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渑池县人民政府关于赋予渑池县各乡镇第一批23项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渑政﹝2019﹞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中共三门峡市委办公室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渑池县乡镇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三办文〔2019〕66号)和《中共渑池县委办公室 渑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渑池县乡镇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渑办〔2019〕4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发展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赋予各乡(镇)政府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审批等23项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各相关部门要站位全县发展大局,深入推进改革发展各项事业,积极协助各乡(镇)加强人员培训,掌握相关业务,全力做好赋权承接工作。相关委托程序、人员培训等工作务必于2020年2月29日前完成。
  本决定公布的赋权事项自2020年3月1日起执行。
2019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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