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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2001-0001-2020-0002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渑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03-16
标  题 渑池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发文字号 渑政﹝2020﹞2号
发布时间 2020-04-01 17:19

渑池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豫政〔2020〕1号)和《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三政〔2020〕2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
  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渑池县行政区域内居住的自然人,以及户籍登记地在我县、现在县外居住的自然人,不包括在我县行政区域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二、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我县普查各项工作。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作出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要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全县各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二)严格质量控制。各乡(镇)、各部门要牢固树立数据质量是普查工作的生命线意识,秉承实事求是原则,坚持查实情、报真数。要严格普查工作流程,加强全过程管理,建立严格的数据质量检查制度,制定完善数据质量控制办法,把普查质量控制落实到普查的各个工作阶段和环节,确保普查数据全面准确、真实可靠。
  (三)强化执纪问责。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各乡(镇)统计机构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对普查中发现应当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由统计机构按规定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并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
  (四)提升信息化水平。本次人口普查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普查登记,使用平板电脑或智能手机等采集数据。各地要按照有关要求,加强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全县各普查机构要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渑池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各乡(镇)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做好本地人口普查工作。要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作用,广泛引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全县各普查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招聘或从有关单位借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
  (二)强化协同配合。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公安、卫生健康、医保、民政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入户登记调查工作,及时提供有关基础资料。
  (三)保障工作经费。本次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共同负担。各乡(镇)要将人口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确保按时拨付到位;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各级普查机构要及时支付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劳动报酬和补贴,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确保普查工作队伍稳定、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加强宣传动员。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用多种手段,广泛深入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2020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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