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渑池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渑池县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意见的通知【渑政﹝2019﹞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渑池县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11月16日
渑池县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意见
  为切实推进全县招商引资工作再上新台阶,经县委、县政府研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打造五彩三门峡的要求,紧紧围绕三县一城奋斗目标,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切实做到经济效益、社会发展、环保安全同步提升,主动承接产业转移,加快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不断提高开放型经济的质量和效益。
  (二)目标任务
  围绕工业制造、特色农业、文化旅游、商贸物流、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瞄准国内外500强企业、央企、知名民企等行业领军企业和行业协会,着力在铝及铝基新材料、装备制造和电子信息、食品加工、环保节能、综合利用、新材料、现代农业、物流商贸、文化旅游等产业中,开展大招商、招大商活动,力争每年引进投资5000万元以上项目40个,引进资金100亿元。
  二、进一步夯实招商引资基础
  (一)建立招商项目储备库和咨询专家库。积极做好项目的收集、论证、储备管理等工作,建立全县招商项目库。同时,成立由县级领导牵头的招商引资规划和项目决策专家库,县发改委、工信局、商务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等单位参与,借助全市建立的智库,聘请有关专家,负责招商项目评估评审、可行性研判等工作。
  (二)着力引进项目资金。各乡(镇)、各部门立足各自优势和行业职能,加大与上级部门的互联沟通,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和无偿资金,为全县工业经济、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城市建设、商贸物流等产业发展助力。
  (三)加强招商平台建设。全面提升县产业聚集区承载能力,将天坛园区、英张园区、果园工贸区建设成为招商项目落户的主载体、主平台,加大政策引导和扶持力度,完善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因地制宜推进特色文化旅游、两椒一药及特色农业发展,引进农业产业化项目,支持电商产业园、商贸物流园建设。
  (四)加强招商引资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全县发展战略、优惠政策、投资环境、招商成果,适时在经济发达地区组织召开项目推介会和洽谈会,提升在外知名度,大力营造招商氛围。
  三、突出招商重点
  (一)突出工业经济招商。发展铝及铝基新材料、装备制造和电子信息、食品加工、新材料等领域的重点产业,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引进一批重点项目、配套企业入驻产业集聚区,积极承接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产业转移,力争每年引进和承接产业转移亿元以上工业项目20个。
  (二)推进文化旅游及智慧康养招商。以仰韶文化秦赵会盟廉政文化等为品牌,以韶山、仰韶大峡谷、黄河丹峡、赵沟古村等自然山水游和以刘少奇旧居、八路军兵站、豫西特委会旧址等红色经典旅游开发为重点,引进文化旅游项目和康养项目,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力争每年引进亿元以上项目2个。
  (三)抓好特色农业招商。以全县发展两椒一药产业为契机,不断壮大特色种植规模,引进农业产业精深加工企业,以及生态养殖、休闲农业企业,推动龙头企业集群发展,力争每年引进5000万元以上农业产业化项目3个。
  (四)开展商贸物流招商。围绕工业特色产品、建材、农产品、中药材等特色交易市场,大力引进知名商贸企业。加快电商物流园建设,积极引进电商知名企业,培育扶持一批龙头骨干企业,构建大宗商品、电商、冷链快递等物流体系,带动一批中小型物流企业。
  (五)推进城镇建设招商。坚持产城一体、主副城区协同发展路径,推进数字城市建设,以打造韶州路新区、果园新城、旧城改造为重点,加快城市化建设,构建城镇产业支撑体系,完善城镇功能体系,提升人居环境和城市品位。
  四、创新招商方式
  (一)产业组招商。工业、农业、文化旅游小组要成立由县级领导牵头的行业招商小组,负责行业招商工作。工业招商要充分发挥铝及铝基新材料、装备制造和电子信息、食品加工、宝珠砂四个专业招商小组的尖刀作用,精准谋划项目,引进优势项目,壮大主导产业。各乡(镇)及重点招商部门要建立专门招商机构,以产业为基础,以企业为纽带,以项目为抓手,推进本乡(镇)、本部门招商引资工作。
  (二)委托招商。通过委托知名商会、协会、中介机构进行招商,促进优势产业,培育新兴产业,扩大招商范围,延长招商触角,降低招商成本。
  (三)企业招商。发挥企业招商主体作用,引导龙头企业主动加强对外合作,鼓励通过多种方式引入战略投资者,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立足现有产业基础,借助企业资源,积极引进上下游及优质关联企业,形成集群效应。
  (四)乡情招商。积极推进请老乡建家乡,最大限度依托社会能人、在外人士的综合资源进行招商。发挥企事业单位在科技创新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的示范引导作用,支持和鼓励专业技术人员挂职、参与项目合作、兼职、离岗创业。
  (五)大员招商。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带头作用,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每年自主赴外地招商4次以上,各专业招商小组领导每年自主赴外地招商8次以上,各乡(镇)、各部门主要领导每月至少外出招商一次。
  五、强化招商保障
  (一)完善政策支持
  1.加大财政投入。县财政每年预算安排500万元招商引资专项经费和300万元的招商引资奖励资金,用于项目策划、宣传推介、外出招商、委托服务费等开支,并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2.强化用地储备。加强落实招商引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和土地征收储备计划,自然资源局每年要完成报征600亩的国有土地指标,产业集聚区和城投公司等要做好土地收储,为项目落地做好前期保障。
  3.创新完善优惠政策。对新建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以上并在当地注册的主导产业项目进行奖励扶持。项目建成后,由财政、审计部门牵头组织第三方审核认定后,兑现项目用地以外其他奖励政策。
  (1)项目用地。项目通过招拍挂取得土地,根据实际情况,以基础设施方式支持补贴企业发展;投资在5亿元以上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2)固定资产投资奖励。对于实际投资5000万至1亿元的,奖励企业10万元;对于实际投资1至3亿元的,奖励企业30万元;对于实际投资3至5亿元的,奖励企业50万元;对于实际投资超5亿元的,实行一事一议。
  (3)项目投产奖励。项目从投产之日起形成税收的县级财政留成部分,前二年按100%比例奖励给企业,后三年按50%比例奖励给企业。
  (4)贷款贴息。对投资5000万元以上高新技术和战略新兴产业项目固定资产贷款,按基准利率,给予50%的贴息,期限为两年,贴息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5)安排就业扶持。新引进的中小企业,每安排300人就业且年工资总额达600万元以上的,当年奖励给企业20万元。
  (6)资金配套扶持。对获得国家、省各项产业发展扶持或奖励的,分别按照扶持或奖励金额的20%给予资金配套扶持。
  (7)盘活闲置资产奖励。对盘活园区内破产或停产2年以上企业的,将前三年形成税收的县级财政留成部分全部奖励企业。
  (8)租赁厂房补贴。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达到3000元/平方米以上或税收产出达到300元/平方米以上的,2年内每年度按照5元/平方米给予补贴,第3至5年每年度按照3元/平方米给予补贴。
  (9)高管人才补贴。新投资固定资产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公司高管5年内个人所得税县级贡献部分,按100%比例奖励给个人,用于生活补贴。
  (10)名牌创优扶持。新获得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扶持。
  (11)出口创汇扶持。首次年出口额达20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和3000万美元,分别一次性给予企业人民币10万元、15万元、40万元和60万元扶持。
  (12)企业上市扶持。企业在主板上市一次性扶持1000万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一次性扶持80万元。
  (13)规费减免。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城市建设配套费予以减免。
  (14)对项目第一引荐人进行奖励。
  个人奖励。对引进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企业且建成投产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0.2%给予奖励;引进外资的按照实际到位外资的0.5%给予一次性奖励;个人奖励不重复,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单位奖励。对完成任务的乡镇或单位给予引资额0.2%的奖励,并对该单位公务员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引进的单个项目年度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超过1亿元的乡镇或单位,奖励10万元;引进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符合条件的优秀干部,优先提拔任用;争取无偿性资金(正常安排的政策性资金和上级切块资金除外)1000万元以上的单位,按争取资金额的0.2%给予奖励。
  (二)健全工作机制
  1.成立渑池县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工作指挥部
  成立由县委副书记、县长任指挥长,县政府及产业集聚区相关领导任副指挥长,相关职能部门和各乡(镇)负责人为成员的渑池县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工作指挥部,分别在县产业集聚区和商务局、发改委、工信局设立项目考察签约、项目落地建设、企业管理服务等保障机构。
  2.实行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分阶段推进制度
  项目考察签约:由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会同产业集聚区及招商引资单位和引荐人负责对接服务工作。
  (1)招商单位或引荐人对投资项目提出项目意见书,并向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
  (2)报备后2天内,由商务局牵头,财政、发改、工信、自然资源、环保、住建等部门参加,采取召开会议集中评审的方式对项目进行评审。
  (3)对通过评审的项目,由县领导和有关部门进行实地考察,考察结束后进行会商谈判,形成初步意见,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提供书面报告。
  (4)投资企业提出优惠条件,超出已出台优惠政策标准的,提请县政府常务会或县常委会上会讨论,通过后由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签约。
  项目落地建设:由发改委和产业集聚区负责,会同项目单位做好项目落地推进工作。
  (1)针对每个项目成立由县级领导牵头的专项指挥部。
  (2)专项指挥部制定项目推进方案和节点计划,代办项目建设的各种审批手续。
  (3)组织召开项目建设集中办公会议,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问题。
  企业管理服务:由工信局和产业集聚区负责,依法依规对企业进行管理服务。
  (1)为企业排忧解难,协调解决企业经营运行中的问题。
  (2)扎实做好规模企业培育,做大做强龙头企业。
  (3)促进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3.实行项目进展情况汇报制度
  各责任单位每半月向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工作指挥部汇报一次工作,主要汇报重大签约项目推进落实和联审联批工作情况,统筹谋划安排全县重点项目建设,集中分析研究重点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突出问题,明确解决办法、工作措施、责任单位和时限要求,强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4.加强督查及奖惩
  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单位党政正职为招商引资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负责人。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推进会,每季度开展一次项目签约落地情况督查,对督查结果进行通报。
  对年底目标任务完成好的单位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在全县表彰大会上隆重表彰,给予物质奖励,突出典型引领;对完不成任务的单位和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年度绩效考核不能评先评优,并予以通报批评及组织处理。
  六、其它
  1.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可根据主导产业发展情况和国家产业政策变化对政策措施适时进行调整,并对重大投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2.引进项目自奠基之日起,半年内要开工建设,逾期不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超过两年未动工建设的,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依规无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3.县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部门负责对奖励政策执行进行监督,并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等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对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
  4.以上政策措施由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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