控、处置建议,必要时参与现场处置。
  三、监测与预警
  3.1 监测
  渑池县农业农村局植保植检站为农业重大病虫灾害监测的实施单位,对辖区内农业重大病虫灾害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调查和监测,及时分析预测灾害发生发展趋势并发布预警预报信息。农业植物检疫性病虫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植物检疫机构按有关的技术规程确认,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执行。
  3.2 预警级别
  依据农业重大病虫灾害发生面积及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将农业重大病虫灾情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一般(IV级)四级。预警级别依照农业重大病虫灾害级别相应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和一般(IV级)四级,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
  Ⅰ级:成灾面积在5万亩以上,发生程度5级(大发生),对农业生产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病虫灾害,如蝗虫、粘虫、小麦条锈病、小麦赤霉病、草地贪夜蛾等;新传入我县对农业生产造成特别严重威胁的全国植物检疫对象,如美国白蛾、黄瓜黑星病等有害生物灾害;利用基因工程技术构成的转基因生物,对农业生产和生态系统构成严重威胁,具有高度侵袭性、传染性、转移性、致病性和破坏性的生物灾害。
  Ⅱ级:成灾面积在2万亩以上、5万亩以下,发生程度在4级(偏重)以上、5级以下,并对农业生产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病虫灾害,如蝗虫、粘虫、小麦条锈病、小麦吸浆虫、草地贪夜蛾、棉铃虫、甜菜夜蛾、豆天蛾等;新传入我县的全国检疫性有害生物传播流行,对农业生产造成严重威胁的生物灾害,如南瓜实蝇、苹果蠹蛾、腐烂茎线虫病、大豆疫霉病等;利用基因工程技术构成的转基因生物,对农业生产和生态系统构成严重威胁,具有高度侵袭性、传染性、转移性、致病性和破坏性的生物灾害。
  Ⅲ级:成灾面积在1万亩以上、2万亩以下,发生程度在3级(中度)以上、4级以下,并对农业生产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病虫灾害,如蝗虫、粘虫、小麦条锈病、小麦吸浆虫、草地贪夜蛾、棉铃虫、甜菜夜蛾、豆天蛾等;新传入我县的省补充检疫性有害生物传播流行,对农业生产造成较大威胁的生物灾害,如小麦腥黑穗病、小麦全蚀病、南瓜实蝇、花生根结线虫等;利用基因工程技术构成的转基因生物,对农业生产和生态系统构成严重威胁,具有高度侵袭性、传染性、转移性、致病性和破坏性的生物灾害。
  Ⅳ级:成灾面积在1万亩以下,发生程度在2级(偏轻)以上、3级以下,并对农业生产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病虫灾害;新传入我县的暴发性、流行性、迁飞性有害生物传播流行,对农业生产造成一定威胁的生物灾害,如蝗虫、粘虫、小麦条锈病、小麦赤霉病、小麦吸浆虫、草地贪夜蛾、棉铃虫、甜菜夜蛾、豆天蛾、赤斑黑沫蝉、小麦腥黑穗病、小麦全蚀病等;利用基因工程技术构成的转基因生物,对农业生产和生态系统构成严重威胁,具有高度侵袭性、传染性、转移性、致病性和破坏性的生物灾害。
  3.3 预警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疑似农业重大病虫灾害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县农业农村局植保植检站报告。县农业农村局植保植检站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初步确认。经确定为农业重大病虫灾害疫情的,应在2小时内报告县农业重大病虫灾害指挥部办公室;经初步确定达到I级、II级农业重大病虫灾害疫情的,应在6小时内报市指挥部。特殊情况可越级报告,严禁误报、瞒报和漏报,对拖延不报的要追究责任。
  对农业检疫性病虫害的报告和通报,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3.4 预警发布
  对于可能属于Ⅰ级灾害的,应迅速上报三门峡市农业重大病虫灾害指挥部,由市指挥部报省指挥部确认并申请发布预警,对于可能属于Ⅱ级灾害的,应上报市指挥部,由市指挥部确认并发布预警。对于可能属于Ⅲ-Ⅳ级灾害的,我县农业重大病虫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应安排植保专家赶赴现场进行确认后,由县指挥部发布Ⅲ-Ⅳ级灾害预警。
  四、应急响应
  4.1 先期处置
  农业重大病虫灾害发生后,县指挥部应立即对灾害进行综合评估,对其类型、性质、影响面及严重程度作出初步判断,采取防控措施进行先期处置,并将灾害的发展趋势、处理情况、突出问题和处置建议及时上报市指挥部。
  4.2 预案启动
  对于可能属于Ⅲ-Ⅳ级灾害的,县农业重大病虫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应安排植保专家赶赴现场进行确认,由我县指挥部发布Ⅲ-Ⅳ级灾害预警,并由县指挥部在综合评估后,启动本预案。
  对于发生的农业病虫灾害经先期处置不能有效控制灾害,灾情发展为Ⅰ-Ⅱ级时,县指挥部应立即报告市指挥部。
  4.3 指挥协调
  预案启动后,由县指挥部组织成员单位进行会商,动员部署应急防控工作,派出植保、农技等专家赴发生地开展防控指导,定期发布灾害监控信息和督导通报。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及时控制灾情。县指挥部办公室应密切监视灾害情况,做好灾情的预测预报工作,为灾区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同时,上报市指挥部,并按照市指挥部的要求指挥协调有关应急专业力量、应急资源,实施应急防控。
  4.4 灾害处置
  根据指挥部的指令和植保、农技专家的有关建议,农业植保、农技、气象等专业防控力量应迅速到达现场,指导和参与灾害处置和扑救工作。
  4.5 现场监控
  县指挥部在灾害发生现场设置监控人员,及时监控农业重大病虫灾害的除治情况。
  4.6 社会动员
  必要时,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动员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4.7 物资使用
  根据应急防控需要,指挥部可使用、征用或调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的物资、房屋、场地等。
  4.8 新闻报道
  县指挥部负责农业重大病虫灾害信息的新闻发布。
  4.9 扩大应急
  应急响应过程中,经县指挥部认定事态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应及时将情况报告县应急办,由县应急办调集相关后备力量投入应急防控。需要三门峡市提供援助的,由渑池县人民政府上报市人民政府请求支援。
  4.10 应急结束
  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专家对灾害控制效果进行评估,确认农业重大病虫灾害得到有效控制、危险已经解除后,向县指挥部提出结束现场应急报告,经指挥部批准后,终止应急状态。
  五、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县农业农村局要及时组织评估在开展农业重大病虫灾害应急防控时,对有关单位和群众财产造成的损失及劳务、物资征用等情况,报市人民政府申请给予补助,同时组织做好现场清理和灾后生产的技术指导等工作。
  5.2 社会救助
  农业重大病虫灾害发生后,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社会救助。
  5.3 评估和总结
  农业重大病虫灾害防控工作结束后,由县指挥部办公室对灾害发生的原因、应急防治行动开展情况、控制效果、灾害损失等进行跟踪调查、分析和总结,建立相应的档案。调查评估结果报县指挥部。
  六、应急保障
  6.1 物资保障
  建立渑池县应急预防和扑灭物资储备库,储备应急农药、控制器械、诊断试剂、防护用品、交通及通讯工具等。
  6.2 资金保障
  县财政每年设立农业重大病虫灾害应急控制专项储备资金。保留常年规模,滚动使用,储备资金不少于30万元。专项储备资金主要用于重大病虫害监控预警、应急物资储备和对农业重大病虫草鼠害灾情综合治理所需补贴。专项储备资金纳入县财政预算。
  县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数量的农业病虫害防控专项资金。若当年发生农业重大病虫害,则按本预案2.2由县财政局负责执行。
  6.3 技术保障
  加强县、乡(镇)、村植物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重大病虫灾害监测预警、应急防控手段。
  建立完善县植物检疫检验实验室,主要用于本辖区范围内的农业重大病虫灾害应急鉴定和监测。
  6.4 人员保障
  6.4.1 成立渑池县农业重大病虫灾害应急防控专家组,主要负责现场鉴定农业重大病虫灾害类别,提出控制和扑灭农业重大病虫灾害应急防控的技术决策建议。根据实际需要,县农业农村局可及时调整专家组名单。
  6.4.2 县农业农村局组建农业重大病虫灾害应急防控预备队,主要负责农业重大病虫害应急防控工作。
  6.5 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通运输部门要优先安排紧急防控物资的调运。
  6.6 培训宣传
  县农业农村局要对农业重大病虫灾害应急防控预备队成员进行系统培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对农业重大病虫灾害的危害和典型案例进行宣传,确保专业队扑灭灾害的应急能力。
  七、附则
  7.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的修订与完善,由渑池县农业重大病虫灾害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修改,经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7.2 奖励与责任追究
  县指挥部要对在农业重大病虫灾害应急防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在应急处置中因失职造成严重损失的,予以处罚,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7.4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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