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渑池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渑池县2019年防汛抗旱工作方案的通知【渑政〔2019〕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渑池县2019年防汛抗旱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6月20日
  

渑池县2019年防汛抗旱工作方案

  为做好2019年的防汛抗旱工作,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以及全国、全省、全市防汛抗旱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工作方针和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抗结合、因地制宜的抗旱工作原则,牢固树立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防灾减灾新理念,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兴利除害结合、防灾减灾并重、治标治本兼顾、政府社会协同,全面做好防汛抗旱各项工作,确保在规定防洪标准内,河道不决堤,水库、淤地坝、尾矿库不垮坝,城市不受淹,不发生山洪灾害群死群伤事件,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铁路、公路干线正常运行,工矿企业正常生产,不发生矿山方面因暴雨洪灾引发的重大安全事故;及时、有序、有效地应对超标准洪水,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安全,千方百计满足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收官打下决定性基础。
  二、重点工作
  (一)水库、淤地坝防汛。小型水库要严格执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建立健全责任制,必须实行全年专人看管,落实通信、预警措施,制定应急抢护和安全转移群众预案,落实抢险队伍和抢险物料,做好应对突发情况的准备工作。淤地坝以及位置重要的水塘,要严格落实度汛措施。特别是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上的淤地坝,要按照《河南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安排防汛工作。汛前,所有责任单位要对各类水库、淤地坝进行一次全面认真排查,针对隐患和问题制定应急度汛方案,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防汛隐患,确保水库、淤地坝安全。要按照《河南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明确水库管护主体,落实水库管理养护经费。汛期,每座水库和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上的淤地坝都必须有专人24小时值班,有防汛应急预案,有通信、预报、预警措施,有防汛抢险物资。
  (二)黄河防汛。由黄河防汛办公室负责。按照黄委会下达的调度计划,认真制定沿岸区域防汛方案,保障小浪底库区工程安全。制定库区淹没高程以下群众撤离预案,根据不同水位对人员撤离的路线、运输工具和迁安地点等落实到村、户、人,确保库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今年已安排的防护除险工程力争汛前完成,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完成的,必须制定度汛施工方案,落实抢险措施。要做好调水调沙的各项工作,修订完善各项应对措施,确保防洪工程安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备齐防汛料物,并存放于指定位置,确保险情发生时能有效地开展抢护。
  (三)城镇防汛。由城市防汛办公室负责。要加强对城镇防汛工作的领导,各乡(镇)长是防汛第一责任人。汛前,要制定完善城镇防汛应急预案,组织人员对城镇河道、排水工程和设施进行检查疏通,确保畅通。对防汛排涝设施、防洪道路、通信和预警器材、抢险物资和工具进行全面检查,设施物资不足的及时补充,存在问题的及时抢修。对下穿式立交桥、涵洞等低洼地区,要划出警戒标志,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应急管理及抢险措施。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清除城镇河道内一切阻碍河道行洪的建筑物和障碍物。要保证在设计标准内洪水不成灾,遇超标准洪水有应急保安措施,保证能源、交通等重要生活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居民正常生活。
  (四)河道防汛。对河道内在建工程项目要严格管理,制定安全度汛方案和应急预案,落实防汛抢险应急措施,备足防汛料物,严格橡胶板日常管理,规范有关操作规程,保证河道防洪安全。河道清障要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在河道内的阻水障碍,明确责任范围,限期清除。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开发修建各种工程设施;凡未按规定审查自行建设,后果由建设单位承担,影响行洪造成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和主管部门领导的责任。按照《河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的规定,县水利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实行责任制,河道防汛责任人对河道采砂管理工作负责。
  (五)尾矿库防汛。由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汛前要全面掌握全县尾矿库的数量、位置和运用状况,逐一检查尾矿库的度汛准备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安全隐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度汛预案,落实专人24小时盯守,配备必要的通信、预警设施,保证出现险情时,下游群众能及时撤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六)山洪灾害防御。山洪灾害防御工作是我县防汛工作的重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山洪灾害防御应急预案,落实各项措施,明确预警标准和防、抢、撤的范围、地点、方式,切实抓好群测群防工作。要合理配备预警设备和防汛会商系统管理人员,按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有关要求,落实管护人员并保证人员相对稳定。要对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危险点进行有效监测和及时预警,保证群众安全。要利用多种形式和手段,广泛深入开展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增强群众防灾避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最大限度避免人员伤亡、减轻灾害损失。
  (七)工矿企业防汛。由其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有关部门要成立防汛组织,建立健全防汛制度体系,制定完善防汛方案。汛前要对各类矿山的防汛重点部位逐一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整改,并将责任落实到人,确保生产安全和职工人身安全。按照谁批准、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把预防和抢险措施落到实处,保证安全度汛。一旦遭遇洪水威胁和破坏,除向行业主管部门上报情况外,要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上报情况。
  (八)铁路、交通防汛。铁路、交通运输和高速公路部门要在汛前对桥涵、路基及山坡等重点地段进行检查,影响安全的要抓紧整修处理。要将防汛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坚持昼夜巡查,随时监测和报告情况,确保在设计标准洪水内安全运行,对超标准洪水要制定迂回通行方案和应急抢险措施。一旦遭遇洪水威胁和破坏,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上报情况。同时,采取果断措施,对发生洪水的路段及桥梁设立明显警示标志,落实限行措施,杜绝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在已遭受洪水破坏的公路桥梁,保证在最短时间内完成抢修任务,尽快恢复运行。
  (九)教育、旅游防汛。由其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有关部门要成立防汛组织,建立和健全防汛责任制,制定完善防汛方案。教育部门负责做好学校危房改造,落实汛期安全度汛方案,加强对在校学生的防汛意识宣传和教育,特别要对学生进行防溺水安全教育,暴雨洪水发生后要及时组织学生安全转移。文广旅游部门负责旅游景区及其设施的安全管理,特别对涉水旅游景区,必须有避险通道、有防汛预案,并逐项落实责任人;要根据天气情况合理配置旅游路线,确保游客安全。
  (十)抗旱工作。坚持全面规划、城乡统筹,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方针,坚持开源、节流和保护并重。要加大投入,加强抗旱设施建设,合理配置、优化调度水资源,实行科学用水、节约用水、计划用水。要大力推广节水先进技术,积极推行节约用水的生产生活方式,坚持满足生活用水与生产用水相结合,优先保障生活用水,协调生产、生态用水,努力提高抗旱水源利用效率。要加强抗旱服务组织建设和管理,积极编制抗旱服务组织发展规划,各乡(镇)要组建乡级抗旱服务队,推进防汛机动抢险队与抗旱服务队的整合,逐步建立县、乡、村三级社会化抗旱服务体系,高效发挥防汛抗旱专业抢险队伍的作用。
  三、工作措施
  (一)严格落实各项防汛责任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有关规定,严格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抗旱责任制,建立健全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成员分工责任制、有关部门防汛抗旱责任制、行业责任制和防汛抗旱职能部门岗位责任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照《渑池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的规定,切实做好本行业、本部门的防汛抗旱工作。
  (二)认真做好汛前检查。水利部门负责检查水库、河道、淤地坝、灌区等水利工程设施;城市管理、住建部门负责检查城区内排水沟、下水道、城镇河段、泵站、涵闸及立交桥等工程设施;交通运输、铁路、高速公路部门负责检查桥涵、路基、站场等工程设施;工信、应急管理等部门负责检查工矿企业,特别要对处在重点地区的矿山及尾矿库逐一检查;其他有防汛任务的部门、行业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主动搞好汛前检查。通过逐级、逐部门、逐行业防汛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明确责任,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措施,限期解决,并将检查处理情况及时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三)全力清除河道阻水障碍和违章建筑。各乡(镇)要按照谁设障、谁清障的原则,对本辖区内的河道阻水障碍明确清障责任人,限期组织清除。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开发和修建各种工程设施,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规定,报水利部门审查批准;未经批准擅自修建的,一律为违章建筑,按规定采取补救措施或依法予以拆除。坚决遏制河道内乱采砂、乱弃渣、破堤种植、行洪滩地植树等行为,确保河道行洪畅通和工程安全。
  (四)切实做好汛期内在建工程施工的管理和安全工作。在建防洪工程要按照计划,科学安排,加快步伐,尽可能把一些工程赶到主汛期前完成。住建、工信、交通、文广旅游等部门管理的建厂、建房、筑路等在建工程,也要做好各自的防汛工作。涉河工程要完善水行政许可,建设过程中严禁往河道弃土弃渣,堵塞河道,人为造成防汛隐患。在建工程的主管部门,要督促建设单位做好汛期安全施工,制订完善汛期防洪保安措施,落实防洪预案,切实做好管理工作,确保汛期内施工安全。
  (五)认真组织好防汛抢险队伍和物资储备工作。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组织成立以预备役、民兵为骨干的防汛抢险队伍,50人以下单位不少于10人,50人以上单位不少于20人,小型水库、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上淤地坝所在村也要成立防汛抢险队伍,小I类水库抢险队伍50人,小Ⅱ类水库和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上淤地坝抢险队伍30人。所有防汛抢险队员都要登记造册、任务明确,做到定领导、定人员、定工具,并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和演练,保证遇险时拉得出、抢得上、守得住。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加强与地方驻军的沟通和协调,共同做好防汛抢险工作。各乡(镇)、有关物资储备责任单位要按照防汛物资储备有关规定,保质保量储备防汛物资,做到定点储备,专人管理,随要随领。各乡(镇)、各单位要在6月30日前将防汛队伍组建情况、物资储备地点、联系电话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六)加强防汛值班、气象监测、汛情通报和通信联络工作。汛期期间,各级防汛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通信畅通,做好上传下达工作。气象部门要加强气象监测,提高强降雨的预报精度,并提前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水利部门要及时提供水情通报和调度命令,广播电视部门要紧密配合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发布汛情信息和调度命令;通讯部门要对通讯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维修,确保防汛信息的快速准确传递。
  (七)认真制订防汛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各乡(镇)、城防办、黄河防汛办公室及有关单位要根据对责任区的汛前检查情况,认真制订本部门、本单位2019年防汛工作方案;同时,对水库、淤地坝、尾矿库、河道等重点防洪部位要制定防御超标准洪水的抢险应急预案,包括组织领导、技术措施、抢险机械设备等都要做出具体安排,防、抢、撤措施要具体细化,并以书面形式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八)加大防汛抗旱宣传力度。要加大防汛抗旱工作的宣传力度,坚持快速反应、主动引导和正面宣传为主,让广大人民群众掌握防汛抗旱基本知识,增强防灾避灾意识。广播电视部门要切实履行防汛抗旱职责,主动作为,利用开辟专栏、专题等形式,积极组织报道有关防汛形势、方针政策、基础知识及汛情通报等,全方位,多角度进行宣传,形成防汛抗旱良好舆论氛围。
  (九)做好灾害统计和减灾效益分析。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洪涝灾害统计和减灾效益分析工作,做到实事求是、及时准确。防汛与民政部门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统一标准,严防乱报、错报或弄虚作假。加强对统计、评估队伍的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和工作水平,按照规范要求评估、分析减灾效益,快速准确上报洪涝灾情。
  四、强化保障
  防汛是一项责任重大而复杂的工作,防洪抢险是压倒一切工作的大事,必须建立和健全各种防汛责任制,实现正规化、规范化是做好今年防汛工作的关键。
  (一)提高全社会的防汛意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洪工程和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各行各业、各部门都必须按照这一要求,主动做好防汛工作。在汛期期间,县广电部门要经常利用电视、广播等形式,编发防汛法规、防汛形势、动态、水情通报等有关防汛工作的报导,教育广大干部群众牢固树立居安思危、常备不懈的思想。发改、财政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增加对防汛工程的投入,并列入各级财政预算,要随财政收入的增幅而增长。公安、应急、卫健、物资、保险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做好防汛工作。教育、电力、煤炭、自然资源、工信、交通、文广旅游、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做好本系统的防洪保安工作。
  (二)明确各级、各单位防汛责任。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向各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下达责任书,做到责任明确、责任区清楚。各乡(镇)同时也要逐级、逐项、逐部门、逐单位进行分解,下达责任状(卡),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是县政府的常设办事机构,同时负责对各行业的防汛业务进行行业监督管理。汛前,各乡(镇)、各防汛责任单位领导要分赴责任区,深入细致地现场检查防汛准备工作,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认真解决存在的实际问题,洪水到来时,要坐阵指挥,确保标准内洪水安全度汛,超标准洪水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
  (三)严明防汛抗旱工作纪律。各乡(镇)、各单位和有关防汛抗旱责任人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到依法防汛。要严格执行防汛抗旱工作纪律,服从调度指挥,决不允许各行其是。城镇防汛和黄河防汛分别由县城市防汛办公室和县黄河防汛办公室全面负责。其他有防汛抗旱任务的部门和单位,汛期要成立防汛抗旱办事机构,负责本行业、本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各单位要及时主动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汇报汛情、灾情,遇到与防汛有关的重大伤亡事故和洪灾时,各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内,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4889235)。民政部门要做好灾后的安置和救济工作。对违抗、拖延执行防汛指令,聚众闹事,干扰工程管理和防汛抗旱秩序,拒不清障或设立新障以及擅自在险工河段、铁路及公路桥梁基础附近挖沙、取土,破坏或盗窃防汛工程设施、防汛物资和通信、水文测报设施,贪污或挪用防汛和救灾经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一律严肃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对于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进行惩处。对在防汛抗洪、抢险救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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