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渑池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渑政﹝2019﹞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彻底遏制乱砍滥伐、非法毁林、违法占用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有效促进森林资源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为指引,紧紧围绕林业生态建设主题,强力保护森林资源,加强生态林业建设进程,巩固林业生态建设成果,确保我县森林资源永续利用和林业经济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继续加大生态建设力度,实现森林资源总量显著增加,森林覆盖率稳步提高;继续加大天然林保护力度,严肃查处破坏天然林行为,确保全县森林生态安全;进一步优化林业产业结构,引导群众发展林业产业,疏堵结合,做到生态保护与产业发展并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兼顾,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各乡(镇)要切实担负起森林资源保护工作责任,落实乡(镇)长对森林资源管护负总责的工作要求,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乡(镇)政府在森林资源管护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和首要责任。严禁砍伐天然林,杜绝群众滥砍滥伐现象;加大对乡(镇)、村组干部监管力度,坚决禁止乡(镇)、村组干部带头毁林开矿;各乡(镇)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共同加大对护林员管理力度,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依靠群众,建立森林资源管理群防群治体系,及时、有效地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行为。
  (二)加强林木采伐管理。严格林木采伐审批程序,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无证采伐、少批多伐,控制采伐总量,严禁突破年采伐计划。天保工程区、公益林区严禁采伐;对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发生重大森林火灾的乡(镇)扣减采伐计划;对发生重大乱砍滥伐森林案件的乡(镇),不予安排采伐计划。进一步健全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各乡(镇)、村级组织与农户相结合的管护制度,按联系片、村落实乡(镇)干部和村干部的监管责任,各村要建立健全护林组织和护林公约,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三)加强木材运输管理。规范木材运输监督检查行为,严格签证制度。凡无证运输、有证超运和货证不符等违法运输木材行为,坚决依法查扣,并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四)加强林地保护管理。严格执行征(占)用林地报批审核审批制度。禁止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工程建设项目尽可能不占或少占用林地,确需占用林地的,必须严格按程序办理征占用林地审批手续后方可使用。开展征(占)用林地专项清查,对非法侵占林地的单位和个人要责令其立即停止施工,限期恢复植被,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于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要严格实行狩猎证、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准运证制度,重点加强野生动物栖息地、自然保护区及湿地资源的管理。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市场监管、森林公安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大对经营野生动物的市场和宾馆、餐馆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种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坚持严格保护、统一规划、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保护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对森林风景资源的旅游开发,要以保护环境为前提,确保各项设施建设与自然景观相协调。对全县境内古树名木等珍稀野生植物实行挂牌保护,禁止非法采挖古树名木及兰草等野生珍稀植物,严格控制绿化大树及珍稀野生植物出境。特殊情况需要采挖、运输的,按有关法律规定严格审核审批。
  (六)加强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要广泛深入的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的森林防火意识和法治观念;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健全林区用火管理制度,完善森林防火考核体系,有效消除火灾隐患,筑牢森林防火安全线。要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依法开展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和防治工作,建立预测预报网络,完善林业有害生物调查、报告制度、定期发布测报信息,确保测报工作的科学性、时效性和准确性。
  四、部门职责
  为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现将各部门职责予以明确。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项目立项审核,确保生态保护红线内湿地性质不改变,面积不减少,生态功能不退化,确需占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县财政局:负责对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给予资金保障落实和经费预算安排并及时足额拨付。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保护森林资源防火预案扑救处置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保护发展森林资源责任目标的组织实施、政策宣传、年终考核。按照谁审批、谁实施、谁负责原则确保土地开发、空心村改造等项目涉林手续完善,确保我县森林资源合理、合法利用;
  森林公安机关:负责各类涉林案件的监管查处,确保案件及时查处到位。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严把生态环境准入关和生态红线保护关,新建项目不占或少占生态保护重点区域。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手续完善工作,督促企业办理相关手续后再施工。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各类项目开工前相关涉林手续的完善。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作物的病虫害防治、有害生物的病虫害预测、预报及植物检疫。
  县政法委:负责协调县检察院、法院、公安局对涉林案件进行依法查处和打击。
  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对旅游开发项目使用林地手续完善工作,督促企业在项目开工前完善各类手续后施工。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保护森林资源防火预案扑救处置工作。
  各乡(镇、林场)人民政府:是保护森林资源的主体,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本辖区森林资源保护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渑池县森林资源保护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指导、组织、协调、督导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各乡(镇)要及时成立相应组织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要求,扎实有效做好本辖区森林资源保护工作。
  (二)落实管护责任。各有关部门要自觉承担责任,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我县森林资源安全。各乡(镇)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工作措施,夯实工作责任,加大管护力度。在资源保护和森林防火关键季节,各乡(镇)要充分发挥护林员的监管作用,加大巡护力度,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坚决防止违法毁林事件的发生。
  (三)加强宣传引导。森林资源保护人人有责,全县每个公职人员要从自身做起,积极宣传天然林保护政策,禁止亲属毁林开矿、毁林开垦。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网络、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到,加强森林资源保护事关全县生态环境改善和经济社会发展。要采用多种形式,宣传《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全县上下普遍重视,各乡(镇)、各部门齐抓共管的舆论氛围和工作局面。
  (四)依法严厉打击。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森林公安机关要依法加大打击力度,在每年毁林高发期不定期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的专项行动,重点打击带头违法、顶风作案、目无法律、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涉案人员,加大对典型案件的宣传曝光力度,形成高压态势,起到打击一人,震慑一片的效果;凡是在重点林区发现的毁林案件一律按照依法从快按上限原则处理,切实做到查办一起,震慑一片,坚决遏制砍伐天然林势头持续蔓延恶化趋势。必要情况下,由县公检法共同协作严厉打击,坚决杜绝毁林现象的发生。
  (五)严格责任追究。县政府就森林防火工作和森林资源目标责任与各乡(镇)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同时规定最低涉林案件起数,年终由县重点工作促进中心、县自然资源局、森林公安机关联合考核,对考核结果靠后或者超过责任书最低限案件发生起数的,给予乡(镇)相关人员责任追究。对因监管执法部门打击涉林违法不力、导致重大毁林案件频发的,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019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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